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名下無財產,大量財產都登記在老婆、女兒名下,是否可以執行?

秦蘊

執行難問題一直存在,尤其是問題這種財產都沒有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情況,很多時候法院查詢後都只能以終結本次執行結案,導致很多人即使拿到判決書卻拿不到錢,但有些時候只要方法得當,還是可以執行到位。根據本問題情況簡要分析一二。

首先,執行的依據是法律文書,對執行對象需要把握好。在起訴階段必須明確債務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債務產生原因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產經營,即使只有一方簽字,也是可以被認定為共同債務,在最終判決後的執行環節,配偶名下的財產也依然可以被執行。如果債務被認定為一方個人債務,此時債務人名下沒有登記的財產,那麼就需要綜合分析情況了。如果是債務人故意轉移財產到配偶或者子女名下的,只要轉移行為發生在欠債以後,且是無償轉移的,在查明情況後,法院還是依法處置該財產,只是手續繁瑣一點,當然這些都是需要證據證明。還有一種情況是夫妻名下都沒有財產,子女名下卻有很多財產時,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如果子女無法說明合理獲得財產的,一般也可以被認定為債務人家庭財產,也是可以被納入執行範圍。

當然,還有一種最絕的債務人,借款時名下就是一無所有,老早就把財產轉移了,暫時沒有查詢到任何財產的。對於這樣的情況,只能說需要時間了,後期也是可能獲得執行機會。2016年11月7日最高院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第九條明確規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6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並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根據該條規定,雖然暫時無法查詢到財產,但是法院每六個月都是可以查詢被執行人財產情況的,考慮有的被執行人轉移財產只是暫時的,隨時可能轉移到自己名下,也是有機會再次執行到位。申請執行人也是隻要發現財產線索,也是可以隨時要求法院恢復執行的,恢復執行是沒有時效限制的。

執行難問題也許會一直存在,但是隨著技術進步和信息共享越來越便捷,以後可以採取的措施也會越來越多,現在老賴專屬鈴聲就是一種,希望有更多的辦法破解這一難題。


孤獨1749

看情況的,如果借錢是發生在財產轉移之後的就不一定,那就還要看借款的實際受益人是誰了,如果是妻女,那也有可能被執行,如果借款行為發生在轉移財產之前,那麼最輕的可能是強制執行,嚴重的可能涉嫌詐騙罪,


落葉and255

按照現今法律制度,首先這種在法律上不叫老賴,但在道德上確比真正的老賴可怕萬倍。根據最高院的規定,這種人也不能被登上失信名單。至於能不能執行,我可以告訴你,不能。如果是轉移到了妻子名下,他老婆只要說不知道,就不能算轉移財產。未滿18歲的兒女,你倒是可以想點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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