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首任律师称其回国后“信口雌黄”,周立波反击律师赚黑心钱、折腾客户,你相信谁?

vivi95

相信谁?说实话,谁都不相信。我只相信法律,而且只相信符合国情的中国法律,双方觉得不公,就去找法律,法律之下不平等也平等,不公平也公平。记的有一次,在公交车上,两个女人为了座位撕打谩骂,旁人劝说无果,执法人员一来,顿时安静和谐了,就是这么简单。

好好坏坏,真真假假,是是非非,吃瓜老百姓又如何知道?就是知道了,又能怎样?打抱不平?别逗了,吃瓜群众只不过在茶余饭后,像看电影一样,消遣度日,夜深了,都会去洗洗睡罢了,第二天还要早起奔波度日呢!

人性就是这样,每个人都喜欢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濯青泥而不染,指责对方是一堆垃圾。然而却不明白还有一句至理名言――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五十步笑百步,谁是谁非,由时间去验证。每个人的路都是由自己选择的,是平整大道还是羊肠小道,路上阳光明媚还是风雨交加,你都必须自己去面对,没人能帮的了你。

这也让我想起了最近抖音红的一些段子:

甲:人家喜欢的是你的钱,不是你这个人。

乙:有钱的人很多,为什么不喜欢别人,还不是因为喜欢我。



晨露观察

本回答是来自一个美国华人好友shacha授权发在问答中。(我不做任何修改,毕竟他比我懂美国的法律,个人认为非常有意思,分享出来)

这几天周立波回国后爆料“遭人陷害”的事沸沸扬扬,朋友问我看法,我只能说“很不齿”,周无论扯什么莫虎,扯什么证物上的DNA,扯什么某高干的女婿陷害他云云天花乱坠一通胡吹,唯一不敢说他的非法持枪和藏毒罪名不成立只是碍于美国司法的程序正义而因当时警察疏忽导致不被法庭采证。

居然忽悠墙内的吃瓜群众他自己被人栽赃,这样说的话比较适合墙内的社会环境,以后那些说他藏毒和非法持枪就会被他冠以为tanguan说话而推到对立方的那边去。

当然,他跟莫虎撕我倒是支持的,莫虎本身就臭名远扬,专门忽悠华人的,这不是我今天发这个的重点。

今天我说的是关于美国司法的“程序正义”问题,就是所有提交法庭诉讼的人证物证和执法过程都要遵从的法则,这样说起来比较笼统。

举个例子:

上世纪90年代,加州发生了一宗举世瞩目的辛普森案,虽然也是因为证物的取得违反程序正义而不被法庭采信,但关于这个案件网上有各种详细的描述所以我今天也不在这里重复。

我今天说的是同样在90年代同样发生在洛杉矶的引起当时华人社区轰动的一宗惨绝人寰的凶杀案。

我下面说的内容是当时华文媒体的报道,因为印象深刻,我凭记忆复述一下,也许有些细节有出入但大体情况是这样的: 一个台商在大陆包养了一个青岛的小三,帮她办身份移居美国洛杉矶金屋藏娇,并生了个儿子,台商原配一直都听到风声传闻,甚至看过小三的照片,但并不知道在哪里。

直到某天在一个超市里见到小三推着婴儿车,原配上前质问,当时就吵了起来,原配嫉火中烧,后来尾随小三回家,进门后继续嘈闹,继而动手,撕咬,并用刀杀死了小三和一岁多的儿子,(我忘了后来警察是怎样抓到原配的,好像是邻居报警,警察到场抓获原配)。

原配当时否认杀了人,而且原配不会英文,警察通知台商去警察局,台商到警察局知道惨案后,见原配的时候就用台语吵闹哭闹起来,各种撕,警察完全懵逼,不明就里,就用录音机录下两人对话,其中原配多次对着台商喊“他们就是我杀的”,吵了很久,不知何故,台商后来改变主意,为原配高价聘请了专打刑事辩护案的大律师。

在法庭上,警方举证小三臂上的牙印有原配的唾液DNA,而且,警察局拘留室的录音显示原配多次说出那母子都是她杀的,但辩方律师说,手臂上的牙印只能证明原配咬了小三,证明不了原配杀小三(我忘了关于凶器的辩护词了)。

而且,最关键的原配承认自己杀人的警察录音因为被告在录音时候没有律师在场,警察也没有告知被告要准备录音,这属于偷录,被告也不知道警察的录音会被作为证据,而被告是有沉默的权利的。

所以,最关键的证物录音带因为违反“程序正义”不被法庭采信,最终陪审团的裁定结果是原配无罪,当时华人社区都愤怒了,不过法庭判决就是一切,虽然每个人心里那把秤都知道原配是凶手,但也奈何不了。

回到周立波的案子,拘捕他的警察因为执法程序上的问题,在“没有征得周立波同意”搜查车子搜出的毒品和违禁枪械属于“非法取得的证物”而不能作为呈堂证供使周可以侥幸脱罪

这是法律层面的,周纯粹就是利用中美司法的这种区别为自己洗地信口胡扯混水摸鱼,痞子本色。


廖彩琳律师

老罗说法:利益场,谁的话可以相信?

沸沸扬扬的周立波非法持枪、吸毒事件终于结束了在美国的刑事司法程序,该案中周立波最终被以交通违法罚处150美元罚款,其余四项严重的刑事犯罪指控被撤销结案。近日,周立波回到了国内,开始了其一贯的舆论攻势,四处散发言论为自己辩白,而其中更是将矛头直指了其第一人辩护律师--莫虎,认为他颠倒黑白,枉法收取费用。而莫虎也不甘示弱,也通过网络发声,宣称自己掌握了案件的来龙去脉,一时间,烟雾四起,观众却越发的看不清楚真相......那这起事件中,我们究竟应该相信谁?

周立波,老罗不相信他真的没有犯罪!

根据美国法院的裁判可知,周立波最终被宣判无罪,并不是因为他真的没有吸毒和非法持有枪支,而是法官认为警察在检查周立波的车辆时未取得他的同意,故所取得的所有证据都是非法证据,应该排除。

在这里,老罗想向读者普及一下美国的法律。美国是一个讲究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的国家,即不仅仅需要证明嫌疑人有犯罪的事实,且还需要提供完善的证据证明提供证据的程序、收集证据的主体是合法的,否则如果收集证据的程序是非法的,那么最终该证据也会被排除,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使用,典型的案例即是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

本案中,周立波的最后一任辩护律师根本就没有对周立波犯罪的事实发表任何意见,而是专门抓住了警察在检查过程中的瑕疵而进行无罪辩护。也就是说,本案至始至终根本就未对周立波是否有犯罪而进行审查。但是从车上搜出来的枪以及周立波在马路上蛇形行驶的迹象来看,他是否有犯罪显而易见。

当然,最终的结果是周立波被无罪释放,成了胜利者,那么他当然有理由以一个胜利者的姿态发表各种为自己洗白的言论,但是,老罗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莫虎,老罗不相信你没有玩弄司法程序、枉法收费。

据周立波透露,莫虎在为其担任辩护律师期间收取了20万美元的律师费,但是却根本未从其利益出发,进行有效的辩护,反而是妄图将此案件拖入陪审阶段以收取更加高额的律师费用。

有关周立波讲的这些事情,没有见到相关的证据,但是据老罗从朋友那里获知一些有关美国的刑事司法程序来看,莫虎极有可能在为周立波辩护的过程中存在上述的行为。莫虎在声明中不断的说自己深谙美国刑事、民事司法的门道,讲自己在美国的地位如何,却未曾对本案的事实进行半点的回应,试想,如果莫虎真的掌握了本案的关键,在面对周立波的“谣言”时为何还会这么“克制”自己?美国的司法并不是向许多读者想象的那么光明正大,在聚光灯下的律师也并不是像我们在电视剧中见到的那么英雄伟岸,很多事情还是需要我们自己去一一辨别、判断。

利益场,谁的话可信?

谁的话,都不可信!


罗召均律师

总结一下,就是有人要做局搞垮周立波。周立波前几天发表了一串长文,上面写了自己整个案件的过程和最后的审判结果:无罪。我看了那个长文,周立波说自己都是遭人陷害,根本就没有携带枪支和吸食毒品,他车上搜刮来的东西也是有人在做局,枪支的主人刚刚下车走了不久,故意将其留在周立波的车上,然后警察就如约而至,好像是约定好了一样。

作为海派清口的创始人,周立波在脱口秀的时候难免得罪了一些大佬,大佬们想做局弄你是分分钟的事情,所以说周立波这些年也真是不容易,仇家肯定遍布天下。

周立波的演讲就是一种调侃,奈何不是所有人都把这种“黑”、“爆料”作为一种调侃,所以肯定处处树敌。美国那边DNA验证之后,发现和周立波没有什么关系,他是清白的,然后终于中风口浪尖中解脱了出来。

得罪业内大佬被报复的,不止周立波一个,还有人不辞劳苦的翻出了《暴漫》很多年前的黑料视频,这一整,就全部垮台了。

《暴漫》这几年伸张的正义无数,对于社会一些不好的现象讽刺的很到位,就连别的媒体不敢出生的“红绿蓝”事件,也有尖锐的批评。这几年树敌太多,再多的正能量也没用了,一波就倒,有背景的大佬搞垮你是分分钟。

所以说周立波也和这个一样,树敌太多,但是人家也没有屈服退缩啊,社会就需要这样敢于出声发言的人,现在周立波回国了,我不是他的粉丝,但我还是挺支持他的。





小雨影视

莫虎彻底熄火了,针尖碰到锋芒,周立波是谁,上海滩的名嘴。周立波误打误撞混进了娱乐圈,要是走律师这条路,凭三寸不烂之舌,莫虎恐怕只有招架之力。

美国法院已宣布周立波无罪,一是警察执法违规,二是枪支、毒品没有周立波指纹。莫虎想翻盘,能推翻法院的判决吗?显然是纸上谈兵。莫虎爆料周立波藏枪案另有玄机,除非让周立波再回美国,和某某高官的前女婿重新设计证据链,这也是莫虎的一厢情愿罢了。

20万美元的律师费,5千美金的保释金,之间的悬殊,外行人也能揣测一二,岂又能对周立波瞒天过海。当事人炒掉律师,这对莫虎的职业道德的质疑和亵渎。就这一点,莫虎任何的解释都是多余的。

也许莫虎的认知还在四十年前,中国的崛起,中国人民的智慧,莫虎是不能蒙蔽的。莫虎,就是一条坑害中国人的丧家犬。


秋平171152879

这次当然以观众的位置给出观点,因为客观事实除了他们没人知道。包括以周立波平时的风格之类来判断,还有以主观来判断一些专业人士的职业道德。站在大陆肯定是不能崇洋媚外的,包容但是不崇拜,不跪舔。所以大部分站队周是必然结果。加上熟知的中国人尿性,在不熟悉的领域必定有大部分是要被忽悠、被坑的,更何况这位是律师,玩文字的职业。

这边周在外被陷害,一定要来点“夸大事实”才能引起关注,这口气给谁谁都是咽不下。他说阐述的“事实”,是大陆经常上演的桥段,作为观众也深有体会。他所主持的节目,也深入人心。如果弄虚作假也符合特点。

另一边是一个能在美国混了42年的人。其专业性不容否定,但是职业道德,完全可以怀疑。更何况很多人都知道美国国情,包括“川普言论真实性”,及其“民主”。

两者哪一方说实话试问哪位观众会去追问?那是专业的人才有资格。要说观众质疑周说的真假,还是怀疑这位律师的职业操守?那肯定是后方,因为他输在了在美国混,输在了职业地位上。



Editrues

这个事情还真的不能轻易评论,因为,祸从口出,有很多事,大家都知道,心知肚明,可是谁也不敢轻下断言!我个人认为,做人要低调,凡事都要掌握好度。当站在风口浪尖时,更应该慎重!说真话是好事,但同时会遭到反对派的讨伐。咳,做人难,做一个好人更难!做任何事情都要权衡利弊,多做对人民和人类有益的好事,等到晚年回想往事时,不因自己曾经所做的事感到羞愧和悔恨。感谢提问,祝愿头条栏目,越办越好,越辉煌!


我爱我家

不要讲律师的职业道德!职业可以有,但他们有道德吗?只要你付钱,可以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他们的职业就是钻法律的漏洞,有一部美国电影,讲述的就是一个律师内心是怎么样的,在财富和权势面前是怎么样选择的!另外,周立波也不是什么好鸟🐤!哼!所以,他们之间的事儿,我们尽管拿一马扎,买块西瓜🍉看热闹得了,没必要站队!因为,两个罪犯吵架,你帮谁的对呢?😜😜😜😜


沧海一声笑142594031

一个戏子,有什么丰功伟绩值得去宣传的?一场官司,周立波又花掉了多少万美元?多少万人民币才搞定?在中国,周立波自己不就是一个口才学家,黑厚学专家,一件微不足道的交通事件,靠他自己的学问和地位,耍耍嘴皮子秀一秀轻易就解决掉了,怎么会在美国花重金聘请律师?甚至是一个律师团队?一切疑点说明了周立波的藏枪藏毒事件绝非简单一般,更有可能周立秀花费了不计其数的钞票买通了美国的司法机关,才获得了自由。


都市飞鹰626

我结识过一个女律师,我也可以称她为狗屁律师。收钱后,跑了二次,什么也没办,钱也不退,就玩失踪了。本来百分之百赢的官司,让她办砸了。这个狗屁律师,负面新闻上过中央12频道,这种律师,我杀她的心都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