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西峯6.20女孩跳樓死亡事件媒體通氣會

慶陽西峰6.20女孩跳樓死亡事件媒體通氣會

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

2018年6月20日,李奕奕在慶陽市西峰區南大街麗景百貨大樓8樓跳樓自殺。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死者李奕奕基本情況

死者李奕奕,女,1999年4月25日出生,合水縣吉峴鄉人,現租住西峰區城北廣場附近。2018年6月11日以來,在西峰小十字地下商業步行街服裝店做導購。

二、現場救援處置情況

6月20日15時45分,我局110報警服務檯接西峰區南大街麗晶百貨物業公司工作人員電話報警:稱麗晶百貨大樓一女性坐在8樓窗戶外側,欲跳樓自殺。接報後,我局副局長曹懷玉迅速組織巡警大隊、交警大隊和南街派出所民警30餘人趕赴現場進行處置,並通知消防部門派員到場救援。南街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後,立即對李奕奕進行勸說;交警大隊對小什字進行了交通管制;巡警大隊民警設置警戒區,拉設警戒帶,疏散現場圍觀人員,清理樓下停放車輛,騰挪救援器材施救區域。16時03分,市消防支隊調派一輛搶險救援車、一輛水罐消防車、一輛54米登高平臺消防車和21名消防官兵前來增援。瞭解核實人員身份後,我公安民警會同消防官兵共同對李奕奕展開施救工作。

19時15分許,救援未能成功,李奕奕墜樓死亡。

經調查:李奕奕於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先後兩次因抑鬱症服用過量阿普唑侖等鎮定類藥物自殺未遂。2017年5月24日20時許,該李上到慶陽六中教學樓5樓欲跳樓自殺,被我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時解救。今年1月15日,該李又服用曲唑酮片等大量抗抑鬱藥物第四次自殺未遂。

三、李奕奕在校期間被猥褻案件情況

2017年2月26日,李奕奕在其父親陪同下到我局報案,稱被其班主任吳永厚猥褻,要求查處。經我局辦案部門調查:2016年9月5日15時許,李奕奕在慶陽六中高三(二)班上學期間,因突發胃病,被輔導老師羅進宇安排在公寓樓D棟109宿舍臥床休息。當晚21時許,班主任吳永厚進入109宿舍詢問李奕奕病情時,用嘴親吻其額頭、臉部、嘴部等部位。2017年5月2日,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以猥褻行為對吳永厚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5月3日至5月13日,在西峰區拘留所被執行拘留。吳永厚不服處罰決定,向慶陽市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經市公安局審查,認為我局對吳永厚行為定性準確,處罰適當,維持我局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期間,李奕奕父親認為我局處罰不當,到西峰區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區檢察院調閱案卷後認為吳永厚的行為涉嫌犯罪,書面通知我局立案偵查。我局於2017年8月10日立為刑事案件;8月25日對吳永厚採取取保候審措施;11月20日偵查終結後移送起訴至區檢察院。區檢察院審查後於今年3月1日作出不起訴決定。李奕奕遂到慶陽市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5月18日,市檢察院維持西峰區檢察院不起訴決定。

目前,李奕奕跳樓死亡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西峰6.20女孩跳樓死亡事件媒體通氣會

新聞發佈稿

慶陽市公安消防支隊西峰中隊 許積偉

我是慶陽市公安消防支隊西峰區中隊中隊長許積偉,是“6.20"女子輕生事件的現場救援人員。首先,我對逝者表示惋惜和哀悼。下面,我就此次救援情況做以下介紹:

20日下午15時55分,我中隊接到指揮中心調度命令:西峰區麗晶百貨8層有1名女孩輕生,接到命令後,我就迅速帶領中隊1臺搶險救援車、1臺水罐車、14 人趕赴現場。

16時03分,我中隊到達現場後,立即指揮戰士將氣墊取下車準備鋪設,並同時查看現場情況。在這個過程中,該女孩情緒激動,一直往下扔小石子砸我們,不讓我們消防救援人員靠近。隨即,我帶領3名隊員上至麗晶百貨8層事發地點。經過現場偵查,該女孩站在麗晶百貨8層樓外挑簷處( 挑簷寬度約30公分,女孩所處位置距最近外窗窗口水平距離約4米),女孩情緒低落。現場的公安民警正在對該女孩進行勸說工作。(由於挑簷外垂直向上至25層樓頂均為牆壁,無外窗,無垂直索降救援條件。)我瞭解到,她非常牴觸我們的救援,情緒非常激動,不讓我們的人靠近她,就連在地面上穿橙色救援服的隊員出現在她視線裡都不行,情緒特別激動,我們無法鋪設氣墊展開救援。

16時11分,增援的特勤中隊54米登高平臺車也到了現場,我試圖通過登高平臺車去營救該女孩,但是隻要我們登高平臺車一有升起的動作,她就情緒非常激動,就要往下跳。先後嘗試了三次,該女孩態度非常牴觸,情緒激動,最終我們放棄了登高車營救方案。

在與該女孩的勸說引導過程中,剛開始一直是公安民警在進行勸說,在該女孩見到我之後,突然對我說“我認識你,去年就是你們救的我,你看我這回選的這個地方怎麼樣?”此時,我突然想起,2017年5月24日傍晚在慶陽六中,我救過這個女孩,當時也是跳樓,是我把她救下來了。所以,我就藉著送水的機會,從窗口翻出去,開始和她接觸,和她溝通,勸說引導她,並把繩子遞給她,但她拒絕我們的救援繩。

包括民警在內,整個勸說過程持續3個多小時。在這個過程中,我慢慢向她接近,從開始離該女孩3米到逐漸接近至2米、1米、半米,越來越近。但是,所有人的勸說都沒有效果,她拒絕和牴觸所有人的勸說和我們救援行動,不讓所有人靠近她,特別是要求我們樓下的消防官兵離她遠一些。

到了晚上7時許,在與該女孩的交談中,我突然發現該女孩開始往前挪動身子,只有屁股一點點還在挑簷上,身體其餘部分都已經懸空了。這個時候她突然對我說,“哥,我突然間清醒了,謝謝你,我要去天堂了,天堂一定很美”。當時我離她大約一尺距離,我就立即撲向她,單臂將她攬住,試圖把她抱住。但她掙扎反抗特別激烈,一直喊“你放開我!你放開我!”,掙扎中一轉身從挑簷滑落,我緊緊用雙手抓住了她的大臂,同時用腿把她腋下夾住。由於建築外窗只能由內向外開啟約30度,空間很小,加之挑簷寬度過窄,另一名救援隊員只能艱難爬過來,從我身後用一隻手抓住了該女孩的左臂。該女孩一直激烈反抗,掙脫了右臂,此時,我們緊緊抓住了她的左臂。我們試圖將她拉起,但現場狹窄,作業空間受限,沒有任何可以借力的地方。在救援的過程中,我一直鼓勵她,對她說“你抓住我,抓住我,我拉你,上來!”女孩說,“哥,請你放開我!放開我!讓我去死!我活得真的很痛苦!”她一直在掙扎,用力掙脫,最後不幸墜落。

在我們將該女孩抓住後,我們的登高平臺車就開始作業,但舉升至一半時,那名女孩就墜落了。

我內心極為痛苦,大喊大叫,拿拳一下一下的砸著牆壁。我不僅是救援人員更是一隊之長,我必須也要做好我隊員的安撫。隨後,樓內的救援人員強行將我二人拽回,所有的救援人員都垂頭喪氣的哭了。最後,中隊戰士將我二人攙下樓。

與我一起救援的戰士,是我們的特勤班班長,年僅21歲。他至今尚未走出心理陰影,還在接受支隊安排的心理疏導。

在此,請允許我代表所有參與救援的人員再次對女孩的不幸表示深深的惋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