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贴」福州可以买几个车位?

车位销售管理是福州市比较重视的一个课题。在早年由于没有购买车位的限制,有一些小区出现过个别业主购买大量车位并坐地起价,使得后来的业主购买不到车位而抗议上访的问题。在2007年物权法出台后,福州市便对购买车位加强管理,规定车位必须优先满足小区业主使用,具体操作上主要由房屋登记主管部门进行严格管控,购买车位办理预告登记(合同备案)或者产权证的,必须提供在小区内购有住宅(或店面)的合法凭证(合同或产权证)。

而对于购买车辆的数量,也由早年的不做限制,到后来规定购买一套住宅仅能购买两个(有一段时间是三个)车位。当前的管控更加严格,规定:在预售阶段,小区一个住宅可配购一个车位,房屋在办理首次登记之后还有未售车位的,可买第二个。只有在该小区购有房产的,才可根据配比购置车位。

首次登记即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俗称总登记。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当前某些楼盘在取得预售证后一套房捆绑搭售两个车位的,属于违规行为,违反我市车位销售管理规定,也损害了业主购买车位的合法权益。小区车位必须面向全体业主公开销售,只有在房屋建成并通过验收,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后,如有未售车位,方可购买第二个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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