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南20家煤礦將關閉,涉多家大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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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炭行業去產能又進一步!2018年化解煤炭過剩產能關閉退出煤礦名單公佈,涉及大有能源、平煤股份、鄭州煤電、神火股份等大塊頭企業,化解過剩產能共計750萬噸。今年煤炭去產能時間已過半,在淘汰落後產能的同時,也將為優質產能騰出釋放空間。

7月6日,河南省化解過剩產能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示2018年化解煤炭過剩產能關閉退出煤礦名單,河南大有能源楊村煤礦、義煤集團天新礦業有限公司等20家煤礦擬關閉退出。

最新!河南20家煤矿将关闭,涉多家大企业

此次關閉退出煤礦涉及到不少大塊頭企業,如河南大有能源楊村煤礦去產能170萬噸,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演馬莊礦化解產能120萬噸,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振興二礦有限公司化解產能30萬噸……20家關閉煤礦化解過剩產能共計750萬噸。

最新!河南20家煤矿将关闭,涉多家大企业

公開報道顯示,2017年,河南全省共關閉礦井101處,退出產能2012萬噸。2016年至2017年累計關閉退出礦井201處,退出產能4400萬噸,去產能總量在全國重點產煤省中位居前列。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總體方案的通知》,為落實省政府與國家簽訂的目標責任書,2016~2018年河南省計劃關閉退出產能6254萬噸,涉及礦井256對,資產總額342億元,負債總額305億元,金融機構借款144億元,需要安置職工13.63萬人。

2018年是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煤炭去產能由總量去產能轉向結構性去產能。進入7月,今年煤炭去產能時間已過半,在淘汰落後產能的同時,也將為優質產能騰出釋放空間。通過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和結構調整,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將得到有效化解,產業結構得到優化,脫困轉型升級取得實質性進展。

而更進一步的目標也已確定,根據此前河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南省推進能源業轉型發展方案》,明確到2020年,全省煤炭產能控制在國家規劃的1.65億噸以內,省骨幹煤炭企業產業集中度達到90%以上。

從全國範圍來看,煤炭去產能是大勢所趨,今年去產能工作也仍將維持高速推進。4月份,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國家能源局、財政部、人社部、國資委聯合印發《關於做好2018年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通知》,明確2018年再壓減鋼鐵產能3000萬噸左右、退出煤炭產能1.5億噸左右,確保8億噸左右煤炭去產能目標實現三年“大頭落地”。

《通知》還強調,2018年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把“處置殭屍企業”作為重要抓手,把提高供給體系質量作為主攻方向;更加註重在“破” “立” “降”上下功夫,大力破除無效供給,擴大優質增量供給,實現供需動態平衡,保持價格基本穩定。

哪些煤礦應關閉退出?

豫政辦〔2016〕154號文件指出,結合河南省實際,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煤礦應予關閉退出:

(1)採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採煤方法、工藝的。

(2)採礦許可證過期未按規定申請延續的。

(3)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煤礦瓦斯防治能力沒有通過評估,且拒不停產整頓的。

(4)開採範圍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重疊的。

(5)與大型煤礦井田平面投影重疊的。

(6)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條件極其複雜,且經縣級以上政府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

(7)產能小於30萬噸/年且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產能15萬噸/年且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8)技術改造礦井未按批覆設計施工或未在批准工期內完成技改任務的。

(9)未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河南省煤炭企業兼併重組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2010〕32號)要求完成兼併重組任務的。

(10)長期停產或停而不整,2015年年底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

(11)未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要求主動整改,2016年6月底前未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三級標準的。

(12)生產能力為15萬噸/年且剩餘服務年限不足3年的。

(13)縣級以上政府規定應依法予以關閉的。

(14)其他自願退出的。

煤礦關閉的標準是什麼?

(1)收繳、註銷、吊銷相關證照。

(2)停止供應並依法妥善處置剩餘民用爆炸物品。

(3)停止供電,拆除煤礦生產設備、供電、通信線路。

(4)封閉礦井井筒。

(5)妥善安置從業人員。

煤礦關閉退出可享受哪些金融政策支持?

豫政〔2016〕59號文件指出,人行鄭州中心支行要會同河南銀監局、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省政府金融辦,建立健全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債務化解工作機制。

運用市場化手段妥善處置企業金融債務和銀行不良資產,落實金融機構呆賬核銷的財稅政策,完善金融機構抵債資產處置的財稅支持政策。

研究完善不良資產轉讓政策,加快不良資產處置進度,支持銀行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打包轉讓不良資產,提高不良資產處置效率。

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為重點煤炭企業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制度,按照“一企一策”原則,集體研究對企業增貸、穩貸、重組等措施,切實穩定預期、穩定授信支持。

支持煤礦關閉後轉產企業優先享受國家對小微企業融資的扶持政策。

對經營遇到困難但經過深化改革、加強內部管理仍能恢復市場競爭力的骨幹煤炭企業,要加強金融服務,保持合理融資力度。

嚴厲打擊逃廢銀行債務行為,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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