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城市更新指导意见:已立项旧住宅项目尽快报送拆迁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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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城市更新指导意见:已立项旧住宅项目尽快报送拆迁补偿方案

日前(7月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强区放权”改革要求,有效落实《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出台后,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等各方面,福田区城市更新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福田区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意见》,并予以正式出台。

福田区城市更新指导意见:已立项旧住宅项目尽快报送拆迁补偿方案

近年来,福田区城市更新工作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许多已立项或规划已批的项目依然遇到老三难问题“拆不动、赔不起、玩不转”,导致项目长期无法推进;在项目搬迁补偿活动中,搬迁人和权利主体矛盾重重,迟迟无法达成搬迁补偿协议;许多已立项更新单元范围内物业均存在安全隐患,但仍在居住或营业等问题,都需要亟待政府部门制定相应的规则予以规范。

该《意见》的出台,可以藉由在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范和促进城市更新搬迁补偿行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物业管理、建立城市更新诚信管理体系等方面约束,从而整体上促进福田区城市更新工作驶入“快车道”。

划重点

优先推进产业片区转型升级,定期开展计划清理

1、明确优先推进有助于福田区重点产业片区转型升级、落实急需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情形的更新项目;

旧住宅改造依旧坚持由政府主导,不允许市场主体擅自进驻成片旧住宅区开展意愿征集、补偿签约等活动。

2、明确对于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的旧住宅区,自该《意见》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申报主体向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报送搬迁补偿谈判工作方案,明确搬迁补偿谈判工作进度;

例如,已列入更新单元计划的旧住宅项目都在2010年首批列入计划的项目,均陷入搬迁补偿的僵局中长期无法推进。

福田区城市更新指导意见:已立项旧住宅项目尽快报送拆迁补偿方案

(福田已立项旧住宅区更新单元)

搬迁补偿谈判工作方案有利于主管部门对项目的进一步了解,同时对项目的搬迁补偿谈判工作有一个预期,工作方案本身对于市场主体也是一个监督和承诺,有利于倒逼市场主体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如确实通过市场化更新仍无法推进,则需要按程序调出更新计划。

3、该《意见》施行后,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主体在进行意愿征集时,建议并鼓励在更新意愿证明文件中明确搬迁人、房屋搬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

4、定期开展更新计划清理,对《意见》施行前已列入更新计划的项目重点核查,并按程序进行清理;

5、鼓励和支持有资本、经验、信誉的大型品牌开发商参与福田城市更新工作。

规范城市更新搬迁补偿行为秩序

1、辖区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社区、搬迁人和权利主体共同搭建搬迁补偿谈判促进平台;

2、鼓励搬迁人与 权利主体引入仲裁机构、调解机构、行业专家等独立第三方参与搬迁谈判,妥善协调、处理谈判争议或纠纷事项,提升搬迁谈判效率;

3、要求搬迁人和权利主体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依法合规的原则共同协商搬迁补偿方案。规范搬迁补偿市场秩序。

加强更新范围内物业管理,排除安全隐患

1、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但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安全要求,且不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主体,由街道办依法加大查处力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出租屋存在重大隐患的,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有人员居住其中的,由街道办依法清理。权利主体完成房屋整改并报街道办备案后,方可继续出租房屋。

3、城市更新单元列入计划后,禁止在重点监管区域内非法加建、改建或扩建建筑物。违反规定的,政府将依法进行查处、清理、拆除。

建立城市更新诚信管理体系

城市更新参与主体诚信档案:建立健全各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全流程的行为信用记录,结合司法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建立城市更新参与主体诚信档案,相关部门在城市更新业务办理中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同时,诚信档案将报市规划国土委备案,并通报其他各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参考。

7月10日起实施

该《意见》明确自2018年7月10日起施行,试行时间三年。相较于5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对实施主体注册地的要求。

附《若干意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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