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现在能生第三胎吗?有哪些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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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现在能生第三胎吗?有哪些法律规定吗?

目前还没有动静说可以生三胎,不管是城市或者农村,请以国家的法规政策为准。

二胎政策还是在去年放开,国家生育政策不可能步子迈那么大,这个要结合社会发展水平来决定科学生育的,人口多,社会就业,养老,教育就会出现问题。结合农村,就会影响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速度。

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十六条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从国家到地方的法规政策条例,据没出现支持农村生育第三胎的规定。只是有规定出现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再生育,批准的可以生,不批准的就不能生育了。

第三十五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批准生育第三胎的,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分别征缴当地人均可支配年总收入的三倍社会抚养费。比如一年收入平均是5万,那么夫妻二人合计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总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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