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售煙治理遭遇新挑戰

網絡售煙治理遭遇新挑戰

網上香菸商城。資料圖

“被騙了100多元,雖然不多,但不舒服。”自詡為“老煙槍”的趙偉(化名)最近有點鬱悶,沒想到買了二十多年煙,會碰上騙子。

“我本來都是自己去附近商店買菸的,孩子也不讓我在網上買東西。”但通過一個群無意加了一個“菸草專賣”的人之後,本想圖個方便,不曾想對方收到錢之後一直沒有發貨,甚至人都“失聯”了。

儘管趙偉的這次“購物”沒有成功,但目前,QQ、微信、貼吧、外賣、網上便利店等各種網絡平臺,“售煙”已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隨著外賣等服務的發展,通過平臺下單,讓他人“跑腿代買”更是成為了不少菸民購煙的新方式。

網絡售煙頻現

方式更為隱蔽

“美國現貨”“正品直郵”“商家直銷”……這些統一的廣告詞後,總是以加微信、留QQ等聯繫方式作為結尾。

除了像趙偉一樣無意中在線上加了“售煙人員”,記者通過調查發現,更多的則是各個平臺賣家積極地進行網絡推銷。

在百度上輸入“網絡 賣煙”“售煙”作為關鍵詞進行搜索,一些號稱“菸草專賣商城”的網頁就會跳出來。

打開網頁,軟中華、硬中華、黃芙蓉王、南京……等各種牌子的菸草圖片排列整齊,其中不乏萬寶路等國外牌子,圖片下方明碼標價。

記者點擊一家“香菸網上專城”標價為300元的“軟中華329”展示鏈接,就出現購買諮詢所需要的“QQ客服”。

而其中幾家宣稱“海外代購”“在美國買中國煙”的網站,用戶直接下單即可,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方式均可。而幾乎所有這些標榜“誠信、質量第一”的“專業商城”留下的聯繫方式都僅僅是一個QQ、微信號或電子郵件地址。

通過QQ搜索,直接打出“菸草”買賣廣告的用戶也不少,簡介中都會留下聯繫方式。

而在淘寶平臺,雖然沒有搜索到直接的菸草銷售店家,但在商品圖片上直接標示香菸價格,並指路“微信”的現象仍存在。

近兩年來,網上外賣、網上便利店等平臺上的“售煙”問題更令人關注。6月25日,記者通過選定北京、上海等不同城市的定位,通過外賣平臺搜索附近便利店,雖然直接賣煙的商家幾乎難以找尋,但通過“咽”“煙”等繁體、同音、變字搜索,仍有商家直接售煙。

儘管沒有了香菸圖片,但“南驚”“利の群”“玉の奚”等“暗號”還是羅列著,明碼標價。

記者聯繫了餓了麼等外賣平臺,客服人員表示,目前,無論是商家直接列明售煙,還是備註售煙,平臺“一般都是不允許”的。

網絡售煙違反煙草專賣條例

使用繁體、暗號……其實,商家售煙時,之所以如此“謹慎”是有原因的。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介紹,《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明文規定:“除了取得菸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者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依法銷售菸草專賣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信息網絡銷售菸草專賣品。”

“線上沒有法外之地。”邱寶昌解釋,我國實行菸草專賣,只有通過許可機構備案的合法主體才能進行香菸銷售,無論是線上線下都應當遵守菸草專賣法,這種線上“推銷廣告”和售賣都是違反規定的;即使是有實體銷售許可證的商店,若通過網絡渠道銷售,那就使得“菸草專賣失控,流於形式”。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也認為,無論商店是否有許可證,都不允許網絡銷售;儘管外賣、網上便利店等平臺提供的是信息服務,但若商家直接銷售香菸,由於其購買交易都在網上進行,仍是不允許的,平臺應該對商家審核。

記者致電12313(菸草專賣市場監管熱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網絡售煙,首先,無法保證商家銷售資質,一旦出現商品問題,消費者難以維權,其次,難以保證購買者“成年人”身份。因此,他們一經發現都會進行監管。

記者注意到,因為“網絡售煙”而被處罰的現象已非個例,通過裁判文書網搜索,涉及網絡銷售香菸,而違反“專賣”的相關案例,據不完全統計,至少有300起。

“跑腿”購煙尚“沒法管”

商家明碼標價、或間接搭售香菸是明確不允許的,但現在興起的外賣或網上便利店平臺的“跑腿”“幫買”等服務模式呢?

“我就買過。”鍾含(化名)是這項業務的“常客”,“自己懶得跑,跑腿費也不貴”,他有時就會通過“愛鮮蜂”的網上便利店購煙。

記者也嘗試了一下,直接點開“餓了麼”的“幫買幫送”服務,寫明“香菸一包”的需求,在派單之後,配送人員經過電話確認商品價格,不到半小時,記者就收到了“利群”香菸一包,只需前期線上支付跑腿費11元,線下支付配送人員香菸價格14元。

一名配送人員告訴記者,幫著“買菸”不是一件新鮮事,“挺平常”,沒有幫買服務之前,外賣單上“順帶帶盒煙也會有”。

相關平臺客服人員在記者詢問“跑腿”服務的商品買賣範圍時,明確告訴記者“香菸是可以的”。

12313的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任何網絡渠道售煙都是不行的,但對於“跑腿”購煙服務“沒法管”,主要原因在於,對這種行為無法“明確”界定。

邱寶昌告訴記者,“跑腿”相當於代購,“規定菸草專賣,但沒有菸草‘買’的行為限制,當然未成年人是不行的,所以要看具體如何認定”。

但他也指出,儘管“幫買”表面上是代買服務,但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網絡銷售”,也是對專賣制度的破壞。

趙佔領則認為,跑腿購煙,除了跑腿費支付,購買行為、商品支付都是在線下,這種代買服務,至少在現行規定下,是沒有明確禁止的。

在他看來,“網絡售煙”問題不在於網絡的銷售方式,而在於這方面缺乏制度規範和監管,“網絡銷售菸草並不可怕”,在他看來不必“一刀切”禁止,只要出臺相關規定,如平臺審核商家資質、落實實名制保障菸草銷售的資質和保障不能銷售給未成年人即可。

邱寶昌也認為,隨著社會的發展,菸草方面也應該針對互聯網銷售模式出臺相關的規制措施,同時,由於線上、線下渠道存在差別,應根據不同的交易模式進行相應的規制,從而更好地規範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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