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先問法 違法不決策

為適應建設法治央企的新形勢,確保企業各項決策合法合規,切實防範企業決策的法律風險,決策會議議案法律合規前置審核把關已經成為我公司法務部門的一堂“必修課”。

“必修課”的主要內容是:按照未經法律合規審查,議題不上會的原則,我公司未經法務部出具審核意見(必要時外聘律師或專家協助)的議案材料(人事任免除外),不安排列入決策會議;按照有關決策程序,需要提交決策會議研究的企業重大項目、重要制度、重要決策等事項,要通知法務部門提前介入,全程參與評審,提出審核意見;擬提交決策提案的部門向公司領導彙報決策事項後,如公司領導提出上會研究,其應立即將有關材料交法務部門審核,時間一般不遲於決策會議召開前五個工作日,法務部門一般在收到後三個工作日出具審核意見反饋提案部門,議案提交部門在對議案修訂完善後,附法律審核意見書一起提交決策會議安排部門(如董事會辦公室或總經理辦公室)安排上會研究。

可以說,上好法律前置審核把關這堂必修課,領導人員的法律意識至關重要。一次,公司領導因當天忙於上級檢查接待而下屬單位又著急簽署該文件,在大致聽取了彙報後,簽署了該文件,法務部門及時發現存在重大法律風險,向公司領導進行了彙報。公司領導聽取彙報後,立即做出指示按照我部門意見整改完善,並心有餘悸地表示不重視法律審查差點吃大虧。從此以後,該領導每有需要簽署的經濟合同或重要文件,均會問一句法務部看過沒有。

可見,法務人員要抓住每一次機會向主要管理者即領導人員傳遞依法合規的法律意識,一旦主要管理者的法律意識提高了,也更加有利於我們法務工作的開展,二者相輔相成,良性循環。

(作者單位:中鐵十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法律合規部部長 王龍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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