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難,債務人沒錢還,怎麼辦?

債轉轉


如今的社會,欠錢的都是大爺,債務糾紛也普遍存在。解決這一糾紛的途徑,無非是兩種。一是

私下協商解決,但前提是雙方意見一致,不然一方要現在拿錢,一方要延期還款同樣解決不了問題。再者就是走法律的途徑。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訴訟來保護自身的的權益,但是法院執行難也是個普遍存在的現象,到底是什麼導致了法院的執行難呢?

其實法院的執行難又分兩種,一為“執行難”,二為“執行不能”

“執行難”是指有財產可供執行而不能得到及時全部執行的情況。舉個例子來說,A為債權人,B為債務人。A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B還是拒接還款,並且存在惡意轉移其名下資產,導致執行人員不能完成執行情況。故法院會存在“執行難”的情況。

“執行不能”是指因被執行人喪失履行能力、財產可供執行或不具備執行條件,造成法院無法執行到位的情形。同樣A為債權人,B為債務人。B名下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則會導致法院“執行不能”。或者是,B意外喪失勞動力,更是無任何財產可執行,A更是拿不到欠款。

歸根結底,一切源於一個字“錢”,但是有借有還,就不會存在債務糾紛。有借無還必然存在債務糾紛。而債務糾紛的源頭則是債務人的“錢”。法院出現“執行難”的情況也是因為債務人有錢不還。這些債務人是真的惹不起,俗話說人要臉樹要皮,這些個債務人是為了錢啥都不要了。重的不說,就說說那些賴賬的。幹嘛呀,有錢還不還。買房買車有的是錢,一提到還錢就開始哭窮了。再說說那些個上門催債被打被殺的,欠債還錢本就是天經地義,還不起就不該借,到頭來害人害己

債權人要是遇到“執行不能”的案件,那麼小編可以告訴你,法院這條路,你恐怕是走不通了。債務人有財產還好,還有還錢得可能。這債務人名下無任何資產,或者是債務人已經喪失勞動力的,小編估計,這錢,這輩子怕是要不回來了!

法院每天很忙的,案子那麼多,法官就那幾個,像這種執行了又沒有結果的案子就不要去麻煩法官大人了。債權人要不到債可以找其他人要啊,當然我說的不是那些個催收公司。債權人可以將自己手上的

債權轉讓啊,自己坐在家裡數錢,讓其他人去要不是挺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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