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紀委嚴肅查處一批不擔當、不作爲、亂作爲現象

針對前期濟南市明察暗訪中反映的問題,濟南市各級紀委監察委嚴肅查處了一批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破壞營商環境的典型問題。29日晚,濟南市紀委監察委將其中30起典型問題公開通報曝光。

一、商河縣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8年5月18日,縣政務服務中心公路局窗口工作人員張紅霞、住建委窗口工作人員劉帥違反工作紀律,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鬆懈、監督不力。該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楊建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副主任尹吉彬受到政務警告處分,考核督查科科長劉建光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張紅霞、劉帥均受到誡勉處理。

二、章丘區聖井街道辦事處吳辛村“兩委”不作為問題。2018年1月至5月,該村“兩委”在處理企業承包村屬院落的合同糾紛過程中,以無法界定上屆村“兩委”所籤合同效力為由,不擔當不作為,致使雙方矛盾激化,給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村黨支部書記吳可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村委會主任吳可勝受到誡勉處理。

三、槐蔭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混亂問題。區政務服務中心大廳存在非法中介違規代理業務、擾亂審批工作秩序等問題,該中心管理鬆懈、工作不到位、服務效率低下。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黨組成員、區政務服務中心主任朱寒冰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區政務服務中心副主任楊曉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四、平陰縣交通運輸局整治打擊“黑出租”不力問題。縣長途汽車站附近“黑出租”非法營運問題突出,縣交通運輸局整治打擊不力,監管不到位,嚴重影響客運市場正常秩序。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懿受到通報批評處理,出租管理科科長黃緒國、副科長廉德果均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五、濟陽縣統計局在為企業辦理變更代碼工作中履職不力問題。2018年5月,某企業到濟陽縣統計局申請更改企業代碼證,縣統計局在受理審核過程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拖延變更時間,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局黨組書記、局長李罡和黨組成員、副局長張賢寶均受到誡勉談話處理,縣經濟社會綜合調查隊副隊長徐梁(主持工業科工作)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六、濟南市鹽務局章丘分局、長清分局、商河縣鹽務局違規扣押食鹽問題。濟南市鹽務局章丘分局、長清分局、商河縣鹽務局在調查某外地來濟經營企業過程中,對登記保存的食鹽長期未作出處理,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章丘分局黨總支書記、局長王敬偉,黨總支副書記、副局長周杰,鹽政稽查大隊大隊長劉剛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長清分局局長靖斌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鹽政稽查大隊大隊長王緒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鹽政稽查大隊副大隊長李忠軍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商河縣鹽務局黨支部書記、局長張恆軍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副局長趙士福受到誡勉談話處理並延長中共黨員預備期6個月,鹽政稽查大隊大隊長劉昇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七、濟陽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在為企業申報省創新項目過程中履職不力問題。某公司先後三次向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申報“山東省技術創新項目”。該局綜合業務科科員王平未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讓企業多次往返,貽誤了申報時間,損害了企業正當權益。局黨委書記、局長楊德超受到通報批評處理,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劍平受到誡勉談話處理,綜合業務科科員王平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八、商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整治打擊“黑出租”不力問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黑出租”問題監管和查處不到位,縣交通運輸局履行行業管理和監督職責不力,導致縣汽車站周邊非法營運問題突出,嚴重影響客運市場正常秩序。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綜合執法大隊副大隊長陶世兵(另有其他失職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直屬中隊副中隊長譚冰受到誡勉談話處理;縣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路來營,客運科科長張濤均受到通報批評處理。

九、商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等問題。2018年5月18日,該局協管員王京軒、盧周潭、吳丙凱、李慶傑4人違反工作紀律,公車私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局黨委書記、局長許永政受到誡勉談話處理,直屬中隊中隊長孫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王京軒、盧周潭、吳丙凱、李慶傑受到誡勉處理。

十一、章丘區汽車站、火車站附近大量“黑出租”非法營運問題。區汽車站、火車站附近“黑出租”非法營運問題突出,區交通運輸局整治打擊不力,監管不到位,嚴重影響客運市場正常秩序。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勇受到通報批評處理,垛莊交管所所長安寶剛、出租車管理辦公室主任趙勇均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十二、高新區管委會對相關企業供地遲緩導致企業發展受限問題。高新區管委會未能有效履行職責,及時解決三家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土地制約問題,影響了企業發展。高新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副主任李懷東,高新區國土規劃建設局局長馮桂珍均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高新區國土規劃建設局副局長嚴雷、翟偉均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十三、槐蔭區衛計局辦理行政審批過程中不認真履職問題。該局在為某醫療門診部辦理執業許可審批過程中,執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不到位,致使經辦人多次往返,拖延了辦證時間,造成不良影響。黨組成員、副局長於大川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局醫政與疾病預防控制科時任科長杜宏豔、醫政與疾病預防控制科負責人趙鵬(主持工作)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十四、歷下區政務服務中心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服務質量低下問題。該局駐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長期不能解決企業註冊業務量大、業務人員不足、工作效率低等問題,給辦事群眾帶來極大不便,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區市場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譚世民(另有其他失職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黨支部書記、主任王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十五、歷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部門監管不力、失職失責問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部門接到群眾對涉及相關裝飾公司的投訴後,沒有向司法部門及時移交問題線索,致使裝飾公司收取了居民裝修款後關門跑路,損害了群眾利益,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該局姚家市場監督管理所黨支部書記黃鶴(主持工作),大明湖市場監督管理所黨支部書記、所長傅朝亮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姚家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柴惠森、大明湖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崔延乾均受到誡勉處理。

十六、歷下區法院工作人員服務意識淡薄問題。該院立案庭工作人員李兵在接待群眾過程中態度冷硬,執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十七、市城管執法局,歷城區鮑山街道辦事處、王舍人街道辦事處相關工作不力問題。歷城區工業南路與飛躍大道附近的兩個涵洞周圍道路路面破損、揚塵嚴重、空氣汙濁,且有商販佔道經營,嚴重影響了周邊群眾生活,造成不良影響。市城管執法局環境衛生處處長李永強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鮑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城市管理科黨總支書記劉傳永,王舍人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主任李明均受到通報批評處理;鮑山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科副科長兼執法中隊教導員王奎國、王舍人街道辦事處執法中隊教導員孫宏磊均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鮑山街道辦事處執法中隊網格負責人張木財、王舍人街道辦事處執法中隊網格負責人周洪寶均受到誡勉處理。

十八、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等問題。高新區政務大廳管理辦公室管理鬆懈、工作不到位、失職失責,窗口工作人員支傳旭等人違反工作紀律,農業經濟發展窗口長期無人值守,影響了服務質量。高新區行政服務與審批管理局局長遠智萍受到誡勉談話處理;政務大廳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李裕德(主持工作)、主辦李師平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農業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徐衍尊、新興服務業企業服務部部長梁延傑均受到誡勉談話處理;支傳旭受到誡勉處理。

十九、天橋區官紮營街道黨工委工作人員不擔當不作為問題。2018年5月、6月,居民多次找該街道黨工委副書記伊永名出具相關證明,伊永名作為該項工作牽頭負責人,多次推諉、久拖不辦,給群眾造成極大不便。伊永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十、市城鄉建設委、市投資促進局工作人員不擔當不作為問題。2017年6月,對投資商關於立體車庫項目審批的諮詢,市城鄉建設委發展規劃處工作人員工作不細緻,答覆不準確,且未落實“首問負責制”;市投資促進局項目促進處工作人員服務發展意識不強,隨意答覆,推諉責任,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市城鄉建設委發展規劃處處長周德順、工作人員王秀麗均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市投資促進局項目促進處主任科員佘曉波受到誡勉談話處理,投資推廣處副處長孔昶(主持項目促進處工作)受到通報批評處理。

二十一、市城鄉建設委組織人事處工作人員履職不盡責問題。2018年5月,某民辦研究院負責人兩次到市城鄉建設委進行相關政策諮詢,該委組織人事處調研員呂緒生推諉扯皮,不負責任,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呂緒生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二十二、市城鄉建設委行政審批辦公室工作人員作風不實問題。市城鄉建設委《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下發8天后,該委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回答企業人員諮詢時,表示對該文件不知情,造成不良影響。該委對服務大廳窗口管理不嚴、作風不實。市城鄉建設委黨委委員、總經濟師閆卓然受到誡勉談話處理,行政審批辦公室主任齊麗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十三、市城鄉建設委落實“兩集中兩到位”打折扣問題。該委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兩集中兩到位”工作部署要求不力,打折扣搞變通,造成辦事群眾長期在市城鄉建設委機關與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之間“兩頭跑”,對營商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市城鄉建設委黨委受到通報批評處理,該委黨委書記、主任蔣向波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二十四、歷下區文化東路街道辦事處對臨時建築及違規經營監管不力等問題。山師東路某項目於2009年啟動後,至今未能動工,項目用地被他人建起臨時建築對外出租牟利。文化東路街道辦事處協調拆遷不到位,對臨時建築及違規經營問題監管不力,損害了營商環境。該街道黨工委書記吳強,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車金星均受到誡勉談話處理,辦事處副主任尹明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十五、市中區城管局在戶外廣告牌匾技術規範指導審核工作中履職不力問題。該局在此項工作中,服務群眾意識不強,審批流程存在問題,對街道城管科及下屬工作人員指導督查不力,工作人員對待群眾諮詢簡單應付、推諉扯皮,群眾往返多次仍辦不成事,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該局副局長朱新三受到通報批評處理;綜合管理科科長李全強、十級職員常斌,王官莊街道辦事處城管科九級職員李銘浩均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二十六、市中區法院立案大廳限制立案問題。該院在立案大廳設置取號機,每天限號80個,違反了登記立案的有關規定,給群眾立案造成不便,嚴重背離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服務理念,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該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元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立案庭庭長唐緒康、工作人員馬金勇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對該院黨組書記、院長溫磊的處理,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予以上報。

二十七、槐蔭區經六路、二環西路路口“農民工馬路市場”長期未能得到有效整治問題。該“市場”位於張莊、段北街道辦事處轄區交界處,嚴重影響公共交通秩序和周邊群眾生活,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並曾造成人員重傷。段北街道黨工委委員郭峰,張莊路街道黨工委委員、調研員姜連山,槐蔭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副調研員魏傳文,執法監察大隊副調研員喬學勇均受到通報批評處理;槐蔭區城管執法局段北中隊中隊長柳大猛,張莊路中隊中隊長張長坡,段北街道辦事處城管科負責人王松濤(主持工作),張莊路辦事處城管科負責人孫延瑞(主持工作)均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二十八、天橋區交警大隊履職不力問題。天橋區生產路北頭北園高架上橋口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行,管理混亂,造成交通擁堵。天橋區交警大隊履職不力,開展治堵工作不到位。天橋區交警大隊黨總支書記、大隊長杜獻忠(另有其他失職問題),受到通報批評處理。

二十九、歷城區交管服務大廳管理混亂、失職失察問題。該大廳自助取號機早於中午下班時間就不能取號,且大廳門外有“黃牛”公然違法買賣違章扣分(另案處理)。該大隊對大廳管理不力,對違法買賣違章扣分行為打擊處理不及時不到位。歷城區交警大隊黨總支書記、副大隊長孟令寶(主持工作),副大隊長王程強均受到誡勉談話處理;交通科科長李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十、濟南火車站“黑出租”違規拉客、出租車亂要價問題。市城鄉交通運輸委作為管理部門,要求不嚴,管理不力;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作為主要責任部門,對非法營運出租車監督檢查不力,失職失責,導致濟南火車站附近“黑出租”招攬顧客問題嚴重,破壞了城市出入口形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市城鄉交通運輸委黨委委員、副主任楊勇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崔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副主任張建受到政務警告處分,第一管理大隊隊長張啟峰、第二管理大隊隊長葉建華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市紀委、市監察委對查處的破壞營商環境的問題所涉及的其他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約談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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