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首例監察委適用留置措施案件在清流開庭審理

三明市首例监察委适用留置措施案件在清流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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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18

三明市檢察院指定,由清流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寧化縣公安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某某涉嫌受賄、徇私枉法、高利轉貸一案在清流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這是《監察法》通過以後,三明市首例適用留置強制措施的職務犯罪案件,該案由清流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秀春、公訴部副主任賴明出庭支持公訴。

案情簡介

被告人張某某在擔任寧化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期間,明知許某某盜採稀土的情況,不制止、不打擊,還為其疏通關係,並在事後多次向許某某索賄共計人民幣151.75萬元。

被告人張某某在擔任寧化縣公安局副局長期間,接受他人請託,徇私情給予雷某某關照以及不追查江某某,使江某某免受追訴。

此外,被告人張某某以牟利為目的,向寧化農村信用聯社貸款150萬元,並以20%的年息將該筆貸款借給寧化商人,從中非法獲利23萬餘元。

庭審直擊

庭前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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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前會議上,公訴人對證據進行了展示,並就管轄、迴避、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聽取了被告人、辯護人意見。

庭審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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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公訴人通過宣讀起訴書、當庭訊問、舉證質證,對被告人提出的“沒有利用職務便利”、“沒有索賄情節”、“不是共同犯罪”等辯解做出回應,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法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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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時,對本案被告人進行了法庭教育,指出被告人作為司法工作人員心無敬畏,行無規矩,知法犯法,從一個光榮的執法者淪為階下囚,使警徽蒙塵,辜負黨組織培養教育,辜負人民重託,也對家人造成了難以彌補的傷害。同時,希望其從中吸取教訓,今後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

被告人庭審中流下了悔恨的淚水,並在最後陳述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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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文盛、市職務犯罪檢察部、公訴與審判監督部以及寧化、明溪縣院檢察干警觀摩、評議庭審,清流縣檢察院董新檢察長也到現場觀摩。 同時,為充分發揮庭審警示教育效果,寧化縣監察委、清流縣監察委、檢察院、法院以及公安局等部門共100多名執法人員旁聽庭審,以案明紀、以案說法,教育廣大執法幹警知法守法,不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

庭審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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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縣院董新檢察長對陳文盛副檢察長一行蒞臨觀摩指導表示感謝,就該案辦理情況做了經驗介紹,並對下一步如何做精做實職務犯罪出庭工作和與會人員座談。

三明市首例监察委适用留置措施案件在清流开庭审理

出庭公訴人,清流縣院副檢察長王秀春就出庭情況談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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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縣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葉秋髮

寧化縣院公訴科科長張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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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職務犯罪檢察部一級檢察官陰長焰

市院公訴與審判監督部三級檢察官謝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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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後,參與觀摩的市、縣檢察干警出席庭審評議活動,對公訴人庭前準備、出庭指控、指控效果、訴訟監督等方面進行評議,並對文書製作、質證技巧、答辯表現、公訴意見、庭審掌控能力等方面提出意見建議,進一步增強公訴檢察官辦理監察委移送案件的刑事政策和證據運用能力,提升辦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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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文盛對此次庭審活動給予高度評價,指出該案是我市監察委適用留置的第一例案件,具有典型性,該案的成功辦理對今後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並對今後公訴人出庭應訴能力提出四點要求:一是要提升法律文書規範表述能力;二是要提升運用法理闡明事實能力;三是要提升庭審歸納綜合答辯能力;四是要提升出庭公訴團隊協作能力。

文案:鄒麗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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