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大修,别只关注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

内容包括:

· 工资薪金、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 个税起征点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个税法大修,别只关注起征点

此次大修备受关注,除了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调整至5000元以外,对部分劳动性所得从分类征收转为综合征收,首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都是革命性的转变。

当前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

草案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一转变同时体现了对公平问题的重视,因为改变部分劳动性所得的征收模式后,这些综合性征税的项目会按年汇总来进行综合征税,有助于解决不同收入群体在征税过程中纵向、横向不平衡问题。

此次草案还首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抵扣机制进一步体现了公平理念,结合中国当前国情,对于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有针对性的做专项扣除

这体现了十九大报告中对人的发展权的强调,有利于缓解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比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更加能够凸显公平性,也有利于解决作为中国目前主要矛盾的人民日益增加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当然,专项扣除机制的实施申报机制的合理设置,以保证我国个税征管系统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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