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如书
以前听说的都是借贷公司怎么怎么着威胁学生,没想到这次剧情反转了,被学生给威胁了,这样的例子挺好玩。
据悉,借贷方是 广西的一个金融公司,很多学生通过他们公司的平台借了钱,并且大多都是用来买手机了。到了该还款的日期竟然没有人还钱,这真是让人大跌眼镜,理由竟然是校园贷违法,可以借钱不还。
这样的逻辑,真是枉为大学生啊。
其实通过事件的内容,我们就可以很容易抓住核心问题。首先这个借贷公司并非市场上的高利贷公司、或者非法利用学生个人信息的行为来威胁学生的公司,只是一般的借贷公司,利息比市场高一点而已。
而且双方都签订了借款协议,这是生效了的。借款人都已经满了18岁了。完全有民事能力了。所以产生的行为是要自己负责任的。
那为什么会出现集体不还款的行为呢?
很简单,中间有人想教唆大家一起逃单,那么这样他自己的行为就不是个人行为了,就是集体行为,这样要罚罚大家,要交一起交,最后很可能就蒙混过关了。所以拉这个qq群拒绝还款的学生一定是有自己的阴谋的,对于这样的学生不重罚怎么能行?这并不是我们想要的大学生的样子,这样捡漏,这样不遵守法律法规,一定要付出代价。
亲爱的读者,您说呢?
小夏座出租车逃出生天
曹伟鹏zero
整个过程真是看的我极其无语,吐槽地方太多。
借钱主要都用来买高档手机,普通手机就没法完成学业?
这400多名大学生,通过某金融公司借款,借款不多,金额均7000左右。这笔钱大多都被学生用来买了高档手机,手机到手后,他们却都拒绝还款,被该公司全部告上了法庭。这400多名大学生,并不是来自一个学校,而是来自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
集体拒绝应诉,不来调解,本金都不想还,不仅法盲还无耻
最意想不到的是,立案后,大学生们集体没有应诉,甚至不少人还直接拒收了应诉材料。
而在法官专门前往高校,企图调解时,所有大学生都没有人自愿参加调解。
最后法官和金融公司共同商量的方案。只要被告,也就是大学生,
肯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那么金融公司就不再追究利息,手续费和违约金,以上都体现在了合同中。然而在这样的方案中,目前四百多名大学生里,仅仅只有3名主动接受了这个方案,同意还钱,而还钱的原因是,他们马上要毕业,已经找到了工作,怕欠钱不还影响工作。
而之所以这群大学生集体不还钱最大原因,居然是他们有一个内部的QQ群,他们一致认为,由于国家在打击高利贷和非法放贷,
他们认为他们使用的“校园贷”就属于非法放贷,因此,他们借的钱根本不用还。这个观念是对的吗?当然是错的
校园贷并不代表都是高利贷和违法的,合理的利息是被保护的
这么说吧,并不是所有的校园贷都是高利贷和非法的。并且既然自己强行认定就是违法的,干嘛一开始要去借,这不是典型的抱着占便宜的形态去吗?
并且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合同是自己签订的,在我国只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没超过年利率36%,那么利息就是有效的,没效的仅仅是超过的部分。
何况法官还只要求给本金,本金怎么就不应该还了?
最不可思议的是,作为大学生没有诚信可言不说,居然还敢直接不前来应诉,如此法盲的让人瞠目结舌,完全不知道什么叫做征信和老赖黑名单吗?不知道有个手段是强制执行吗?
大学生如此,父母们也如此没有基本常识和道德?还真以为自己可以把法律当做笑话了。
别把法律当笑话,为了7000征信都不要了,何必呢?
为了虚荣心,借钱7000元非要用高档手机,借钱了各种不还,起诉又不去,本金也不肯给。
7000元多吗?可能每个人感受不一样,但是
7000就把自己征信弄毁了,还上黑名单,还真是相当让人无语了。长点心吧,尽量不要触碰校园贷,没高档手机你真不会死掉,这么说吧。你们运气好,遇见的都是合理的起诉你们,就让你们还本金而已,真遇见非法的了,你还真以为就是起诉这么简单,可以轻易逃脱吗?你以为放贷款的都是傻子在开公司吗?
下文更新在7.4日
看评论,挺颠覆我三观的,即使说再多法律知识,插图是法官在解释,说再多并不是校园贷就绝对等于违法,并不是校园贷本金就可以不还,但是支持的人永远处于装睡的出来。
我其实本可以置之不理,毕竟你们骂我也好,评价我也好,对我其实没多大意义。
我只是可怜这些学生,在你们的支持下,坚持不还,上了黑名单,后果只有自己承担,而且调解下来法官让给本金,可能很多人理解不到法院判决和调解的意义。
除了上黑名单,不履行判决还会面临刑事责任
我真不希望这样错误的思想蔓延下去,我就只问一句,哪些支持的人,你们认为不还应该的,你们怎么不去找贷款公司借几百万发大财啊,反正不还是应该的?
廖彩琳律师
这件事真的是应了一句话:欠钱的是大爷,要债的是孙子。
这件事怪谁?既要怪稂莠不齐的校园贷行业,更要怪法律意识淡薄、厚颜无耻的借钱者!
网贷行业良莠不齐,合规网贷受牵连权益难保障
本案曝出伊始,很多的网民都在痛骂网贷平台,但是却忽视了一件事,那就是网贷不等于就是非法的,校园贷也是如此。尽管说校园贷中存在一些裸贷、超过法定标准的高利息贷款等问题,但是,还是有正常合法的校园贷项目的,并不是说在现下这种严打非法网贷的背景下,所有的校园贷都会失去法律的保护,成为过街老鼠。无论国家政策和法律如何严打非法网贷,合法的网络贷款都是被允许的,并且法律当然的会保护合法网贷出借人的权益。并且,即使是非法网贷,本金及约定利息中法律所能够支持的部分也是借款人必须偿还的。
真的同情这家网贷公司,有欠款人的信息,能够也敢于诉诸法院维权,说明其涉及的贷款项目还是比较合乎法律规定、能够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同时,在这么多人不还钱的情况下,没有用违法或者一些过度的威吓行为迫使对方还钱,最后妥协到只要本金和诉讼费用归还,都说明这家公司算得上是网贷行业的“良心企业”了。
这些大学生不仅法律意识淡薄,还寡廉鲜耻
这些大学生竟然认为,由于国家在打击高利贷和非法放贷,他们认为他们使用的“校园贷”就属于非法放贷,因此,他们借的钱根本不用还。
这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要记住,合法的利息永远是受法律保护的!
抛开法律不谈,即使是从一个人最基本的诚信意识出发,借钱也应当偿还!不说利息,连本金都不愿意偿还是什么样的人?这样的人即使踏上社会,也绝对不值得信任和聘用。
大学的素质教育真的应该重视法律基础教育了,家长们除了让你们的孩子接受好的知识学习外也请教会孩子如何做人。这些法盲举动完全是可以在正确的教育和适当的法律知识普及的情况下得到控制的。
刘辉律师
一年一度的大学生上当受骗高峰期又到了。
这些大学生并非直接借了“校园贷”,而是通过一个APP上面的“兼职换购”去买的手机。
买了手机后,学生需要打工来还工时,每个月要做够一定的时间,没有做满的话就要直接还当月的分期。这听起来是很美好的一件事情,然而这种方式最大的问题就在于,APP提供的”兼职“,质量真的好吗?
不少人反映,APP提供的兼职并不稳定,有些兼职一发出来就被别人抢光,自己总不可能去很远的地方就为了做个兼职;兼职的时间和学习的时间冲突,很难协调;总之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学生们没有办法按时还钱。
那直接还本金总可以了吧?然而这个APP总能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去收你的逾期费。
2016年的新闻截图
光看新闻,的确会容易让人联想到这些大学生是不是“借钱不还”、“法律意识淡薄”、“读书读傻了”,但了解这件事情后,才发现原来没有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
然而,钱既然已经欠下了,就是要还的。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但是该还的,还是跑不了。
所以“不少大学生还认为:他们借的钱可以不用还”这一句话,的确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佐证。因为一笔归一笔,就算没办法还、是因为受骗才欠钱的,也应该收集好证据,在法庭上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应该拒绝出庭。
当然,法律方面老王并不是专业的,但至少如今并非《复活》里所写的那样不讲公义的世界,大家既然凑在一起了,凑点钱请一位律师,在法庭上把事情说清楚了,事情可能会有转机。
在网贷盛行,消费欲高涨的当代,大家都很容易对“分期付款”、“提前消费”动心,尤其是大学生,因为他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想买点贵的手机电脑包包衣服,就只有提前消费,然后再用生活费、兼职赚钱慢慢还了。
这其实也没有什么问题,毕竟是个人选择,问题就在于,很多大学生并没有一个独立、冷静的意识,他们极度容易上当受骗,而且一般比较在乎眼前的消费满足,而忽略了长期规划。
第一,习惯做伸手党,自己很少搜索确认信息的真实性:
购买电脑,手机的时候,没有什么防备心态,觉得对方给的一定是正品;拿到手之后发现一点都对不上,但是想退货也找不到人了。常见于二手面交、网络买卖、地下电脑城、分期换购,买之前一点都没想到要确认真实性,只想着趁便宜入手,等买回来了一搜,全网都是受害者的血泪教训。
听说只要做兼职就能免费拿手机和电脑,就觉得这个任务一定很简单,所以才会容易受骗。这跟兼职黑中介的套路是一样的,你先办卡,先交钱交押金,说会给你推荐很多兼职信息,一星期就能赚一千块,结果押金交过去,推荐来的都是时薪低于平均行情50%、地域偏远的兼职。
你要是找他们讲理,他们也会说你自己不去做这些兼职,把责任推回你身上。
第二,习惯把所有人都当好人,不了解社会的套路:
去年,西安的一位大学生在师姐的带领下去做了一份兼职。只要用自己的真实信息在借贷平台上注册,并且借一笔钱,就能得到100元的提成奖励,而且所有贷款的钱都不用自己还。对方称是走流程,会有公司帮他们还钱。如果成功拉一个同学进来做兼职,还能另外再得到提成。
结果该公司卷着他们的钱跑了,现在这些同学全都收到了催还款的短信,当初带他们做兼职的学姐也联系不上,他们每个人,只能背着自己的数万元贷款,报警求助。
他们是上当受骗了,问题这笔钱是用他们的名义借的,还不上就等于影响个人征信,怎么样都是自己吃亏。
无独有偶,一名男子在海南师范大学以「刷单有提成,贷款帮你还」的名义,诱骗该校学生贷款买手机,当学生把贷款买的手机交给他之后,他会给学生好处费,还会帮学生还贷。
但一段时间后,该男子就消失无踪,也不帮学生们还钱,导致学生们被贷款平台催收。该男子从200多名学生手里骗了554部手机,未还贷金额高达250万元。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该男子一开始也是因为被人用同样方法骗了,才想到用这种方法去套手机的。
第三,习惯放纵自己的欲望,在贪婪的驱使下忘却理智:
如果你不是天生超有钱,就不要学他们提前追求物质生活。因为最后到你手上的,只有求而不得的焦虑,和贷款享受的欲望。
厦门一名女大学生以自己的裸照作为抵押,借下257笔总共57万的贷款,最后因压力太大而在宾馆烧炭自杀。
裸贷事件里的女生,大多都已经在各个平台把征信借烂了,只为了追求更好的物质生活,只为了能像网上看上去那么光鲜。
农村学生小王,在第一次的校园贷中尝到甜头,但当他越借越多,越还不起的时候,他动了连换套款补债务的念头,甚至开始借私人高利贷。无需抵押,签双倍借条,借5000元还15000元,逾期一天多收3000元手续费,滚成22万债务。
第四,习惯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不会倒霉:
“既然不是100%的人被骗,那自己就有机会不被骗”,是很多大学生看到高额工资后的第一想法。
郑州的一个大一女孩小张,在某8同城上搜索兼职时,看到了一个招聘模特的信息,上面标注时薪300元,且工资日结。结果对方等她来面试时,说她符合要求但还需要微整形,就带着她去整容了,费用高达7万。
对方担心小张犹豫,便又告诉她说这份工作月薪一般能到达5万元,只要在公司工作满半年,整形费用也会由公司承担,实则上却引导她使用网贷平台借款。
没想到整容之后对方说小吴还是形象不符合要求,就把她推荐到另一家KTV,但是那里需要陪酒才能拿到钱。面对着每月还款超过5000元的高额贷款,每个月工资只有3000多块钱的小吴感到很无奈。
刷单、打字员兼职骗局到现在还每天都有人在上当受骗。
诚然,有部分上当受骗的年轻人,的而且确是因为他们内心的贪婪和无知驱使的,也因为他们的胆怯和懦弱,使得他们有意地逃离债务,主观或被动地变成了老赖;
但是,因为碰上校园贷、套路贷,在最青春的时候背上他们负担不起的几十万、几百万债务,最后只能走投无路自杀,这个代价为免也太高了。
还是那句话,老王不建议大学生过早接触网络贷款,因为他们的套路层出不穷。培训贷、整容贷、披着兼职外衣的套路贷,看上去没有什么问题,吹得天花乱坠,等你上钩才发现有问题就太晚了。
之前兼职猫做过一些用户调查,大部分用户要购物的时候,首先会想到自己的积蓄、向爸妈拿钱,找理由和爸妈去逛街、分期付款、贷款,最后才会想到去做兼职。因为“先得到”再痛苦看上去比较容易接受。
希望这类案件发生后,更多的人能够重新考虑自己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学会明辨大学里常见的骗局,做一个独立思考,不会被骗的上进青年~
分期买东西就分期买,选一个安全一点的大平台,别抱着自己能占便宜的心态去买东西,不然还是很容易被骗。
做兼职就做兼职,选一个靠谱安全的平台去做,比如兼职猫→拒绝黑中介、低工资,这个APP可以帮到你;
最后,如果有一件事,你很想做但是又纠结做不做,想做是因为你觉得能从中占到便宜的话,那就别做。
王锐旭
校园贷有问题,但这样的学生更是脑残,后果可能无法承受!
很多校园贷确实因经营资质等问题可能不规范,甚至违法,有些甚至属于“套路贷”,使用“裸贷”等方式在运作。即使不存在上述违法行,针对没有收入能力的大学生进行借款,助学贷也就罢了,这种针对学生买高档手机的需求,根本就不该放贷。
本案放贷的公司是否有资质、此次活动是否完全合法,缺乏足够资料,我们还无法判断。但本文不想多说这方面的问题, 因为,这400名大学生实在让人看不下去了!大学生虽然还是学生,但毕竟已经是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有点儿基本的法律常识,否则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1、作为成年人,不该脱离自己的消费能力进行支出!
从资料来看,这些学生借校园贷大部分本金都在7000元左右,用途是购买高档手机。这当然比卖肾买手机要强,但大学生真的有必要追风买高档手机吗?尤其是在自己没有这方面资金的情况下,要借款用于高消费,这显然是不明智的行为!最后又没有偿还能力,得亏这次碰到的不是那些真下套路的“黑贷”!
这些学生认为“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可如果真是传说中的“非法放贷”估计他们就这种状况了。这种事儿,违法放贷的人通常用这样几个手段:
一、砍头息。借条写一万,实际给六千,利息先扣。这种情况,法律上的规则是按实际给付数额算本金。
二、到期后以贷还贷,不断累加。原借款到期,放贷者会施加压力的同时找其它放贷人再借钱给学生用于还之前的本息,几次倒手下来的本金可能是最初本金的十倍甚至几十倍。可从最后一笔借贷,你还看不出毛病来了。被逼死的学生,大多是中了这套路。
三、以非法手段催债,施加压力。不管是威胁、暴力、裸照、骚扰。
要是这家放贷公司不起诉,而是采取那些非法手威逼,也许这帮巨婴就没这么勇敢地、理直气壮地应对了。
2、作为成年人,借钱要还是基本道理!
“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国家打击“高利贷”,借的钱不用还。这相想法完全是法盲的表现。这家公司有无资质我们还不清楚,即使这家公司没有资质,也是违反行政管理法规,银监等政府管理部门可以处以取缔、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并不能直接得出借了钱不用还的结论。
也不是说所有的校园贷都是违法的高利贷,从法律上讲,对民间借贷的利息确实有约束,法律上年24%以内利息是绝对受保护的,24到36之间的如果自动给付也是受保护的。即使利息超过国家标准,如果没有其它违法行为,其实也不过是超过合法部分的利率不支持罢了。不代表连本带息都不用还了。要知道即使是赌博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从法律上处理赌资也是国家没收,而不是让一方留下获得益。即使这个校园贷有问题,也不可能让学生们连本金都白拿了。想得太美了!
3、作为成年人不但不尊重法律,甚至缺乏基本法律常识,是脑残行为!
抛开校园贷是否合法的事儿不谈,人家是到法院去起诉了,是法院在发传票,甚至人家法官异地到学校来做工作,最后让原告妥协同意如果被告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就放弃利息、违约金。应该说这已经是一个很有利的结果了。
可这些学生们什么反应呢?法院发传票不理、法院开庭不来。法官上学校去做调解,学生们还是不理。形成只还本金、承担诉讼费的最优惠调解结果后也就3名学生找法官办了和解手续。
就算你觉得校园贷违法,你也得依法维权呀,被人诉到法院不认可,应该是及时应诉、答辩提出自己的证据和理由,争取推翻对方的诉求。躲着法官不去开庭,法律上视为放弃抗辩,既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不负责。
法院上门做调解还不接受,非逼着法院判决,那本金肯定是要判的,诉讼费肯定也是要承担的,利息只要不超过24%以的部分肯定也会判的。等判决下来后果是什么?
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确实没什么强制力,所以审理期间你把传票当废纸可以,你不开庭可以,可一旦等法院判决生效,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你就可能上失信名单,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查封账户、拘留被执行人等等,即使你作为学生真没有偿还能力,光是上黑名单就够受了。有人说我不考公务员,去一般公司上班不查失信吧?可公司要安排你出差,别人坐飞机你坐不了?别人坐高铁,你不让上,你这工作还怎么做?社会上确实有老赖不怕上黑名单,那一般是上了年纪,不太干正事儿,或者确实没有能力还钱的。年轻人,为万把块钱上黑名单,你还真扛不住!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杨律说法
看到这一则信息,就想起了十几年前,我和我的同学校园借贷的事情,在我和我的老乡(同一个地方,一所大学不同系)都借学校的钱了,但我们走的是两条路,我每个月生省吃俭用,坚持还钱,直到两年后还完。我同学+老乡却大吃大喝,一分钱都不换,我问他为何不还,他说,反正有学校担保,怕什么,有这钱,可以干点其他事情,那么急还干嘛?从那时候起,我才知道,这个社会还存在大量这种不讲信用的人,毫无诚信的人。
我们都是来自西南的山区里,家里都非常困难,99年考上的大学,学费基本都是借的,2002年到2003年之间大四时,刚好国家开始推行大学生助学贷款,就是学校给你做担保,向银行借贷,用于你的生活费和学费,主要帮助家庭困难的大学生,当时我和我的老乡都是学校贫困生,第一批列入助学贷款对象,学校担保向银行贷款,给每个人借贷5000元,毕业后,两年还清,每个月下来是250元,这个还款数目,并不大,毕业后,基本有这个还款能力,当时我们还签订了还款协议。
我毕业后,分担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但工资只有1100元,最为主要的是,企业效益不好,已经拖欠职工6个月工资了,每个月都没法按时发工资,没办法,我只好每个月向公司提前预支600元作为生活费,每个月找公司党委副书记签字,就这样,每个月坚持还250元的助学贷款,剩下350元作为自己的生活费,坚持两年,还完。
我的那个老乡+同学,毕业后分配到我们县城当老师,一个月也有1500元,在我们小县城,在那个时候,这个工资,日子算是比较滋润的,但后来我才发现,他从来没有还过助学贷款,我问他为啥?他说,有学校担保,怕什么?你把这个钱用作其他投资,或者存到银行,还有利息呢。
我真的是无语了,竟然还有这样的人,当时这个助学贷款是无息贷款,学校帮忙做担保,不管是银行还是学校,都是自己的恩人啊,也是他们对学生的信任,才给予无息贷款的,但竟然还有这样的人,不按时还款(主要不是没有还款能力,而是没把这个当回事,不讲信用),这陷学校不义,也会让学校心寒啊!
不知道后来我这个老乡还款了没,反正是知道他是这样不讲信用的人后,基本没啥往来了,也不过问他的事情了。
在给银行还款过程中,唯一让我至今内疚的是,有一个月,我忘记了还款,超过了一天(每个月10号还),11号才想起来,赶紧去打款,但最后听说学校公布的不讲信用黑名单里,有我,我也认了,因为我晚了还款一天。
乌鲁木齐我的家
最近总被“校园贷”刷屏。
前几天在某地,一个大学生被逼自杀。从一方面看出,网贷确实很猖獗和嚣张,能把人逼死。但是从另一方面讲,大学生也是成年人,应该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明知道那么高的利息,却还要去借,为什么有胆借,却没钱还?
我觉得,他们可能压根也不觉得这个钱是需要去还的。在他们心里可能觉得:网贷本身就是非法的,我借非法的,他们又不受法律保护。
心寒啊,一个个貌似对法律了如指掌。
前阵子南宁400多大学生借了高利贷,竟然集体不还钱。在他们心里,借来的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借白不借,白来的钱,谁不要?据说这批大学生,是通过广西某投资金融公司的某品牌业务借贷,借来了钱,全部用在了买手机等奢侈品上面,平均金额在七千元左右。借到钱以后他们还达成了默契不还钱,借贷公司没招,把他们集体告上了法庭。法院也是处于保护大学生的考虑,跟借贷公司谈了好多的挑拣,最后借贷公司方表示:同意调解,免除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等,秩序把本金归还就可以,但是这帮学生仍然表示:不还。估计借贷公司的老板,行走江湖这么多年,从来没想到有朝一日会栽在一帮孩子手里,最后弄得法院和借贷公司束手无策。
后来,经过法院从中的折腾,其中三个学生把钱还了,原因竟然是要找工作,怕打官司把工作给折腾没了,而并不是良心发现!
作为吃瓜群众,本应该幸灾乐祸才对,因为大家印象中的借贷公司,都是流氓公司。流氓与骗子之间的过节,你说该维护税?让他们自己解决吧,要么拿命要么拿钱,半斤八两,继续斗吧。很多的校园贷流氓公司,利用未踏出校园的学生禁不住金钱的诱惑的特点,在大学里肆无忌惮,利用不合法的利息,甚至不合法的渠道,比如说“裸贷”。有的人现在居然有一点点理解裸贷, 为什么?因为就凭借一张纸,还没有一张张裸体照片更有威胁力,说照片上的人士大学生,其实有几个是真正懂法的?真正懂得法律常识的人,要么就不会去借,就算是借了,也会按时归还。就算你不懂法,你总不是傻子吧?有一个东西你起码该知道吧?这个叫“征信”。我的大学同学读书的时候,信用卡有10块钱没有还清,结果上了征信名单。几年后他要买房子了,突然傻了眼,没有一家银行愿意贷款,折腾了好久,最后交通银行愿意担保借款,但是要收高额的利息。现在这个年月,不守信用规则的人,到时候别说房车贷款,就是你想出国旅游签证,都办不下来。
现在也有很多校园贷,是合法的,一些小额贷款,校园贷,app等等都是控制年化在百分之36以内的,就是为的合法。这次被400壮士“戏弄”了的公司,就是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进行运营的。如果这些大学生不接受执行调解,那么肯定就会上老赖名单,信用系统也会受到影响,如果你现在觉得借钱不还没事,那等你以后出国旅游,旅游局就会跟你说:对不起,你的征信不合格,无法办理。”你想贷款买房,银行会跟你说“对不起,征信不合格,无法担保。。。。。。”
撒野的孩子
哈哈哈,这个新闻怎么看得这么有喜感呢?放贷公司居然混成这样了,真是网贷界的耻辱啊。
大学生们组团结伙,对抗网贷公司,打起官司来,当然律师们是会支持放贷公司的。但这事有趣的是,平时不可一世、坑害学生、劣迹斑斑的网贷公司,居然一时拿学生们没什么办法。网贷公司居然放低姿态到了“只用还本金“,可见学生们组织起来后,真不好对付了。
学生们敢于出手借7000元并集体不还,也是因为网贷这个行业过去出了太多的恶事,名声太差。确实有新闻说,有关部门表态说要规范行业,不支持违法放贷追债行为之类的说法。那么学生们结伙出手,也算是校园贷这个行业里的一种实践,不能光借钱的学生有风险,放贷的公司却没风险吧?
如果能等到这个网贷公司倒掉,例如员工发不出工资了,没法运营了,没钱请律师要债了,要债成本太高了。那学生们可能会很爽,真的7000块不用还了,讨债主体都不存在了,什么事也没有就过来了。
实在是不行,如果这个公司一直追,要上征信,那就还7000元,就当没占这个便宜了。
除非说这个公司一直追,不接受还款,就是要学生们征信留下不良记录。那这事就闹大了,操作起来并不那么容易。
从经济学现象看,赖账行为其实很常见。只不过这回是一堆人赖账,常见的是一堆人被骗。
很多公司会起个名,叫”XX有限公司“,这个”有限”,其实就是为了赖账,说责任是有限的。公司用各种歪招找银行或者其它公司、个人借到了钱,然后说,没钱了,破产关门!债主其实也没什么办法的。公司经营者把资产转移走,自己跑路,或者光棍一条变老赖,别人也没什么办法。
现在是学生们赖公司的账,如果不管道德,应该是和公司赖账对称的一种现象,出现并不奇怪。既然公司赖账,别人没有办法,那么也很可能学生们集体赖账,公司也没啥好办法。
风云学会陈经
在以往曝光“校园贷”新闻事件中,公众几乎全部都一边倒的去同情身处于“弱势群体”一方的学生们,但此次的事件从媒体报道的角度来看学生们无疑成为了目无法律的反面典型。
“校园贷”的放贷者们之所以愿意将钱借给学生们并非是他们有多么善解人意、江湖救急,其目的还是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息汇报。他们将资金放贷给那些在校学生,而学生们由于没有经济收入来源,以至于贷款到期后很多学生不得不选择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来获得一时的喘息,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最终导致高额的利息犹如滚雪球般地越滚越大,甚至远远高出了本金的数额。越陷越深的学生们还未走上社会便已亲手毁了自己的人生,个别绝望者在走投无路之下甚至会做出一些令人惋惜的极端之举。
我们谴责“校园贷”的放贷者唯利是图,但是反观那些被公众所同情的学生们,他们的身上就不存在问题吗?答案显而易见。
曾几何时大学生是人们心目中的天之骄子,而如今不少大学生们其心思压根就不在学习上,不仅荒废了学业,还盲目攀比、过度消费,入不敷出仍不知收敛,最后只得将手伸向了他们口中万恶的“校园贷”。
前不久我的一位警察朋友和我闲聊时说到了一起被他半个小时就“破获”盗窃案。事发当天,有一个二十出头的小姑娘到我朋友的单位报案,当天正好是我这位朋友值班,于是乎他接待了那名小姑娘。姑娘自称在十天前从单位出来到银行去办理业务的途中上了一趟厕所,前后几分钟的时间她停在厕所外面电瓶车车篓内的6万元公款被盗,由于害怕被单位领导知道将自己开除于是乎只得自己背锅。为了背锅她找人借了高利贷,家里人知道后帮她还了这笔短期高利贷还主动陪同她一起过来报案,希望能够追回被盗的6万元。
按理说被盗6万不是个小案子,我的朋友听了事件经过后并没有急于开展调查,因为有着多年工作经验的他发现姑娘所讲述的“被盗”经历中间有着很多不符合常理的地方。他便深入地追问姑娘很多细节性的问题,而姑娘却一再含糊其辞。除此之外他还在姑娘的手机上发现了一些网贷的APP,里面的记录也颇为可疑。最终在我朋友强大的心理攻势下,姑娘眼泪汪汪地坦白自己在校期间为了买包包和化妆品开始接触到了“校园贷”,此后便越陷越深无法自拔。为了骗家人帮其还款于是编造了被盗巨款的故事。虽然姑娘的行为属于报假案,但考虑到这桩假案实际上并没有造成太多的警力浪费,同时也考虑到对姑娘今后人生的影响,我朋友在对姑娘一番法制教育后最终没有对其处罚。
我举例中的这位姑娘被“校园贷”祸害不浅值得同情,但是很明显我们可以看出她自己也是存在很大问题的。
400名大学生借了“校园贷”既不还钱也不应诉,其理由竟然是校园贷是非法的高利贷不需要偿还,对于他们这种见解我觉得实在可笑。
大学生接受的是高等教育,虽然不一定每一个大学生就读的专业是法律系,但是最最起码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吧,遗憾的是这400名大学生很明显就不具备。
我们不能排除“校园贷”有涉及高利贷的可能,高利贷在我国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但关于具体不受保护的部分法律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也就是说所谓的非法部分是指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但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合法利息以及本金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部分钱大学生们是必须归还的。
法官给出的调解方案是学生方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金融公司则放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诉讼请求并同意结案,我认为这份方案体现了法官保护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良苦用心。而这份良苦用心,身为法盲的大学生们显然不能领会。
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在调解不成的基础上法院必定会依法判决,其结果必然是学生们一一败诉。
法院判决后假若学生们依旧不还钱,法院还会将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也就俗称老赖名单,作为即将走上社会的学生们将无法乘飞机坐高铁,无法买车买房高消费,生活将受到诸多不利的影响。
为了7000块钱而选择当“老赖”我觉得实在有些不值,诸君又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