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細化考核辦法要成效

棚戶區改造如何落實,健全機制成立機構制定辦法制度是保障,落實考核是制

棚戶區改造細化考核辦法要成效

區縣級棚戶區改造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和省、市、區實施棚戶區改造總體部署,紮實推進全區棚戶區改造工作,確保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順利完成,根據省、市住房保障工作評價考核辦法,結合我區棚戶區改造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圍繞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的總體目標,對棚戶區改造項目責任主體、實施主體各項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客觀評價棚戶區改造推進情況,發揮考核體系的監督作用。棚戶區改造工作將納入區對各鎮辦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三條 考核對象為各棚戶區改造項目各鎮辦,區級有關部門,棚改主管部門。

第四條 棚戶區改造工作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採取月排名、季點評與年度考核相結合,自查自評與重點核查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章 考核指標

第五條 考核指標分六個類別。主要包括機制保障落實情況(10)、規劃實施情況(10)、房屋徵收安置情況(45)、建設程序辦理情況(10分)、工程建設情況(15)、工作配合情況(10)等六個方面的內容。以各項指標總得分為最終評定結果,具體評分辦法參見附表。

對區直各相關部門的考核,按年度工作任務完成量的百分比考核計分。

第三章 考核辦法

第六條 考核組織。考核工作在區棚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會同區政府督查室、區發改委、住建局、財政局、國土局、規劃局組成考核組,按照區政府與各鎮辦以及區相關職能部門簽訂的棚戶區改造目標責任書進行每月報進度、季檢查季通報和年終全面考核的方式進行。考核遵循客觀公正、獎懲結合、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七條 考核辦法。每月工作進展情況由各棚改項目鎮辦及區級相關部門按考核樣表填報,經審核加蓋公章後,於每月18日前上報區棚改辦,上報信息數據與信息系統錄入數據信息必須一致、真實。

季檢查季通報由檢查組依據各鎮辦及區級相關部門上報的信息數據和每季度工作進展文字總結材料(包括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打算),逐項對項目建設情況檢查核實進行排名通報,並在媒體上向社會公佈。

年終考核。每年12月20日前,各相關部門報送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月進度、季檢查季通報和年終赴各項目檢查考核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見,報區領導小組審定。

第四章 考核結果運用

第八條 區委委、區政府將棚戶區改造工作納入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各鎮辦和區級相關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區委、區政府對其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評價的依據。對考核優秀的鎮辦和工作推進有力的區級相關部門,由區政府給予通報表彰;對當年沒有完成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或連續四次排名末位的棚改項目鎮辦及落實不力的區級部門,由區政府當面約談、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區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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