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有規可依

對於網友關心的李滄區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標準問題,楊波回覆,當前李滄區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按《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和《山東省國土資源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於青島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82號)規定的標準執行。另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市區土地徵用工作的意見》(青政發[2004]25號),徵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其中土地補償費由政府徵地機構直接支付給被徵地單位,用於被徵地農民參保、發展生產、公益性建設;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由徵地機構直接支付給被徵地單位,由其按規定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安置補助費由徵地機構直接撥付到被徵地單位所在區政府設立的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戶,專項用於被徵地單位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土地變現收益返還部分全部支付給被徵地單位,用於折抵徵地費用,由其按規定直接用於被徵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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