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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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民不畏惧死亡之时,统治者用死亡来威胁他们就没有用处了。
假如人民真的畏惧死亡的话,对于为非作歹的人,我们就把他抓来杀掉。那么谁还敢为非作歹呢?
根据法律,对十恶不赦的罪犯处决时,应该由专门的司法机构来做这件事情,审判,公布罪证,才能令人信服。
如果统治者经常代替司法机构去随意杀人,处决人民,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那代替高明的木匠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指头的。
用大道治理国家,就是用大道在社会的体现---法制来治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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