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文職委任制與聘用制有哪些區別呢?

【導語】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明確:“對批准招錄聘用的文職人員,根據軍隊有關規定實行委任制或者聘用制。”那麼,委任制或聘用制到底有啥區別?和公務員用人制度是否一樣?

委任制、聘用制是用人單位聘用工作人員的任用制度,通常用於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新《條例》對批准招錄聘用的文職人員,也採用了委任制和聘用制這種任用制度。

軍隊文職委任制與聘用制有哪些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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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制 

委任制,也稱任命制,與選舉制相對應,其原義是指由立法機關或其他任免機關經過考察而直接任命產生行政領導者的一種用人制度。用在文職人員制度這裡,是指部隊用人單位經過考察適合部隊崗位且直接任命為部隊文職人員的一種任用制度。

委任製程序簡單,便於操作,效率高、省時間。委任前,應採取公示制度,如果在公示期內沒有疑義,則委任正式生效。

目前,現役軍人轉改文職人員,採取的就是委任制的方式。現役軍人轉改文職人員,之所以採取委任制的形式,是因為現役軍人轉改文職前,已經在部隊工作多年,且大部分是在非直接參與作戰崗位上工作,有著豐富的工作經歷和工作經驗,經過了部隊多年的考驗,轉改文職後已經完全符合文職崗位的要求和條件。對於這部分人,經過公示轉改崗位、個人申報、上級組織遴選考察、辦理退役手續、辦理轉改手續即可,其目的是為了保留軍隊骨幹力量。

聘用制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係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

文職制度中的聘用制,是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確定部隊用人單位與文職人員基本人事關係的一種用人制度,即部隊用人單位的文職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

在軍隊文職制度裡,聘用制適用於面向社會招考的文職人員。

面向社會招考的文職人員聘用前要經過全軍統一考試,考試合格者,部隊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另外,在公務員、事業單位用人制度上,還有考任制和選任制任用制度,我們作一簡要介紹。

考任制

考任制是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的一種錄用方式。根據統一標準,按照公開考試、擇優錄用的程序,選拔任用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任制本來是我國古代最先發明的選拔官員的一種方式,現已被世界各國所採用。

當然,現代的考任制和我國古代的考任制有本質的差別,但是我國古代的經驗還是有重大借鑑意義的。考任制遵循公開、民主、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具有較高的科學性和實用性,可以最廣泛地選拔優秀人才,防止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選任制

選任制是指由法定選舉人投票,經多數通過,來決定職務的任免。行政領導者由被領導者或被領導者的代表選舉產生,選舉出的領導人要接受國家權力、上級政府的領導和監督,接受廣大人民的監督。

我國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者就是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選舉產生,決定任命的。一般來說,選任制能較好地反映人民群眾的意願,體現民主管理的原則,並且有利於克服官僚主義。但是實行選任制時,必須完善選舉制度,明確選舉範圍,加強選舉工作的民主管理,培養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使人民群眾真正行使並善於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這樣才能把德才兼備的領導者選舉出來。

紅山口教育有話說:

文職制度中,無論是委任制還是聘用制,不過是單位用人的兩種任用方式,本質上沒有大的區別。現役軍人轉改文職人員,採取委任制的形式,其原因和程序前面已經說過。

面向社會招考的文職人員,採用聘用制,雖然部隊用人單位與其要簽訂聘用合同,但文職人員只要表現好,能夠勝任本職工作,原則上都可以穩定工作到退休。軍隊鼓勵優秀的文職人員穩定地長期地為軍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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