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評|養老金中央調劑之後還得開源節流

锐评|养老金中央调剂之后还得开源节流

锐评|养老金中央调剂之后还得开源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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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首發於426期《法治週末》6版

法治週末特約評論員 敬一山 | 責編:代秀輝 王碩

7月1日,國務院此前印發的《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正式落地實施,這標誌著將要建立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養老金中央調劑制度,應該說是為了應對嚴峻形勢而出臺的政策。正如此前很多專家都已指出的,近年來雖然全國大盤子裡的養老金仍有結餘,但是也有多個省份面臨支付壓力,比如有的省份甚至早已處於赤字狀態。在這樣的形勢下,通過中央調劑讓相對富裕的省份“支援”一下,有助於部分省份度過難關,確保這些省份的退休人員能夠消除後顧之憂。

但也必須看到的是,中央調劑本質上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能實現對少數省份的兜底保障,但不會從整體上做大蛋糕。也就是說,如果不能“開源”,那在老齡化逐漸加重的形勢下,更多省份仍將面臨養老金收不抵支的危機。

關鍵的問題在於,在勞動人口相對穩定甚至逐年下降的情形下,通過什麼途徑才能實現養老金的開源。眾所周知,養老金的來源主要分三塊:一是當年徵繳所得的收入,二是歷史累計結餘所得的投資收入、利息收入等,三是財政補貼。

這三個渠道中,前兩個其實可挖掘的空間已經不大。提高當年徵繳收入,意味著要向個人和企業多收,但目前的納稅人和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負擔已經非常沉重。最近個稅法修改,正是考慮到納稅人的各項稅費負擔過重,著力於減稅。在這樣的現實下,再去多收養老金顯然不切實際。而養老金作為全民的“保命錢”,即便拿去投資也不能放到高風險的領域,所以投資收入也是可預計的。

所以,最有可能開源的領域只能是財政補貼。在這個領域,輿論其實前幾年就一直持續在呼籲的是,把更多的國企利潤拿來充實養老金。這麼做無論是理論上、可操作性上,都是比較靠譜的。因為國企的性質本身就是全民所用,用來回報全民順理成章。

此外,還有更現實的理由,如今養老金缺口的形成,很重要的原因是剛建立養老金制度時,大批的國企職工歷史上並沒有繳納養老金,他們在退休之後卻領取了大量的養老金。所以由國企利潤來彌補這個缺口,也是理所當然的還歷史欠賬。

對於這個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已有方向性的決議。文件已經明確要提高國企收益上繳比例,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不過在方向明確之後,需要在落地細則和時間表上,儘快有所行動。

當然,在開源之外節流也是必須考慮的。最近江西省宜春市一老年大學學員倒是提了個“節流”的建議,他在政府網站建議要鼓勵市民主動申請放棄領取養老金,稱現在養老金緊缺,大家不能只顧自己不顧國家,對於這種只顧自己利益的行為,卻不為國家考慮的個人,已經喪失了做人的基本資格,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建議沒收財產,直接驅逐出境。

這個建議當然是被地方政府否定了,輿論上也被批的體無完膚。顯然,這個建議走到了荒誕的另一個極端。發帖人自己有覺悟,他當然可以把養老金捐獻出來,讓國家把錢用到別的更為迫切的領域。但是他不能強制別人也做這樣的選擇。畢竟,養老金並不是天上掉下的福利,是每個勞動者“存”在國家那裡,用以保障自己晚年的。領取養老金是基本權利,而不是誰的恩賜。

對這樣一個明顯不靠譜的建議,之所以輿論譁然,就是大家擔心,在養老金收不抵支的形勢下,國家會不會明裡暗裡地降低保障水平。這樣的“節流”肯定不得人心。

真正的節流,是確保養老金準確合理的發放,避免各種灰色的跑冒滴漏。只要搜索下新聞,就能發現幾乎每年都有各種冒領養老金的醜聞,有不少還被追了刑責。這充分說明養老金作為全民的保命錢,在管理上還是存在不少疏漏,通過嚴格管理避免這部分的損失,是必要的精打細算。

總之,養老金的中央統籌更多還是治標,治本還是要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以實現養老金的開源節流。其中,劃撥國企利潤以實現養老金開源,應該是當務之急。

(作者系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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