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員工上班期間打盹5分鐘竟被開除,公司賠償14萬!

職場上,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

武漢有一位張先生,他是某公司18年的老員工了,他已經連續上了好幾個晚班,實在太累了,上班時間打了個盹兒。正好被公司的督導員給看到了,過了幾天,公司通知他:你被開除了。

就因為打瞌睡五分鐘而開除了,張先生非常不服氣,覺得公司這是在變相開除。公司說他嚴重違規,所以不給賠償金的說法令張先生無法接受,於是把公司告了。作為職場人,該維護自己權益的時候就要拿起武器。

老員工上班期間打盹5分鐘竟被開除,公司賠償14萬!

最終判定張先生睡覺五分鐘並不構成嚴重違規,判公司賠償張先生賠償金14萬。

這件事情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到底上班時間打瞌睡算不算嚴重違規呢?這種事情管不管呢?我們可以參考《勞動法》當中提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個依據。這家公司用的就是第二點: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下圖:

老員工上班期間打盹5分鐘竟被開除,公司賠償14萬!

但是法律專家也說了,也不是公司說你違規就違規,一定要有證據的。《勞動法》是站在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角度上設置的,如果公司不能拿出證據說你打瞌睡是嚴重違規的,並且造成了比較大的影響的,那麼就不構成說嚴重違規造成惡劣影響的說法。

所以在這件事情上面,張先生本來就是由於連續工作,打瞌睡五分鐘是他的生理反應,而非刻意為之。並且也沒有造成重大的影響,公司的做法不受支持。

老員工上班期間打盹5分鐘竟被開除,公司賠償14萬!

同時,我們從公司的管理角度上來想,員工太累了,打個盹怎麼啦?你為了那五分鐘的壓榨勞動力,喪失的是一個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和盡責,心涼了,損失的比五分鐘要大的多。

公司的管理不能只盯著表面,人心更復雜。

老員工上班期間打盹5分鐘竟被開除,公司賠償14萬!

那有人說了,職場畢竟是職場,是嚴肅認真的,如果是一些特別重要的崗位,比如絕對不能放鬆警惕的那怎麼辦呢?難道也容許他隨隨便便打瞌睡嗎?事情不是這麼說的,如果去是那些特別重要的崗位,比如說你這裡的疏忽會導致底下的連鎖反應,那怎麼能讓連續加班的員工繼續值班呢,應該讓他及時休息,調整好狀態再來,才是真正的負責啊。

我就想調查一下,如果你是老闆,底下員工打瞌睡五分鐘,你會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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