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隊發給業主委會消防整改書,業委會怎麼辦?

手機用戶19679296479


這個不是我提的吧!哈哈。

今年是70週年大慶,各地的消防檢查都挺嚴格的,也挺多的,相信很多小區都在面臨這一問題。

消防大隊給本小區(高層商住混合樓)的整改通知書,發了好長一段時間了。上週六,本人組織了業委會會議,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對此進行討論。

其實,整改的內容不外乎是兩個,一個是出錢,一個是出力。

出力的事好說,有物業服務公司的,業委會督促他們按照整改要求進行就完了。

現在爭論的重點是出錢的問題。

客觀地說,對現今的小區業委會以及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整改等,特別是消防設施,目前從管理以及產權的角度,還處於一個空白地帶,或者說是一個模糊地帶。特別是在涉及到出錢的時候,都是一個推諉的地帶。

先說物業服務公司,其屬性就是一個“小區保姆”,本質就是你出錢,我幹活。因此,整改如果涉及較大額的費用,物業公司是不可能出這筆錢的。

本小區要求的整改就包括出錢的部分和出力的部分,其中出錢的部分就是自動報警系統的維修升級及其它。

按理說,設施設備在誰的名下,誰要出錢來整改。但是,理論上說,公共設施設備屬於小區全體業主共有。但是,它又沒有經過相關嚴格的程序移交給小區全體業主,而且也不可能是移交給全體業主的,只可能是移交給代表全體業主的組織,業主委員會手中。

有的小區,或者有的地區,是在物業公司的名下,但是,在物業公司名下的僅僅是管理權維護權,而不是產權。想想也不可能的,產權在物業公司名下了,那還了得。

另外一個程序就是,按如今的不動產登記管理要求,不動產是要登記的,可是,現今的小區,有誰家小區的公共的不動產,是登記了的,登記在誰的名下呢?有哪個小區的業委會登記了小區的不動產如公共用房、設施設備了嗎?恐怕都沒有吧,這就是現今法律法規的漏洞。

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移交的不動產,應該還在開發商名下吧,那是不是要由開發商來承擔整改的費用了呢?

可以開發商的房子都賣完了,想要他來承擔整改的費用,這個可能性有多大呢?

當然了, 如果當然驗收的時候沒有通過驗收,那要他們整改是必須的。可是,如果通過了驗收後,才要他們出錢來整改,那是基本不可能的。

所以,只能是由全體業主出錢來整改。

當然,這個如果扯起皮來,可以扯上幾年都扯不清,可是問題就在那裡,不可能不解決吧,特別是消防的安全隱患,那可不是開玩笑的。

因此,從現實的角度來說,還是得由全體業主負責出錢整改。

那就先走公共維修資金這條路吧!

不過,要完全扯清這個問題,那裡面的奧妙就大啦,涉及的面就廣啦,但我們還是必須面對現實。


銳眼說小區


兩條整改是小問題。1、佔了通道物業先通知無人認領當廢品處理。2、應急燈等找維保單位或有資質消防資格證人員馬上維護更換處理。很好解決的問題呀!安全第一,配合檢查,及時整改!




陽光書法FXM


整改通知書一般都是發給物業,罰款也是罰物業,發給業委會的情況真是少見。

不管怎麼說,還是需要配合整改。一般消防需要整改的無非是一,消防監控人員配置和臺賬,二,消防設施設備,三,消防通道的暢通。前兩項無非是錢的問題,總能想辦法解決,第三項可要了老命了。車太多不佔用消防通道根本停不下,進行整改很容易激化矛盾。怎麼整改還得因地制宜,綜合考慮。


澹澹言懷


按要求整改啊!現在城市火災不是小事,既然業委會喜歡事事做主,這個整改單肯定不會發給物業公司的。或許你們根本沒有物業。如果有,也是業委會太強勢了,很多事,對口關係。都得親力親為。所以整改單發給業委會這個事,消防單位沒有錯!



自由自在183994711


能整改的就整改,不能整改的就業委會集體辭職,就算搪過去了。過一段時間再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新的委員。因為業委會沒有法人資質,也就不會有人承擔責任。不過消防問題無小事,出了問題就是大事,所以能整改儘量整改吧。


方丈不方便


收到整改通知單之後就是要整改。我看了一下這些整改情況不難,在實際情況下只要物業好好花力氣都可以整改到位的。

難點在於物業的消控中心難搞。


南閣水哥


消防大隊給業主委員會發消防整改通知書,說明小區存在消防安全問題,這必須無條件執行!消防安全重於泰山!防火於未燃是人人必知的!費用從小區廣告收入、停車費……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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