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拉電線爲電動車充電引發火災事故被查處

2018年7月5日10時許,漢濱分局城郊派出所接指揮中心指令稱:轄區一小區3號樓著火。火災無情,為避免群眾生命和財產遭到損失,民警接警後立即出警趕至現場,並配合消防大隊民警對現場展開警戒,同時疏散周圍群眾,有效保障消防隊員順利展開救火工作。經過數十分鐘的撲救,火勢被撲滅,現場無人員傷亡。

私拉電線為電動車充電引發火災事故被查處

經調查,此次起火原因為小區3號樓4單元一住戶葉某財(男,48歲,漢濱區人)從家中私自拉電線,為方便樓下停放的電動車充電而引發的火災事故。後,該所民警立即配合消防大隊在葉某財工作的地方將其找到,並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詢問。葉某財對自己的過失引起此次火災的無知行為深感自責,並表示接受教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葉某財拘留十日的處罰。

私拉電線為電動車充電引發火災事故被查處

私拉電線為電動車充電引發火災事故被查處

民警提示:今年以來,全國多地發生在樓道、儲藏間私拉電線為電動車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案件,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希望廣大群眾引以為戒,為了自身和家人安全,禁止停放在安全出口、樓梯間、儲藏間、疏散通道等部位充電,並且每次充電時間不超過額定時間,並時刻保持戒備,嚴防引發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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