一提到家暴,大家的腦子裡面可能會立即閃現多年前一部“武打片”。那個有嚴重家暴傾向的男主角,成了不少人心裡的陰影。
《不要和陌生人說話》
如果你或你身邊有人遭受了家暴,你想到的解決方法是什麼?
家暴不僅包括身體傷害,還包括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家暴不僅發生在夫妻之間,也會發生在父母和子女等家庭成員之間。
2015年的一份調查數據顯示,中國24.7%家庭都存在家庭暴力,但平均35次才有一次報警。
很多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裡的事情,是一種隱私、家醜,不可外揚;還有很多人認為家暴不是什麼大事。久而久之,施暴者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受害者習以為常,麻木不仁。
但,就像網友說的,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不幸一旦開始,會像黑洞一樣,把人一點一點吞噬。
2016年3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正式規定了一項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濟途徑——人身安全保護令。它可以通過一系列的隔離措施,在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建立起一道安全屏障,預防暴力發生或再次發生。
自該法發佈以來,慈溪法院已經發出了3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為3位家暴受害者提供有效法律救濟。
◆案例:
2017年4月,林老伯(化姓)不堪長期遭受兒子林某(化姓)辱罵、毆打,向我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原來,林老伯夫婦的兒子常常對老兩口破口大罵、拳打腳踢,還動不動摔砸家裡的傢俱。年邁的夫妻兩終日戰戰兢兢,生怕不小心惹到兒子又招來打罵。
在遞交申請之後,經過查實,法院當天就為其發放人身安全保護令,內容包括:禁止林某對兩夫妻實施辱罵、毆打等一切家庭暴力行為;禁止林某騷擾、跟蹤、接觸兩夫妻,有效期六個月。
◆小貼士:
法院在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之後,會同時抄送轄區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要求協助執行。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人身安全保護令中可以包括: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申請人
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的當事人。若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管轄法院
由申請人居住地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申請方式
申請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院記入筆錄。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具備要件
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完善的法律,是每一個 遭受家庭暴力困擾的人堅強的後盾!所以,當面對家暴時,請勇敢地,對它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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