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警察政審有哪些要求?

雨露

有網友諮詢,以前有過一次行政處罰,但是沒有被拘留。公務員考試中已經通過了筆試和麵試,那麼政審環節能通過嗎?

報考警察,也就是參加公務員招錄考試。公務員招考流程主要包括網上報名繳費、打印准考證、筆試、現場資格審查、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審批,共10個環節。考生以優異的成績通過筆試和麵試之後,接下來就要進行體檢、考察環節。在公務員政審環節中,招錄機關需要考察考生的哪些方面呢?

根據2018年上半年重慶公務員招錄公告的相關內容,體檢合格的考生,招錄單位主要依照《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幹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渝人社發〔2016〕304號)、《關於做好我市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渝公局發〔2011〕2號)等規定對其進行考察。通過拆解、分析,我們可以知道公務員政審環節中主要的考察內容。

在《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幹部檔案的通知》文件中,主要考察公務員考生檔案、報名信息的真實性。如果考生檔案中年齡、工作經歷、政治面貌、學歷學位等存在虛假內容,報考信息存在虛假內容,就無法通過政審。

在《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文件中,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等方面,此文件是公務員政審環節中的主要依據。其中明確規定,有以下五類情況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包括:

(二)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準,有公務員職業應當禁止的行為的,包括:

(三)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包括:

(四)報考機要、涉密等重要職位,其重要檔案材料不全、個人經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無法進行有效考察,錄用後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
(五)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既然考生有過行政處罰的經歷,那我們需要知道行政處罰的具體含義。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但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

既然行政處罰是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即說明當事人已經構成了違法行為。依據《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第四章的相關規定,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因此,如果考生有行政處罰經歷,政審環節是不能通過的。

公務員考試比較嚴格,在政審環節中,除了考生個人有行政處罰經歷,其他一些情況也會導致政審失敗,比如虛報工作經歷、大學實習經歷作假、親屬有不良記錄、在校期間受過處分、國家級考試作弊等。

考上公務員雖然福利好、待遇高、工作穩定,但是考試流程還是比較艱辛的。建議考生在報考前努力複習的同時,還要仔細梳理個人情況和家庭環境,避免做無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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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人民警察政審,主要是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缺點和不足、迴避的關係以及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旁系血親的情況等。由領導評價,群眾評價相結合、組織考核與被考核人意見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客觀、全面、公正。

綜上所述,你的行政處罰,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政審。但問題也不是很大。下面是政審直接不合格的事項。裡面也沒有行政處罰項目。你可以參考一下。


藏藍青春警色年華

1、年滿十八週歲

2、擁護憲法

3、有良好的政治,業務和品行

4、身體健康

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後可能要修改)

6、自願從事警察

具有特例的不得從事警察職業

1、曾因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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