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致首付款比例增加,买方毁约定金能否退回?

在房产新政出台时,如遇购房首付比例增加,已签订合同的买方交不起首付款时,买方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而引发的纠纷经常发生。这种情况下,买方解约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吗?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

新政出台不必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具体需看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出现因新政造成首付比例增加的问题时怎么解决的条款。如合同中约定“贷款不成应该一次性付款”或约定“买方申请购房贷款时未获得相应额度,应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以现金补足”,当新政出台导致首付比例增加时,买方仍需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如以无力支付首付款为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构成违约,无法要求退回定金。

深圳立帮律师团提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关于贷款不成时的履约方式及违约责任的约定,如存在上述条款,应预知自己是否能够在贷款不成时继续履约,否则在签订合同时要对这类条款进行协商修改,切不可盲目偏信房产中介对于贷款审批金额的预估。

深圳立帮律师团,立足深圳及香港,提供多元化高端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多年来潜心致力于婚姻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的实务及交叉领域风险防范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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