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宗行政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后,清新法院跟踪回访白花塱填埋场封场复绿现状

“一年多了,这山头早已闻不到臭味。”6月15日上午,浸潭镇白花塱村委会干部向清新法院回访干警介绍填埋场的最新情况。“最近连日大雨,附近的自然村也没有发现有污水渗透出来,你们看,那山脚下的调节池一直在发挥作用。”

全市首宗行政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后,清新法院跟踪回访白花塱填埋场封场复绿现状

(填埋场全貌)

2017年,在清远市首宗行政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后,清新法院就一直密切关注着浸潭镇白花塱填埋场封场后的后续监管保护情况,最大限度地保证周边环境不再受到污染。

全市首宗行政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后,清新法院跟踪回访白花塱填埋场封场复绿现状

(如今复绿成功,村口“垃圾场”变成山间绿茵地)

全市首宗环境公益诉讼案

浸潭镇政府败诉,填埋场封场复绿

2004年,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在未经土地规划审批和环保验收的情况下,租用了该镇18.42亩山地(现属于浸潭镇白花塱村委会管辖)用于倾倒、填埋垃圾。此后12年间,大量的生活垃圾不断被送往白花塱填埋场填埋,污染了当地自然环境,也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

收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后,浸潭镇政府停止了使用该垃圾填埋场,并于2016年10月对该填埋场实施了封场措施。检察机关认为封场措施仍有垃圾渗滤液渗透的可能,遂向清新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清新区法院认为,建设美丽中国,作为管理、保护环境资源重要责任主体的人民政府,其责无旁贷。2017年3月依法判决,确认被告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在2016年7月前建设、使用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白花塱垃圾填埋场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浸潭镇人民政府在封场复绿之后,仍然需要对垃圾场进行持续的监测,以防止垃圾场对周边环境再次造成污染。

封场复绿一年多

清新法院密切关注着整治效果

2018年6月,清新法院干警在白花塱村委会干部陪同下,再次前往白花塱填埋场进行回访。远远望去,填埋场所处的小山坡已经复绿成功,完全融入了四周山林和山脚农地的一片绿色中。

村委会干部向干警们介绍,填埋场在封场后便没有了臭气飘出,如今复绿成功,村口“垃圾场”变成了山间绿茵地。就连附近从事种植生产的村民也向我们反映,在山脚种植经济作物比原来安心了许多。此外,当时的封场方案设置了完整的污水调节防渗透措施,即使近期连日大雨,位于填埋场周边的村庄也没有发现被垃圾渗透液污染的情况。当地村民对封场复绿的效果感到满意。

这次回访,只是清新法院跟踪回访白花塱填埋场环保公益诉讼案的一个缩影。在2017年判决生效后,清新法院结合法庭驻镇和扶贫驻村工作,安排干警持续密切关注填埋场封场复绿的监管工作,通过驻村干警日常走访白花塱村民了解情况,并多次组织干警走进填埋场进行跟踪回访。2017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团委书记张阳莅临清新法院调研,特意前往该填埋场实地考察,现场表示:“整治成果非常好,这个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具有非常积极的示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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