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区内遛狗不栓狗绳吓到小孩,家长用板砖把狗头打骨裂,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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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几点疑问,想问问无脑爱狗一族,如果你们能回答上来,我从今以后,再不吃狗肉!

1、狂犬病最长潜伏期为二十年,而且是有致命机率,试问,你凭什么保证被咬之后没事,而且保证以后也没事?

2、还是狂犬病,专业医生对注射狂犬病疫苗效果持怀疑态度,认为即使注射了,也不代表就没事了。曾经发生过多例注射后发病甚至死亡的案例,你们怎么保证被咬后,注射疫苗就一定没事,一定会起任用?

4、贵畜生而轻人命,因为咬了自己的孩子、气愤之下摔死一只狗(另一则新闻),人肉其妻、其子,威胁其正常生活甚至生命,是谁给你们的权力?要别人以命相还,是你的命贵还是畜生命贵?

6、我吃狗肉,我认为它跟牛肉、羊肉没有什么区别。我也喜欢狗,我认为它跟羊啊牛啊没有什么区别。狗只是个宠物,充其量有看家护院的功绩,更何况现在的狗基本上丧失了这个功能。论起对人类的作用,狗不及牛之万一,你凭什么认为吃牛排就是上等人,吃狗肉就是该死?

7、流浪狗的问题怎么解决?


真宁腔调

99随便语:打人不对但打狗应当。生活中遛狗不拴绳的行为,已经成为“普遍性违法”的常见现象,有人以极端方式打了狗,从社会秩序的角度看,其实不算坏事。

地点:沈阳,金辉湖畔里小区

时间:7月2日晚19时许

事件:女子遛狗未拴绳吓到孩子,孩子父亲用搬砖打狗

(1)7月2日晚,沈阳闫女士带着一黑一白两条狗,在小区内遛狗。据闫女士称,两条狗都拴了绳子,但其中的白色小狗“佩琦”挣脱绳子,钻了出去。

我也没在意,因为佩琦是只特别乖巧的小法牛,正好那边有个孩子在玩,可能是孩子害怕狗被吓到了,我看这情况赶紧把佩琦抱起来,孩子的父亲很生气,捡起了一块板砖砸向我和佩琦,当时把佩琦砸的满脸是血,我吓得一直哭。

(2)事发当时,孩子父亲从路边捡起一块搬砖,而另一名女子(可能是孩子母亲)用手机拍摄视频,并持续辱骂,上传到小区群里。

孩子父亲打狗狗的时候,我也受了伤,左侧肩膀也被砖头拍到,现在已经红肿。

(3)闫女士曾试图通过物业寻找打人者,但物业以不方便透露业主信息为由拒绝。

闫女士报警后,沈阳市于洪区警方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正在处理的事件不便对外界透露,现在我们正在进行中,如果有处理结果会适时选择对外发布。

99随便观点:

第一,题目描述中需要澄清的几点。

(1)小狗出门的时候是拴绳子的,后来小狗挣脱了绳子,钻了出去,但狗主人闫女士表示“

我也没在意”。

(2)孩子父亲确实使用搬砖打伤了狗,但是否“重伤”不能凭狗主人的一面之词。

(3)所谓“殴打女孩”,应当是孩子父亲使用搬砖打狗的时候,“拍”到了闫女士的左侧肩膀,目前据闫女士自己称,左侧肩膀“已经红肿”。

第二,遛狗不拴绳的行为,属于违法。

根据《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狗主人遛狗,必须“束犬链”“挂犬牌”,并“主动避让他人”,违者处5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

从这一点看,闫女士遛狗时,小狗挣脱狗绳跑了出去,以至于把小区里玩耍的孩子吓着了,这件事的发生完全是闫女士的过错引起。

闫女士发现小狗吓着孩子后,最关心的是自己的小狗“赶紧把佩琦抱起来”。

我们可以想象,在闫女士的眼中,她的小狗比别人家的孩子,那是重要多了,否则,她是不是应当首先关心一下孩子呢?

第三,估计小区里支持孩子父亲的居民,不在少数!

这个观点新闻里没有,是笔者自己猜测的。

理由是,孩子母亲拍视频后,将这段视频上传到小区群里,那么我们可以假设,如果这段视频不能得到其他小区居民的支持,这位母亲肯定不会选择上传。

再猜测下去:这个湖畔里小区里,遛狗不拴绳吓着孩子的事情,恐怕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事实上,只要我们稍微留意一下,小区里遛狗不拴绳的现象,真的太常见了,有些是直接带着狗不拴绳,有些和闫女士差不多,看见小狗挣脱绳子,她也毫不在乎,反正在狗主人看来“她的狗从来不会咬人”。

这就叫普遍性违法。

常有这样的狗主人,当她的狗吓了人之后,她就会笑嘻嘻来上一句“我的狗不咬人”。然而当她的狗真咬了人之后,她就是另一番说辞了。

结束语:从法律上讲,孩子父亲的行为肯定不妥。

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假如像孩子父亲这样的家长多一点,那些遛狗不拴绳的狗主人,恐怕就会自觉养成好习惯,认真给狗拴好绳子,当小狗挣脱后,也会立刻重新拴好,对不对?


99随便

案件事实:

狗主人闫女士表示:她原本给狗狗系好了绳索,但是可能因为狗狗的绳松了就钻了出去。 自己也没在意,因为佩琦是只特别乖巧的小法牛,正好那边有个孩子在玩,可能是孩子害怕狗被吓到了,自己看这情况赶紧把佩琦抱起来,孩子的父亲很生气,捡起了一块板砖砸向自己和佩琦,当时把佩琦砸的满脸是血,自己被吓的一直哭。同时和打人男子一起的女子用手机拍摄她哭的视频,持续辱骂并传到小区群里。

个人看法:双方均有过错

首先对于闫女士的陈述。

我个人认为其陈述即使是真实的,但闫女士认为的佩琦很乖,那只是针对闫女士而言,毕竟闫女士作为饲养人跟狗有一定的感情。但是对于打人者而言,其与佩奇根本没有任何接触,对孩子而言这只狗在乖巧也是动物,自然害怕。

而且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饲养人在平时遛狗的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影响他人的生活。很显然闫女士的狗吓到了打狗人的孩子,那么终究该案的事发原因还是应当归责到饲养人自身。

既然爱狗就应该管好自己的狗,狗对你很重要,但是你养的狗对别人而言并不一定那么重要。

其次对于打狗人的责任。

我个人认为打狗者的手段过于偏激,如果吓到孩子完全可以要求闫女士对饲养的宠物采取约束措施,但是拿着砖头就拍的做法,有点过分了,其次根据杨女士的陈述在拍砖头的过程中自己也受伤了。

后言:

对于闫女士这样的饲养人,我想说爱狗就保护自己的狗,如果按照规定对狗采取了必要措施的情况下,那么谁也不会用砖头去拍狗;对于打人者而言,即使对方的狗有惊吓到你的家人,那么你也不应该以暴制暴,这只会扩大问题,而解决不了问题。


麋鹿说法

一键代偿观点:家长打人指定不对,但是遛狗不栓绳行为本身就属于不文明行为也因该受到教育。

事情简介:

7月2日,在沈阳金辉湖畔小区内,一个姑娘在遛狗时没有栓绳子,没想到狗狗却惊吓到了一个当时正在小区内玩耍的小孩子,这时候小孩子的家长与该女子上前理论,然后两人起了争执,愤怒之下,该男子捡起一块砖头向该女子怀中的狗砸去,最后将遛狗女子和小狗砸伤。

作为一个孩子的父亲,我很理解这位父亲在当时是什么样的呀一种心情。说实话,从我个人角度来说,当自己的孩子受到外界威胁我也很难保证自己会做出什么样的举动来。

保护孩子是作为父亲的本能

首先,我认为这位父亲的过分之举是应该被原谅的,从上面的图片中我们不难发现:其实这位父亲并非我们想象中的高头壮汉,而是一位身材矮小的男子。并且,我们可以看到,这位父亲甚至要比这位遛狗的女子还低很多。

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并不是这位父亲故意欺负人,而是出于保护自己孩子的本能。并且,这位父亲主观上并不是要打这位遛狗女子,而是要砸她怀中的狗。遛狗女子受伤则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狗。在保护孩子和保护狗这两者之间,我只能支持保护孩子的人。

遛狗不栓绳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养狗管理条例》来说,凡是在公共场合不栓绳的狗都应属于无主狗,一旦这种狗发生危害人生命安全的行为,我们是可以通过一些手段进行阻止的,自然,这种手段也包括将狗打死。

当然,就这件事本身而言,我们也不能因为这狗当时挣脱绳索就以不栓绳为由强行认定为无主狗,毕竟,该男子打狗时,这狗是在该女子怀里的。但是,作为狗主人来说,自己的狗挣脱了绳索然后吓到小孩子了,狗主人应该为自己的看护不当承担责任。

我也很难相信孩子的父亲会一上来不管三七二十一就直接拿砖头开砸,指定是在和该女子理论的过程中该女子态度不好,所以才激起人家过分之举。毕竟,在现实中,很多养狗的人认为狗狗“吓”人就是没事,只有咬人了才算事,态度不好也是常态。

最后也是希望无论是养狗的人还是不养狗的人,我们都能够理性一点,多为别人考虑一下,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美好。


一键代偿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讲一个我自己亲身碰到一个真实的事件!

坐标: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

事件:在一条限速60km/h的城区马路上(个人认为在城区算是快速道了),非斑马线上,我开车,时速30km/h,突然一条没有栓狗链贵宾犬失控窜进我的车底,受伤了。好了,结果狗的主人一开始发飙了,说要打我,还说要我陪2000。我也不想跟他沟通,直接报警,交警过来后,直接就说,让我赔点钱走人算了(我能理解,交警也比较忙,之中小事很多情况都是扯不清楚的),但是我当时就有点生气,调出行车记录仪给交警看了,还有相关的政府条纹(其实很多城市对宠物侍养都是有规定的),交警见我较真了,然后就跟狗主人扯了,但是狗的主人还是十分嚣张,还叫了十几个人围住了我——我车上的装修工头来气了,直接一个电话,来了30个装修师傅将狗的主人和他的那班所谓的兄弟围了(当时最紧张的是警察叔叔了,当然最后没打架,散啦警察叔叔也就不管啦)——最后,狗的主人开始好好说话了。最终我只给了两百块,并且我说明白,这并不是赔钱,只是对生命的尊重——不管对错,这条生命的因为我直接受伤的,我个人的价值观要我要对这个生命有所补偿的。当然钱我没有给狗的主人(因为我觉得他并不配做狗的注入)而是将钱给了狗主人的儿子(大概10岁的样子),还很大声地跟他说,以后不要学你爸爸,要学会尊重生命,要学会对身边的弱势生命负责任,遛狗不栓链子就是对狗的生命不负责任,还对周边的人不负责任。

我不知道我的处理方式对不对!

回到问题上,我只想提几点个人的价值观上理解(不知道对错,对了那感情好,错了感谢纠正):

1、遛狗不栓狗链的爱狗人士,我觉得你根本就是一个伪爱狗人士,因为你对你的“爱狗”一点都不爱,你们整体说着狗是人类的朋友,是你的家人,好吧,你是一个不合格的“家长”——狗的智商一般都不会超过8岁的小孩,你竟然将一个8岁以下的小孩无拘束的充满危险的环境中,你觉你你爱他,你是不是太不负责了——从深层次考虑你这也算是变向虐待动物——不知道这个比喻合不合理。

2、不管什么类型的狗,它都是犬科动物,不管怎么驯化,它动物的野性都还是存在的(就算是人类自己在一些特殊的环境刺激下都会展现一些兽性),就算你坚信你的狗不会,但是我觉得就算是小概率事件它也是存在的——这样问题就来了,你遛狗不栓狗链是不是你对周边的人都很不负责任了——说得重一点,你是不是打从心里要报复社会,你这样做跟在人群中放一个不知道什么时候的爆炸的炸弹由区别吗——可以等同恐怖袭击。

3、为什么很多地方对宠物犬类的饲养都是有相关规定,遛狗都是有规定,为什么很多养狗的人士就是不喜欢遵守相关的法律呢?这好像有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了——“法不责众”中国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别人都这样我干嘛不这样。还有就是监管呢?当然这又涉及了社会成本和社会的效率问题,这里不讨论(因为我不是专业人士)。另外是像这种问题的违法成本是不是太低了点?(纯粹一个想法)。

4、砖拍狗。这我个人认为也是不对的。首先对生命的不尊重。不管是拍人还是狗都不对。其次,这么血腥的场面你觉得应该在小孩面前展现吗?再者,你小孩也没有实际的受伤也不存在防卫的问题,你有必要打狗吗?理性些。最后,理性考虑一下,你理论的对象是不是应该是狗的主人,再者应该也不是理论,又教育更合理些吧,如果真的打了人就更加不对啦。

这是我自己的愚见,也是对,也是不对,请勿喷!


游乐刘sir18613067140

遛狗拴绳是最基本的文明素养。在公共场合遛狗,就要遵守公共场合的道德文明规范。

这件事我觉得双方都有过错:

女子没有及时栓绳吓到孩子

有答主补充说,女子并不是没有栓绳,而是栓绳了让狗狗挣脱吓到了孩子。后期将狗抱在怀里是为了防止狗狗被砸伤。

那么在挣脱绳子的情况发生时,女子应该及时看好狗狗,将已经挣脱束缚的狗看管在自己的可控范围之内,不要给其他人造成麻烦。

并不是人人都喜欢狗,而公共场合应该以保障所有人群利益为首要,不能因为一己之私而置他人的利益于不顾。

同时,你无法控制犬会不会突然发狂攻击陌生人。犬吠、或者是咬人等,都会给人带来很大的心理影响。这件事情当中的小孩就是没有自保能力的人群,不管孩子有没有逗狗或者孩子的某种行为惹起了狗的注意,一旦狗突然发狂咬了孩子,后果不堪设想。

男子打人也是不正确的,必须要受到追究

尽管这个父亲是出于保护孩子的角度,想用砖头砸那只吓到孩子的狗。但是狗已经被抱在了女孩怀里,使用砖头的同时也会有砸到人的概率。

所以动手打人是坚决不能纵容姑息的。特别是拿砖块,力道把握不好的话很容易把人砸伤。

而且公共场合遛狗不牵绳,这是道德和秩序层面的问题,还没上升到需要肢体冲突来解决的地步。

男子在公共场合用砖块打人,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要对女子的伤情负责。

这件事情还是因为在公共场合遛狗没有栓绳引起的。

公共场合遛狗要遵守公共场合的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现在爱狗人士越来越多了,为了给出门放风的狗狗一点自由,选择不牵绳的也不在少数。但是公共场合应该将合法公民的权益放在首位,不能做出干扰公共秩序的事情。遛狗不牵绳有着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我觉得如果不牵绳,那就要给狗上嘴套,不能让狗有咬人的机会。不管是多么温顺的狗,只要有牙齿和爪子就都有伤害人的潜在可能。狗主人不能因为一己私利而置他人安全于不顾,一旦狗挣脱了束缚,也要及时将狗控制住,避免它伤人。

我也见过一些不牵绳子,但是狗被主人紧紧抱在怀里的事情,虽然比不上牵绳有控制力,但也算的上有心了。起码狗主人还是想要负责的。

在公共场合,如果有矛盾也应该心平气和的妥善解决,使用暴力表达自己的不满是最下乘的方式。

近年来这些因为遛狗没有牵绳引发矛盾的事情不在少数,还是要从源头制止。城市毕竟是人居住的城市,宠物既然要在城市中生存,就应该要遵守相关道德制度和公共秩序,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尊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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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找借口,也不要谈什么误伤或是误杀的,养狗人一定要有自我约束性,小区首先是人生活的地方,而后才是人生活的同时喜欢养狗,这二件事一定要逻辑搞清楚。如果我是这个孩子的父亲我也会这么干,肯定的。因为对于孩子而言,一旦是真实的发生将是后悔一生。你可以心疼你的狗狗,但是作为父亲必须要站出来干掉任何危险包括潜在危险,我相信你的父母小时候也会有这种心理的。


现在都是三代人照顾一个孩子,孩子在整个家庭中的重要性是至上的,你脑里的狗宝宝还是狗,打个比方吧:你的狗宝宝连同狗爸狗妈都死了,你会伤心,但你会因此而玩命或是也一同死去吗?肯定不会,如果那样你就是傻二哈了吗,自己的亲爸亲妈怎么想呢?但是如果一个家庭的孩子即一个家族的希望有意外,你猜想一下会是什么样呢?所以,人不要把狗与人比。


小区的孩子多,咱们养狗一定要注意一下,别到孩子多的地方的色,管理好自己的狗,狗不懂事,但人有教养,对吧。我们没有办法反对小区养狗,但有办法与狗主沟通,在这种情况下,狗主人应该第一时间道谦,马上说软话,别一副“狗的事,与我无关”,咱们看看仅北京为例,一年因为而伤的人有多少?潜伏期又这么多年,谁的父母看了不生气呢?


这种事情还怎么看?莫不成大家都说“你是对的,打狗就不对”你就心安理得了吗?那我告诉你:如果不改,下一次打的就是你的骨头,别以为自己牛叉,在孩子的安全问题上,很多父亲是宁愿干你个误伤,也不会让你再的色的让孩子有危险,你以为平时别下人家的车,骂人家几句都忍了,你在他孩子身上试试?干不死你。



别道德绑架谁,我就是一个普通的自媒体人,我说的是所有当爸的心声,要想养狗愉快,就要管好自己的“绳子”,这条“绳子”即是道德,也是回避争斗的有效手段,因狗死伤的案例真不在少数,好自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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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鹤

狗粉最喜欢混扰普通人的眼睛,把所有的狗狗都搭进特种犬里去,如导盲犬,警犬,军犬啊等,闭口不说自己养的就是恶犬,自己就是没素质的人,比方说流浪狗,全是养狗的人不负责的铁证,但他们会集体发作谴责打狗的人,不会出一分钱给被狗咬了的人,这是一种病态心理。

养狗的人若有狗绳,粪便袋,狗牌,等一系列的手续,谁愿意跟狗过不去。但让人厌恶的是人狗不分的人,孩子是一个家庭的未来,为了孩子,父母做的事情我们没有资格说三道四,把孩子当成自己的时候,这事真不是事。当所有养狗的人,把狗当人看的人,你们每天早晚把公园绿地里的狗遍清理干净,流浪狗咬伤人捐款给伤者,不养狗咬死人时,我们会说狗粉是有素质的人。记住了我们这还有一起等着赔钱的狗咬死人的事情,没狗主的金毛,希望爱狗人士出钱也行,50多万!看你们行动的时候了,爱狗人啊拿出你们的力量来,先清理狗便便吧!


韩湖宏南远

对于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还是经常常见的。任何一个人在遛自己的宠物狗的时候都应该将狗拴好,并且,一般正常情况下,养狗需要有狗证,并且应当对狗做一些狂犬病方面的防治措施。这样才是真正的文明养狗。 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都是将狗撒着满大街的乱跑,甚至有的在地上随意大小便,留在地上满处都是,主人也不负责处理,这样的养狗人士,确实让很多人都非常的讨厌,不由得会引起别人的反感。

如果此时你的狗再对别人进行了袭击或者危害,特别是伤害了别人的孩子,作为父母来讲确实无法抑制自己内心的愤怒和冲动,所以做出一些冲动的举动,从情感上来说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养狗的人有过错在先。

但是冷静下来我们再思考一下,作为一个受害者,我们确实应该更加理性和冷静的处理此事,有时候以暴制暴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甚至有可能让自己也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对于我们受害者一方来说就有点得不偿失了。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无论是养狗的一方还是被狗咬伤的一方都有一定的过错。

养狗一方的过错在于在遛狗的时候没有合理的看管好自己的狗,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狗进行拴绳等保护性的措施,所以此时如果狗将别人咬伤,肯定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对于受害者一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受害一方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也不能运用的过当或者滥用。



所以对于养狗的一方来说如果您不好好的看管您的狗,到时候狗闯了祸就别怪别人做出一些冲动的举动。即便对方赔偿,您的狗也是伤的伤死的死,这样的后果也不是您所期望的。而对于受害者一方,只能奉劝一句,如果能理性处理还是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如果因为一时冲动给自己惹上麻烦,把有理变成没理,那就不好了。


任律师工作室

应该遵规守法。

狗是畜牲,生性不定,咬人的事常有发生,狂吠病患者年年增加,流浪狗随处可见。

养宠物,是人们生活衣食无忧了,有余粮有空闭玩物取悦生活了,是体现一个国家人民生活的一种标准,也叫富裕了。

中国人。爱跟风,爱面子,爱起哄,也叫一哄而上吧。

养宠物的五花八门,显摆自己,但有几人知道它是畜牲,它会伤人,它有传染病毒等等。

什么事都要度,没规矩不成方圆,透过底线就是妖。

现时版的:狗爹狗妈丶狗爷狗奶丶狗儿狗孙叫的一个欢。

这"人”变态了,把畜牲供上袓宗牌位了,人畜不分了,人畜同居了,更有甚者把照顾狗比孝项爹娘还上心了,这种"人"病的不轻,上狗肉节上买狗去,你能阻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生活习俗吗!

你不能食狗肉的还在天天月月年年吃,你管得了吗!

你喜欢不等于,其他人也喜欢,你说你的狗不咬人,其实得狂吠病的人,还是养狗的占绝大数。

养大狗丶恶狗的人也逐渐多了,以养大恶名犬为荣耀,显摆自己有地位有实力。

社会上各类行的病态人都有,所以要立法。

吓着老人儿童也给相应处罚,把咬人,攻击人的狗处死是应该的,要不然还会害别人。

狗主放狗要把嘴罩上。走狗道,吓着人了,主动道谦,别人打了你的狗是应该的,因为你和你的犬对别人有威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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