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掃黑除惡打響第一槍 趙紅於瀛寰涉黑案件一審宣判

■聚焦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目前,全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正在深入推進。為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彰顯法治權威,鼓舞和發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充分展現黨委、政府掃黑除惡的決心和成效,本報今天起對部分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典型案例進行集中宣傳報道,敬請關注。

不久前,青島市黃島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趙紅、於瀛寰等14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等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該案是中央今年部署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青島市兩級法院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

自2001年起,趙紅、於瀛寰等人在青島市黃島區武夷山市場通過經營“洗頭房”的方式組織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至2007年底逐步發展成了以趙紅、於瀛寰為首的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通過轉租“洗頭房”獲取差價、強迫“賣淫業”店主交納保護費、從賣淫活動中營利抽頭等手段實現對該市場“賣淫業”的非法控制,明目張膽地大肆進行有組織的賣淫活動。對不服從管理或不交納保護費的“賣淫業”店主動輒打砸店鋪,對市場上經營其他買賣的商鋪或無辜群眾尋釁滋事、無事生非。通過砸店、辱罵等恐嚇手段,形成獨霸一方的非法控制力。他們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先後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致輕傷3人,非法獲利近千萬元,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經審理認為,以被告人趙紅、於瀛寰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非法控制性特徵。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趙紅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被告人於瀛寰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其他成員也分別被判處13年6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該案由青島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立案偵查,專案組對近十年來黃島區發生的涉霸涉痞涉惡、故意傷害、聚眾鬥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警情和案件進行廣泛梳理,走訪群眾100多人,梳理各類線索700多條,逐一檢索、研判犯罪線索,掌握該組織大量犯罪證據。2015年1月27日,專案組兵分六路伏擊蹲守、找準“七寸”,成功控制主犯、斬下“蛇頭”,同時對其餘核心人員實施收網,將該組織的7名骨幹分子全部抓獲。

青島市委政法委有關負責人說,該案的成功辦理,打擊了黑惡犯罪分子囂張氣焰,打響了青島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一槍,為掃黑除惡持續開展打下了良好基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