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日,今天電影《我不是藥神》公映,
要問點映為什麼不算公映,
別問我為什麼,我也木雞啊
該片除了思考看病難、藥價貴之外:
為什麼印度可以仿製專利神藥格列衛?
為什麼中國不可以仿製神藥格列衛?
為什麼中國不能從印度進口神藥格列衛?
為什麼不可以從其他國家進口專利神藥格列衛?
為什麼中國不可以強制許可神藥格列衛?
這幾個複雜問題,下文簡要闡明:
一、電影與現實:
![神藥為什麼不可以在中國強制許可](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而這種藥畢竟沒有在中國上市的批准文號,為彰顯法律的正義而又不失人情,電影中的程勇被“輕判”了五年後減刑至三年,程勇出獄時,格列寧已列入醫保,看似一個“圓滿”的結局...
電影故事的主人公原型陸勇,自己也是一位白血病患者。與電影不同的是,現實中的陸勇2013年11月被刑事拘留,2014年3月取保候審,至2015年2月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檢察院才做出不起訴的決定,這就是現實中“藥俠”的陸勇。
在沅江市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中披露了這樣的事實:
“2004年9月,陸勇通過他人從日本購買由印度生產的同類藥品,價格每盒約為人民幣4000元,服用效果與瑞士進口的“格列衛”相同。
之後,陸勇使用藥品說明書中提供的聯繫方式,直接聯繫到了印度抗癌藥物的經銷商印度賽諾公司,並開始直接從印度賽諾公司購買抗癌藥物。”
“隨著病友間的傳播,從印度賽諾公司購買該抗癌藥品的國內白血病患者逐漸增多,藥品價格逐漸降低,直至每盒為人民幣
200餘元。”三、“專利壟斷”帶來的巨大差價:
格列衛一盒藥大致是一個月的用量(不同的病人用藥量會有所不同)。
而這一盒藥從23500元到4000元再到200餘元,
這三個數字實在讓人吃驚。
同一種藥的價格為什麼會有百倍的差距?
部分原因是因為專利問題:
拿電影中的說法,瑞士的是“正版藥”,印度的是仿製藥,那巨大的差價就是專利的價格。
![神藥為什麼不可以在中國強制許可](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專利是一種法律保障的壟斷權,自然會產生壟斷的高價。
四、為什麼印度可以仿製專利神藥格列衛?
印度的1970年專利法是不授予藥品專利的,僅授予製藥工藝專利。
1995年印度加入世貿組織,關於藥品專利取得了10年的過渡期。即藥品專利可以提出申請,但要10年後的2005年1月1日起才進入審查。
1998年瑞士諾華公司向印度提出了新一代格列衛藥品的專利申請。但印度專利委員會在2006年1月駁回了諾華的申請,理由是新晶型並不能顯示出更顯著的有益效果,因此不能授予專利權。
之後諾華公司耗時七年,把官司打到了印度最高法院。2013年印度最高法院判決駁回諾華公司訴訟請求。
五、為什麼中國不可以仿製神藥格列衛?
答案很簡單,格列衛在中國有專利!
電影原型陸勇“作案”時間2013年及之前,格列衛在中國有發明專利保護:
中國的專利法中關於藥品是否授予專利,經歷了與印度相似的過程。
中國1984年第一部專利法對“藥品和用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不授予專利權。後迫於西方國家主要是美國的壓力,1992年修正(1993年1月1日起實行)專利法時取消了這一內容。
六、為什麼中國不能從印度進口神藥格列衛?
不管是電影中的程勇,還是現實中的陸勇,都涉嫌了走私。
那麼不走私,通過正規途徑取得印度格列衛在中國的上市批文,正式進口到中國,行不行?
答案是:不行。
專利法所禁止的行為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
也就是說,格列衛在中國擁有專利,那麼就不能把它進口到中國;
哪怕它在印度的仿製是合法的......
七、為什麼不能適用權利用盡原則?
所謂權利用盡原則,是說合法進入流通的專利產品,可以繼續流通。那麼印度合法仿製的藥,怎麼就不能進口到中國了?
關鍵是這“權利”、“合法”的概念是什麼?
專利法規定“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所以權利用盡原則對印度仿製的格列衛根本不適用。
八、為什麼不可以從其他國家進口專利神藥?
既然諾華公司生產的格列衛,進入市場後就權利用盡了,那麼機會來了:
諾華的“正版“格列衛可是賣到了很多國家,據說賣給中國的最貴,那我們不是可以從別的國家進口了嗎?
雖說遠比不上印度的200多元那麼便宜,能便宜個萬把元也很好啊。
僅從專利法的角度,這個想法是成立的。
但是,這麼簡單的問題(巨大的漏洞)諾華公司會想不到嗎?諾華公司完全能夠
以合同的形式禁止進入一個市場的藥品轉賣到另一個市場。拿我們簡單的話來說就是:不準串貨!
九、為什麼中國不可以強制許可專利神藥格列衛?
強制許可是指在特定情況下,由政府權力介入實現的,非專利權人自願的由他人對專利的實施。這是各國通用的一項專利制度。
與我們討論的格列衛有關的強制許可條件應該是專利法中: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強制許可的規定,1984年的專利法就有了。
但是,至今從沒有用過任何一次……
2003年,WTO成員經過長時間艱苦的談判,達成了《TRIPS與公共健康多哈宣言》,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
藥品的強制許可問題。之後的2005年,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多哈宣言》和中國專利法,發佈了《涉及公共健康問題的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規定適用強制許可的藥為“導致公共健康問題的艾滋病、肺結核、瘧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其他傳染病“。
電影《我不是藥神》中的慢粒白血病,不是傳染病。
所以,專利神藥強制許可的法律依據又在哪裡呢?
......
十、後記:
專利保護與藥品研發:
不管電影如何感人,我們仍需要知道,格列衛神藥從染色體的發現到藥品面市,長達41年!新藥研發之不易,由此可見一斑。
沒有專利保護,新藥研發沒有動力;
沒有新藥研發,每個人都可能倒在病症面前......
格列衛2013年4月2日專利期滿失效:
目前格列衛在部分地區已列入醫保,可報銷75%。
但國產格列衛的價格仍超過每盒2000元,
就算是有了醫保,個人承擔部分也超過了500元,
仍遠高於印度仿製格列衛200多元的價格...
最後的天問:
“有病沒有藥是天災,有藥買不起是人禍”
為什麼專利已經失效,格列衛在中國還這麼貴?
為什麼專利已經失效,我們也造不出印度水準的仿製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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