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淄區2018年中考指標分配錄取方案正式公佈。該方案以公平、公開、公正為原則,以各初中學校應屆在籍且在該校就讀的初中畢業生數和對初中學校督導評估情況為主要依據。
方案將綜合素質評價和考查科目評價合格作為錄取的基本條件,以會考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作為限制條件,以考試科目原始成績進行擇優錄取。
錄取時,根據考生志願,在滿足基本條件的考生中,首先從會考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至少3B2C的考生中,按考試科目原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學校有空餘計劃時,再從會考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3B2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試科目原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各初中學校分配指標錄取分數線差距控制在50分之內。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轉為非指標生計劃使用。
若考試科目成績相同,則依次參考考試科目等級和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之和,高等級多者、成績高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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