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400名大学生借校园贷后消失,并表示“非法放贷,不用还”?

荣耀6174

高利贷,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根据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借款利率划定了为两线三区:一是司法保护区,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二是无效区: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三是自然债务区:超过了年利率24%,但不超过36%的区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提起诉讼的请求支付的,法院不会支持,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法院同样不会支持,一切按现在有的状态。


从司法解释上看,借高利贷本金和正常的利息是要支付的。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不合理的部分,是可以拒绝支付的。


再来看看这400多名大学生的做法:

(1)如果是主观故意。说明他们明知道正常部分的借贷是要偿还的。借口“违法”一说,拒绝履约。诚信堪忧!而法院开庭,竟无人应诉,说明主观故意的可能性很大。在20多岁,已由于债务纠纷诉至公堂,是否考虑过今后的个人征信问题,而个人征信的污点会为今后的生活错失怎样的机会、付出怎样的代价!

再看看,孩子们用钱来买了什么?是交了学费,还是买了学习资料?居然是高档手机!且不说我们当年读大学的时候很少有人用手机,也都认认真真读完书了。如果有钱,你可以去买高档手机、名牌包包。但是如果没钱,就请老老实实、安安分分读书,不要去触碰高利贷。用高利贷,买奢侈品,还想当老赖,可怕的是还是40多名孩子!强烈呼吁大学课堂的财商教育刻不容缓,教会孩子们正确的价值观!!!


(2)如果是无知无畏,盲目跟风。说明他们不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

法律意识淡薄!

不懂得违法和犯罪的区别、不懂得借钱还钱的道理、不懂得自觉自律的道德标准、不珍惜自己的名节。为了面子、为了不到万元的贷款以身试法,真是社会的悲哀!


高利贷固然不对,但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做错了事,还不知亡羊补牢。

攀比已经蔚然成风,再不溯本清源,只怕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者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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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密码

这个事件目前很多重要事实还不清楚,尚未到下定论的时候。

《南国早报》刊发于7月2日的这篇文章本身是有非常大的问题的,主要在这里

据主办该案的黄支革法官介绍,该院受理的这批“校园贷”纠纷,每个案件借款金额均在7000元左右。从双方的借款合同看,大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的“704校花”业务借贷,大都拿来购买高档手机。手机到手后,这些大学生因种种原因未能还钱,从而成为被告。

这里面只提到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对于大学生因何种原因未能还钱也没有进行描述,语焉不详,令人生疑,从新闻报道角度,是有失公正的,而经过查证,该系列案件中的起诉人是广西柒零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与柳州银行属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展校园新E贷,学生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也就是所谓的“704校花”。

而我们进一步了解这个704校花业务,实际上叫做兼职换购

其套路是这样的,首先在学校以免费赠送手机、电脑的形式吸引学生,在学生表示感兴趣以后,再告知手机、电脑不是免费的,需要办理分期贷款,但是可以通过兼职的方式抵付贷款,而如果无法完成兼职工作,则需要按时还款。学生购买手机、电脑的资金实际上来自银行,因为我妻子是做汽车销售的,这个模式我非常熟悉,实际上该金融公司在借款关系中充当的是担保人的角色,负连带责任,由于学生们普遍偿还贷款的能力有限,银行在给学生办理消费分期上是非常谨慎的,所以由金融公司担保确实有助于学生办理贷款。

从法律合规角度来看,柳州银行、柒零肆公司和学生们之间签署的合同是形式上完全合法的,但是问题出在了“大学生因种种原因未能还款上”,而这个种种原因到底是什么呢?为什么受访的大学生将合法的大学生消费信贷业务称为“非法放贷”呢?

我在网上检索了一下相关信息,发现有存在如下问题的嫌疑:

1、所谓704校花业务,并未给借款人提供足够的兼职工作,一些办理过该业务的学生指出,平台上的兼职工作需要抢,甚至出现了数千人抢几十个工作的情况,也就是说,签协议时候告诉你可以打工抵偿贷款,而实际上无工可打,只能还钱

2、挪用学生已还款项,恶意制造逾期,收取高额逾期费用。

3、修改后台数据,APP上显示已还清欠款,几个月后却突然出现大额逾期未还款信息,借此蒙骗用户,恶意制造逾期。

4、有学生称,704平台以员工卷款跑路为由,让学生们将已经还清的贷款再还一遍

5、雇佣非法组织进行暴力催收

(相关信息,可参考悟空问答用户曹伟鹏zero的答案)

这里面尤为严重的是其中第2、3、5项,如果查证属实,是极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具体罪名还需进一步深入梳理证据,而其中的第一项,很可能构成欺诈,最低程度上也是虚假宣传,而在2016年4月,教育部和银监会已经发布过《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

地方金融办(局)要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活动、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的行为进行密切跟踪,针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大学生群体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对借款人资格审查失职失当等行为加强监管和风险提示。

所以于今之计,被起诉的大学生们应该首先联合起来,向公安机关集体报案,查清704校花平台是否存在恶意人为制造逾期,索取高额逾期费用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只有在查清是否存在犯罪行为的基础上,才能对债务问题进行后续的处理,如果确实是非法行为造成的债务,就像赌债一样,是不需要偿还的。


一笑风云过

这个新闻看了 普法君也跟一些律师朋友讨论过此事,只能说,这帮学生太不知天高地厚了,甚至说其做法有点令人不齿。

国家打击非法信贷,与你们借钱不还是两个法律关系,只能说,你们这群货即将面临法律的惩罚了!

学生时代无节制消费就不该

大家这些学生贷款干嘛?

不是交学费、住宿费,而是购买高档手机!

你说如果家庭条件好,家长给你买了也无可厚非,但是你们竟然采取贷款的方式购买高档手机,此风不可取!

更令人不齿的是,钱借了竟然不还,哪怕人家起诉了、法官都找上门来了,依然一个个不露面,似乎内心深处就秉承那种“法不责众”、“对方是非法的”之类的想法,认为此事就能拖过去……

太幼稚了,简直就是一群法盲。

正常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

为什么说这些学生幼稚,是因为他们片面的看待警方打击非法借贷,就以为对方是非法的,就想“以非对非”,欠债不还。

可惜这些年轻人没有弄明白,网络借贷并非全部违法,警方打击的也是裸贷、套路贷、高利贷、非法催债、暴力催债等行为,对于正常的民间借贷,警方是不会管的。

以这些学生为例,他们借款时,如果没有违法操作行为,那他们的借贷关系就受法律保护,他们欠下的钱就必须按合同约定还款。

估计这群放贷的人,也是头次遇到这种大规模、成批量的爽约者,估计那些短信轰炸、语言威胁已经不奏效了,无奈之下他们也只能起诉。

法院的法官应该也是做了不少工作,包括免掉他们的一些利息等,可惜的是,这帮孩子还是不接招啊,哪怕你法官风尘仆仆跑来洽谈,我不出面你能咋滴?

照此发展下去,这群年轻人会上失信黑名单

除了那三个履约的学生外,其余学生可能会被缺席审判输掉官司,然后法院会出判决结果,学生还钱是必须的了。

若还是托着不当回事,那原告肯定会申请强制执行,你名下没财产是不?OK,失信黑名单等着你呢……

一旦你上了黑名单,你就会知道锅儿是铁打的了……

对于这些不讲诚信的年轻人来讲,适当的惩罚很有必要,有助于他们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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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了次法

近年来,校园贷遍布了各大校园,甚至让人闻风丧胆。很多大学生深陷校园贷无法自拔,更有甚者被校园贷的高利息逼的走投无路。但是如此可怕的校园贷在某大学学生中竟然成了他们的福利。

据南国早报消息,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被告后竟然没有一个人应诉。而这些被告大学生普遍认为,“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国家打击“高利贷”,他们借的钱不用还。

据了解,这些大学生每个人贷款金额都在7000元左右,大都拿来购买高档手机。手机到手后,这些大学生因种种原因未能还钱,这些借钱的大学生遍布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

很多人受到法院的传送文件要么拒收要么就是石沉大海,法官尝试各种办法,但是这些大学生就是不接招。到目前为止,只有3人还贷,还是因为怕影响以后工作,才主动还贷。而者人表示,他们在受到传票后专门成立了QQ群,大家关键点一致,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法官提醒慎用“校园贷”国家在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而这个“校园贷”就是非法放贷,所以,他们借的钱根本不用还。

虽说部分校园贷确实存在高利贷,非法放贷的情况,但是作为一个有素质的大学生,你们代表的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利用这样偏执的错误观点来获得个人虚荣心上的满足确实不对。如果存在高利息,非法放贷的情况相信法律也一定会严惩。

对于一个在校的学生,大部分不是经济独立的,应该建立一个良好的金钱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切勿让一时的冲动消费,成为步入社会后个人成功与发展的绊脚石。


小拉车

谢邀。我现在不就这事发表评论,说另外的情况,若是你们谁是这种情况或者即将发生这种情况请立即固定证据报警。你去贷款,自称贷款公司业务员(中介)的人要你提供名的信息给他,他帮你操作,操作完你收到对方打来的贷款,这时候请看清楚对方打款的账户是对公账户还是私人账户(看户名),假设你跟A公司借款那么打钱到你相互的户名一定是A公司的全称,如果变成B或者A的简称或其他,说明中介动手脚了,钱到了他们口袋没到你那,给你打钱的一定是中介。一般你借12000元,中介只会打给你5000—7000,他们会告诉你给你打款的是贷款公司,其实你们错了剩下的钱一定在中介账户里。第二种,你想借一万,业务员(中介)告诉你一个平台里借不出来,需要好几个才行,让你告诉他身份证,手机,银行卡密码,他帮你操作完给你转了一万,你这个时候肯定很开心,但是我告诉你,你后面肯定会哭,中介实际给你贷款的金额肯定超过一万,有可能是两万,有可能是三万,他们用你给的密码在钱到账的瞬间把钱转到自己的账户然后删除交易记录,你根本发现不了,等你知道的时候你无法相信这一切,但你也已经找不到这个业务员了。第三种,业务员(中介)告诉你,你审核卡住了,要交保证金才能过,保证金后面会退给你,等你兴高采烈的拿到贷款等着退钱时,业务员会告诉你,你有几期不用还了,会自动抵扣,其实你又被中介骗了,压根没有保证金,他们事先已经知道你能过,专门设陷阱坑你的,等你发现猴年马月了,根本找不到人。记住,你们遇到我上述说的情况第一时间固定好证据,转款截图,聊天记录截图,录音等等,马上报警。不要再让那些中介骗人了,他们的年入百万背后是多少家破人亡,一定报警


缘近闻名

国家不管的时候你们牛逼得很 想要人还多少就还多少 各种手段逼得别人家破人亡 哦 现在有国家政策了 高利贷反倒装受害人了?没错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那么你们之前的非法获得的钱要不要退还给受害人?逼死的冤魂怎么办?!是不是也应该杀人偿命?!就这样一笔勾销吗?!要说违法也是高利贷畜生违法在先吧?!

试问:校园贷有一家合法的吗?这是他妈的看到本金都捞不回来了才跟法院说减免利息和罚息的好吧?!若不是政策出台你看这些畜生们会不会使用暴力来催收喽!建议:一分都不要还!不但不用还 国家还必须对这些畜牲平台严厉打击!罚到它破产!


P2P748

看了这个描述真叫人哭笑不得,放贷者有点投鸡不成蚀把米的味道。校园贷的名声非常不好,一些同学受到诱惑上当受骗,虽然是合同形式,但非法的合同是不受保护的,法律应保障学生的权益并顾及学生的实际,来解决这一问题,使校园贷真正成为帮助学生的良性贷款,当然,商家的利益也应得到保护。

我想校园贷的初衷,也是在帮助部分困难的同学渡过难关,小额的,时间够长,当学生有能力时就会还上,不是驴打滚,利上利,滚雪球似的,让人喘不过气来。如果合理,我相信没人敢集体抗拒不还款,连法庭应诉都不到。但,如果是高利贷就难怪了,法律不保护高利贷,放高利贷者还是早早收手的好。

对一个学生放贷,我看应叫“爱心贷”,就是说放贷者应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或解决燃眉之急为目的,在这个事情上获得相应的报酬,所以放贷者应当比国家用于生产或一些经营活动的贷款更优惠。那样,学生就没理由不还贷款,当然,有人会说利息太低我不做。没问题,让有爱心的人来做就是了,为什么要叫“爱心贷”呢?

广西南宁的这400多大学生的贷款究竟是怎么一种情况,描述中了了数言当然看不清楚。但,不可否认这些学生的贷款可能有高利贷性质,对于高利贷,法律不支持。因此,学生们也要相信法律,让法律给各位一个合理的解决,这也提醒那些巧立名目,暗设机关的放高利贷者,损人不利己的事就此罢休吧!


天太2

谢谢邀请!首先作为一个新型的贷款模式,“校园贷”,在今年的文件上已经明确了,不容许提供给大学生的所谓“校园贷”的情况。应该说在法律上来规范这种行为好处还是比较多的。

校园贷的危害

近几年,连续报道了多起校园贷的问题,由于校园贷的不规范,加上大学生的防范意识不强,很容易就陷入了校园贷的坑里面,成为了高利贷的受害者,出现了很多的悲剧,取缔校园贷是杜绝这种高利贷的最好方式


超前的不合理消费

现在的大学生,对很多的智能设备追求不断,在自身不具备相应的消费能力的时候,却选择了超前的高消费,因此也给了这些校园贷的生长空间。一方面我们校园贷是一种变相的高利贷,对大学生们来说是危害巨大的,他们的行为也是要受到处罚的,同时大学生利用校园贷的不合法行为,还进行消费,钻空子拒绝还款也是一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行为也是不对的。总之通过这种时间给我们提供了很多的借鉴,避免以后此类事件的出现也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不剃度的行者

谢邀。校园贷违法违规,该查处的查处,该罚没的罚没;学生借贷高消费却不想还贷,本身就是无良无耻无信用,该判该罚该上黑名单。从此也能看出这些“天之脚趾”的丑恶内心。本金和法定利息是必须还的。


大国小民777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那些借了债的大学生们,我很想问一句,你借了钱没有呢?

校园贷,不管是不是非法房贷,自有政府来评判。如果真的是非法,国家也不会放任不管。如果真的给社会的安定带来恶劣的影响,损坏了人们的经济利益,相信最终他们也会受到相应制裁。

但是,这些都不是大学生欠债不还钱的理由。校园贷之所以非法,是因为他们在赚取高额的利息,不合情不合法。但是,校园贷也确实输出了本金。本金是一定要还的。

世间任何事都没有无缘无故,人家凭什么借钱给你呢?还不是因为你缺钱急用吗?解了你燃眉之急,你却连本金都不还,这样做肯定是不对的。

大学生们经历了多年寒窗苦读,一定更懂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一定明白“勿以恶小而为之”。

不因人恶,而自己也恶之。借了钱,该还的部分还是要还的。拒之不理,与地痞无赖何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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