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肅查處!運營商通報三起內部極其嚴重的違規案件:

近日,某運營商省公司查處並通報了三起套取佣金及違規經營社會渠道典型案例。

01

用代理商工號辦理業務 套取酬金

案情通報:某市分公司某營業部經理王某套取佣金及違規辦理業務套餐問題。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間,王某使用某代理商的工號辦理業務,套取佣金6.74萬元。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期間,王某違規辦理業務套餐。

2017年4月10日,經上級公司黨委、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王某黨內嚴重警告、行政留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負主要領導責任的某市分公司副總經理李某行政警告處分;對負重要領導責任的某市分公司總經理王某進行誡勉談話。

2017年3月3日,該市分公司關停了出借營業工號的營業部;4月19日,該市分公司全額收繳了以上營業部違規套取的渠道佣金。

根據省公司印發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XX有限公司員工違紀違規處分辦法(試行)》(X移人〔2017〕9號)第五十二條第九款規定:盜用他人工號或未經他人同意擅自通過他人工號操作系統或平臺,進行客戶信息竊取、業務信息竊取或業務受理造成公司或客戶利益損失的,情節較輕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降級)、留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02

將自有渠道發展業務,計為代理商發展業務

案情通報:某市分公司某營業部經理馬某套取佣金問題。2016年6月至8月,馬某將自有渠道發展的業務,計為某代理商發展的業務,以此共計套取佣金1.02萬元。2017年3月22日,該市分公司給予馬某行政警告處分,扣罰3個月績效工資,並全額收繳了以上營業部違規套取的渠道佣金。

根據省公司印發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XX有限公司員工違紀違規處分辦法(試行)》(X移人〔2017〕9號)第五十二條第七、八款規定:利用營銷政策、業務規則或系統操作漏洞,獲取不當利益的;利用職務便利,侵佔渠道酬金或禮品、有價卡等客戶服務資源的;通過特殊手段、特殊權限(審批權限、操作權限)等套取利益或造成公司損失的;情節較輕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降級)、留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03

違規經營社會渠道

案情通報:某縣分公司某營業部社區經理牛某、宋某(勞務派遣人員)違規經營社會渠道問題。牛某、宋某分別於2015年9月、2016年12月,借用他人名義違規經營社會渠道。2017年3月4日,該縣分公司關停了兩家社會渠道,並於4月28日將牛某、宋某二人退回其勞動關係所在單位。其上級市分公司紀委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該縣分公司總經理王某、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副總經理劉某進行了批評教育。

根據省公司印發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XX有限公司員工違紀違規處分辦法(試行)》(X移人〔2017〕9號)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個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活動,或者在本公司的同類經營公司、關聯公司和與本公司有業務關係的公司投資入股的(二級市場購買的股票除外),情節較輕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降級)、留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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