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立法計劃的出爐,需經幾道「工序」?

從去年8月開始徵集立法項目,到今年7月初正式發佈立法計劃,一份立法計劃的編制為何歷時近11個月?這期間需要經歷哪些“工序”?7月4日,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編制立法計劃是政府立法的基礎性和關鍵性工作,需充分體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省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在編制立法計劃過程中,主要開展了立法項目徵集和立項論證工作,具體包括徵集建議、初步篩選、網上投票、召開論證會等多個步驟。

在此份立法計劃編制之初,我省便注重拓展立法項目來源,落實民主立法的要求。據悉,從去年8月底開始,省政府法制辦不僅向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市(州)政府發函徵集立法項目建議,還在四川日報和省政府網站發佈公告向社會公眾徵集,共徵集立法建議90餘件。經過初步篩選,這些建議中的修改廢止項目若具備啟動條件,直接列入立法計劃徵求意見稿;立法權限在省本級的社會公眾建議,都由省直相關部門進行初步論證是否列入立法計劃徵求意見稿;省直部門和市(州)政府提出的新制定項目,除明顯不具備條件的外,原則上都列入立法計劃徵求意見稿。此外,對初步篩選建議後確定的8件新制定項目,還進行了網上投票,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共有14萬餘人次參與。

為貫徹科學立法要求,我省進一步加強立法論證,去年12月1日,省政府2018年立法項目論證會召開,由省人大法制委和省政協社法委相關負責人、省委省政府決策諮詢委員會委員、省內高校法學專家、部分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和省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共15人,從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對立法建議徵求意見稿進行了充分論證。在論證會上,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建平建議,鑑於擬修正項目多、任務重,應梳理後區分輕重緩急;省人大法制委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建議,修改內容多的項目,應由修正調整為單獨修訂;還有部分專家對具體立法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發表了建議。對於這些建議,相關部門在編制立法計劃時都做了考量。

“我們對每條群眾建議也都開展了論證。”省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記者從省法制辦提供的資料中瞭解到,有公眾建議制定《四川省居民小區內消防及交通執法條例》,經過論證,該建議未被採納,理由為:小區公共事務主要由居民自治行使管理權,《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對此類問題已作出規定;也有一條公眾提出與測繪相關的立法項目建議被採納,列入今年的調研論證項目。

“依法立法”是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新增的對立法工作的要求。這樣的要求在我省編制立法計劃過程中也得到了體現。“在對立法項目建議的初步篩選中,首先考慮就是該建議是否符合《立法法》規定的地方立法權限。”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比如,有建議提出制定《四川省人民群眾社會監督條例》,經論證,這樣的建議超出地方立法權限,因此未被採納。(記者 任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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