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不但會打仗,還發明了一種新的管理制度,比中國早1500多年!

羅馬不但會打仗,還發明瞭一種新的管理制度,比中國早1500多年!

歷史上的羅馬是個能征善戰的民族,在公元前509年建立共和國,建國之後的羅馬乾的最主要的事就是擴張領土、擴大影響力。到公元前265年,羅馬已統一了除波河流域的整個意大利半島。在意大利半島上,羅馬原本是個不起眼的小邦,突然一下子變成意大利半島的主人,領土擴大了幾百倍。羅馬心情肯定很激動,但他們不得不面對一個棘手的問題、領土這麼大,怎麼管理?

擴張之前的羅馬只是一個小邦,管理起來非常容易,執政官把命令傳達給每個公民就行。擴張之後的羅馬主宰了整個意大利,在交通極不發達的古代,想要把行政命令送達每個基層,並非易事,而且效率非常低。羅馬人也懂得變通,採取了臨時措施,跟被征服地區建立同盟關係,鞏固了羅馬在意大利半島的統治地位。但同盟關係帶來了一個顯而易見的致命點:太鬆散,很多盟友趁羅馬在外作戰時,就起兵反抗羅馬,往往造成羅馬重大的損失,羅馬政客深知如果不設計一種更有效的基層管理制度,獲得再多的領土也是於國不利。

羅馬不但會打仗,還發明瞭一種新的管理制度,比中國早1500多年!

公元前264年----前241年,羅馬與迦太基之間爆發了第一次布匿戰爭,羅馬獲勝,取得了大量賠款和西西里島的統治權。領土擴大原本是件值得高興的事,可羅馬似乎高興不起來,他們思考的是如何管理西西里島。繼續跟西西里島建立同盟關係,顯然是行不通的,因為西西里島離羅馬有點距離。羅馬元老院經過激烈的討論,出臺了一種新的地方管理制度,大概內容是:除敘拉古、麥散那等幾個大城市保持獨立外,其餘西西里的土地屬於羅馬的領土,羅馬在西西里設置行省,由羅馬指派卸任的高級官員(執法官、執政官或行政官)擔任行省總督,將西西里的統治方法和原羅馬統治經驗結合起來進行管理。

西西里行省建立之後,羅馬獲得了巨大的政治和經濟效益。政治上,西西里屬於羅馬的領土了,對西西里的進攻就是對羅馬的進攻,西西里行省變得穩定多了;經濟上,西西里自古就有“地中海糧倉”的美譽,在西西里建立行省,羅馬獲得了充足的糧食儲備,同時,西西里除幾個獨立的城市外,其餘地區的人民都要向羅馬繳納“十一稅”,並且必須積極響應羅馬的擴張政策,為羅馬提供規定數量的軍隊。

就像中國的改革開放一樣,羅馬第一次嘗試行省制度,卻獲得了巨大的成功。於是,羅馬邊將這種高效的管理制度推廣開來,推廣的動力便是軍事擴張。迦太基喪失西西里的領導權後,對地中海西部島嶼的控制力日益衰弱,這使羅馬有機會對這些地區下手。公元前238年,羅馬出兵佔領了撒丁島和科西嘉島,並將兩個島嶼合併為撒丁﹒科西嘉行省,至此,西部地中海的海上霸權都歸羅馬。

羅馬不但會打仗,還發明瞭一種新的管理制度,比中國早1500多年!

在第二次布匿戰爭之後,迦太基再次慘敗,喪失整個西班牙的統治權。公元前197年,羅馬在西班牙建立了近西班牙行省和遠西班牙行省。西班牙向來以盛產貴金屬而著稱於地中海世界,而貴金屬又是通貨、商業交流必備品。羅馬瘋狂開採西班牙的礦藏,獲利豐厚,地中海的商業交流也變得日益頻繁。

第二次布匿戰爭期間,安提柯王朝曾出兵援助漢尼拔,羅馬對其懷恨在心,決定出兵攻打安提柯王朝。公元前215年,第一次馬其頓(安提柯王朝就位於馬其頓地區)戰爭爆發,羅馬大獲全勝。失敗後的安提柯王朝總想著捲土重來,公元前200年,羅馬再次向安提柯王朝宣戰,雙方爆發了第二次馬其頓戰爭,雙方雖互有勝負,但羅馬霸佔了希臘領土,因而是大贏家。羅馬在和安提柯王朝交戰的同時,東方的塞琉古王朝也極力在埃及、小亞細亞、巴爾幹地區擴張勢力,羅馬對塞琉古王朝的擴張行為非常不滿,時刻保持警惕。

塞琉古王朝與安提柯王朝隔海相鄰,塞琉古三世深知唇亡齒寒的道理,便出兵扶植安提柯王朝,這種行為對羅馬來說是赤裸裸的挑釁。公元前192年,羅馬與塞琉古爆發戰爭,即“敘利亞戰爭”,羅馬大獲全勝,雙方於公元前188年簽訂了停戰合約,羅馬霸佔了小亞細亞地區。為徹底打垮安提柯王朝,公元前171年,羅馬發動了第三次馬其頓戰爭,羅馬大獲全勝,馬其頓地區變得四分五裂。公元前167年,羅馬在亞得里亞海東岸建立伊裡利庫姆行省;公元前147年,羅馬在馬其頓---希臘地區建立“馬其頓行省”。至此,羅馬基本徵服了地中海周邊海岸,地中海成為它的“內陸湖”,但是羅馬的擴張腳步不會停止,行省也在一個個建立起來。

公元前148年,建立埃皮魯斯行省;公元前146年,迦太基被滅,建立阿非利加行省;公元前133年,建立亞細亞行省;公元前121年,高盧人被趕跑,建立高盧行省......一直到羅馬帝國時期,行省還在不停地被建立起來。在公元214年,羅馬帝國建立了最後一個行省----奧斯羅埃勒。至此,行省制度經歷了400多年的發展,羅馬總共建了109個行省。

在共和國時期,羅馬建立的行省不超過10個,這些行省被羅馬統治的時間比較長,內部比較穩定,動亂很少,沒有羅馬軍團駐守;總督基本上是由羅馬元老院委派卸任超過5年的執政官擔任,故又稱元老院省。羅馬進入帝國之後,又新建了近100個行省;這些行省是在征服的過程中建立的,人民並不是心甘情願地接受羅馬的統治,叛亂比較多,駐守著羅馬軍團;這些行省的總督一般由皇帝親自挑選,不需元老院贊同,故又稱元首省。因為羅馬帝國的元首是全國軍隊的總司令員,所以元老院省和元首省都受元首的管制。

行省的總督由羅馬卸任的高級官員擔任,比如執政官、執法官、監察官、保民官、營造官和財務官等。在行省建立之初,總督由元老院從剛卸任的高級官員裡挑選擔任,後來這種選派方式弊端叢生,給政治投機分子提供了滋生腐敗的土壤。於是,羅馬當局頒佈法律:卸任高級官員必須5年之後才能被選為行省總督,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腐敗。

行省總督起初任期是一年,後來羅馬領土擴張到很遠的地區,那些地區有豐富的資源,但又經常發生動亂,羅馬想要保持對邊遠地區的穩固統治,總督肯定不能一年一換,而是應該長期擔任。因此,從建立遠、近西班牙行省開始,總督的任期就不是固定了,有的擔任一年走人,有的擔任十幾年還賴著不走。

羅馬不但會打仗,還發明瞭一種新的管理制度,比中國早1500多年!

行省總督首要職責是制定行省法,是根據羅馬法、當地實際和總督個人統治經驗制定而成。行省法中最關鍵的條文是審判法和財政法,前者用來審判鎮壓叛亂者,後者用來收稅改善羅馬的財政。行省雖然有了行省法,但沒有法庭,總督一般會設立地方巡回法庭,總督任庭長,在行省內各地區巡行。遇到小案件,總督會當場作出裁決;遇到重大疑難案件,總督會召集陪審團、傳喚證人、聽取證詞、諮詢陪審團意見,才作出最終裁決。

總督的職責之一是保持行省的穩定、保證地區安全,因而是省內一切部隊的最高統治權。總督另一個職責之一是收取稅收,保證羅馬的財政安全。財政是羅馬支持軍隊正常運行的基礎,因而對羅馬的穩定至關重要。總督不但是負責收稅,而且要確保稅收的穩定。

羅馬當局一般會分派給各個行省不同的稅收任務,總督完成任務即可。這種方式雖然確保羅馬的稅收穩定,但是也給總督中飽私囊的機會。因此,大多數行省的總督都有貪汙腐敗的醜陋行為,羅馬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總督還有一些其他的治理瑣事,必須修路、修橋、建設城市等等。總督是羅馬在行省的代言人,羅馬的統治方針、政策法令、稅收制度都由總督在行省貫徹執行,因而大多數的總督還是非常繁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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