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周立波回應同車者唐爽稱其「拿人手短,吃人嘴軟」?

張春財


周立波美國陷入涉槍涉毒案第二季,由外戰轉內戰,開始互撕。整個過程像一部諜戰大片。層層剝皮,漸至水落石出。

周立波作為一個知名藝人,澄清事實為自己洗白,是完全正當的本能的行為。就是一個不知名的普通人,也有為自己澄清事實洗白冤案的權利。這無可厚非。

引起爭議的是,槍毒都在周立波駕駛的車上,是實錘,周立波為自己洗白,就必然會有人被潑黑,這個鍋,總得有人背。

但是誰也不想背。就開始了互懟和撕。

我對周立波這個人沒有什麼興趣,但也不太相信他去美國短暫逗留,會這麼去惹事生非。人在外,都是格外小心謹慎的。所以,說周立波對汽車後廂裡的槍毒無辜,我基本上是信的。

他自己無辜,然後,車一發動就被舉報,遭搜查,這一環扣一環的,說是圈套,也很容易讓人信。

但周立波一發聲,被指控的某某和莫虎沒出來,跳出來個唐爽。周立波就沒說這槍毒和唐爽有什麼關係,你唐爽跳出來說些有的沒的,戲子誤國之類,與周立波開車送你有關係嗎?

智商甚高,情商堪憂。

你說你一個好好的科技人員,前途無量的青年才俊,和這些混社會的老大們攪和什麼,你說裡面沒有利益關係,誰信?

唐爽不作證,他當然不會說自己知道不說,他完全可以推作自己啥都不知道,這你沒撤。周立波也沒撤。 所以無法追究他“不作證”的責任。

不管你信不信,我是基本相信周立波所言的。他媽在沒有警察叔叔的幫助下把他養那麼大不容易,他如今成名也不容易,我還是寧願相信他不會去美國犯這麼低級的錯誤的。


潘衛霞律師


我個人相信周立波,支持他的做法,周立波看起來有實錘,而唐爽只是情緒化的模稜兩可的語言,沒有真憑實據。

看了唐爽和周立波分別的聲明以後,很明顯能發現周立波是有證據的。


他可以提供資助唐爽五年的證據和證人,還有收買唐爽的某某人給他在成都買房子的證據和唐爽在杭州接受某某人10萬元賄賂的證據,還有某某人花3.2萬美元把唐爽保釋出來接到自己家裡住了一個星期的證據。


而唐爽的聲明,都只是個人情緒化的一些語句,其實一點實際用處都沒有,都沒有說到點子上,沒有真憑實據,就是含糊其詞糊弄人的。




最令人接受不了的是,唐爽作為一個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還是復旦大學畢業、麻省理工的博士,竟然口口聲聲說人家周立波是“戲子”,很明顯在侮辱與詆譭別人嘛。


你只是一個科技工作者,怎麼會那樣不尊重別人說別人是戲子呢?

說得周立波好像挺下賤似的,就事論事,不能上升到人身攻擊,單從這一點來看,唐爽就不是個好東西,自然他說的話也不能相信的。


唐爽現在已經是美國人了,不屬於中國人了,他的行事方式都已經西方化了。

而西方資本主義社會是很勢力的,沒有人情味的,所以他對周立波對他的資助,從來沒有一點感恩,也不能以中國人的觀點去看待唐爽這個人。


唐爽這種人在國外只是一個科技工作者而已,他也想找一個有背景有後臺的人罩著他,所以他為了錢,什麼事都能做出來的,與周立波同時被捕,但是被人收買了,不願意作證。


很多網友都說唐爽這個人沒有一點人性,一邊吃著人家的飯,一邊摔碗背後捅刀子,簡直沒法說了,而且還上升到人身攻擊,說什麼戲子,真的是太過分了。

總之,我相信周立波。


R娛記


我來來分析周立波一案:

一、周立波確實無罪

周立波從法律上被確認無罪,是各方博弈的結果。

第一,從法官的角度分析,警察“辦案”程序上的瑕疵,即非法搜查是法官推定並確認周立波無罪的基礎,否則法官不會這樣判決。第二,從檢察官的角度分析,則毒品和槍支沒有周立波的指紋和DNA應當是撤訴的根本原因;否則如果沒有周立波自認犯罪,或周立波沒有自認將指紋或DNA遺留物擦去,檢察官指證的事實鏈條是斷裂的,檢方無法自圓其說,撤案是明智的選擇。之所以檢察官折騰那麼長的時間,遲遲不予撤案,顯然是檢方幻想周立波發生自認“犯罪”,以期獲得意外收穫。第三,最重要的就是由於周立波確實與毒品槍支無關而內心確信無罪,故而一直堅持無罪。周立波無罪的事實,使周立波堅定了他的無罪心理底氣。如果不是無罪的事實,對於周立波這樣一個沒有法律心理素質的人來說能夠堅持一年,並且抵抗住了各種威脅和誘惑,是不可能的。我們可以看到,即使在陌生的國度,在他心理上最為信賴的律師規勸他認罪,採用訴辯交易的好處“誘惑”他,以“認罪”換取輕判這個美國的司法慣例來“引誘”周立波這個不懂美國法的人時,都沒有使周立波猶豫彷徨妥協。如果不是事實使得周立波變得堅強,周立波其他方面不具備這樣的因素。事實上,周立波一直是堅持無罪的,表裡是如一的,並決然更換“有罪辯護”的律師,換上了無罪觀點律師。顯然,無罪之法律結果,是周立波事實上確實無罪,而內心堅信無罪並堅持無罪,和美國法律避免冤案的程序優先的司法實際的結果。

二、周立波被一個背景強大黑勢力陷害

縱觀全案,顯然周立波是被陷害的,是某個勢力給周立波精心做了一個局。不過陷害周立波的人是按照中國人的司法思維習慣設立的局。按“他們”所編織的這個陷阱的“事實”,並以中國人司法思維在其上進行“邏輯”推理,周立波應當是無論如何也跳不出這個精心設計的黑網的。其中我們可以從前兩個律師的表現,乃至唐爽的反常表現看出端倪。這些律師反常地堅持周立波有罪,甚至在被周立波解聘後依然信誓旦旦說周立波有罪。這些美國律師知識水平“太低”,辯護“經驗”太幼稚,甚至遠遠“落後”於檢察官,他們對周立波案所持的處理方式與常規發生了巨大的衝突,完全不符合美國律師一貫的做派,完全違反常理和美國律師的作風。在周立波並無猶豫一直堅持無罪的情況下,他們反而勸周立波認罪。我大膽斷定前兩個律師極為可疑。美國司法在程序上的瑕疵是美國律師都優先考慮攻擊的出發點,美國律師都善於在美國警察執法程序上尋找漏洞。而本案如此明顯的執法程序上的漏洞竟被他們忽視,反而規勸周立波認罪,甚至在被周立波解聘後仍然鼓譟著周立波有罪,特別是那個姓莫名虎的“律師”不惜對周立波的無罪辯護進行人身攻擊。這些律師的行為極為不合美國常理,我大膽認為,這個編織的“局”極大,甚至我認為有可能前兩個律師包括行為極為反常的莫姓律師都是這個精心構築的陷阱的一部分!


首當是菩提


謝邀回答,如有謬誤,敬請雅正。我認真閱讀周立波、莫虎、唐爽三人至今所有公開信,仔細分析,中立研判,(說明:本人與周立波、唐爽、莫虎三人素不相識,只是過去通過媒體宣傳對這三位名人都有比較正面良好的印象,所以能夠做到中立研判。),覺得周立波的公開信應該可信,而莫虎與唐爽公開信存疑頗多,理由如下:第一,周立波的所有公開信內容,陳述簡潔,條理清晰,重點突出,有理有據,合情合理,符合邏輯。第二,莫虎的公開信,沒有任何證據支持,全文有一種“高壓⚡勢態”,又有“王顧左右而言他”的無限“上綱上線”等誇大其詞的言論,對於其“天價律師代理費”卻隻字未提,顯然莫虎的公開信很不可信。而且,莫虎文章有他人代擬明顯痕跡,因為分析莫虎的經歷和閱歷,這種文章措辭和習慣用語,他是寫不出來的,而且也不符合從小就接受美國基礎教育,長大接受美國高等教育的美籍華裔的邏輯思維。第三,唐爽的那篇“不古不文不白”的“三不酸文”,且不說從中國古代文學的專業角度分析,錯別字辭,古典謬引,漏洞百出,文中也沒有任何指證周立波的明確證據,但是,唐的文風除了賣弄一些文言文基礎外,又同莫虎公開信有驚人相似風格,威脅恐嚇,語出驚人,缺乏依據。注意關鍵情節:周立波突遭牢獄之災,作為同車同案的周立波朋友唐爽,卻只求自保,拋棄不懂英語的周立波,導致周疲於在美應訴一年半,花費鉅額律師代理費,並飽受中美網友詬病與指責。唐爽在公開信中卻刻意迴避這最重要,最關鍵,最有分量的情節。所以,根據目前各方公開的資料分析,暫時得出如下判斷:(1)莫虎開始以為吃定周立波不懂英語,不懂美國法律,獅子大開口,其律師代理費高的離譜,而且準備將周立波推向訴訟深淵,可以繼續索取超高額代理費,缺乏律師基本職業道德。(2)唐爽至雙方深厚友誼不顧,危難之中竟然為了保全自己而拋棄周立波,根本不是“模子”(上海方言,意思“鐵桿哥們”),有違科技工作者職業道德與品行。(3)周立波是本案唯一受害人(周太太胡潔才是“模子”),周指責唐莫二人自私貪婪確實是有根有據。(4)至於莫虎和唐爽都說有周立波的所謂“證據”,為何遲遲不在媒體公開?是虛張聲勢,故作姿態?還是策略步驟,隱忍不發?大家需要繼續觀察。(5)敬請注意【德鷹科教】比對了莫虎和唐爽的兩份公開信,發現一個十分有趣的現象,雖然莫虎用的是漢語白話文,而唐爽用的是漢語文言文,看似是兩個人分別寫的,但是卻有驚人相同點:A,都刻意在打印的信紙上用英語顯示作者單位、工作地址、通訊等以顯示正宗本人文件📃,但是信紙與本文有十分細微的複印痕跡線和排版差異(請放大三十倍查閱),而文章全部中文,就是老美莫虎簽名都用中文。B,中文部分的電腦💻打印機的機器獨有的技術特性十分匹配,至少說明兩篇文章很有可能是在同一臺中文系統的電腦💻和打印機打印,然後再複印到莫虎與唐爽的工作信紙上。C,兩篇文章作者的寫作思路和撰文風格驚人相似,不論是文言文和白話文都不可改變作者的寫作水平、撰文風格、構思規劃、提綱佈局等。D,如果莫虎用英語寫公開信,唐爽用白話文來撰寫公開信,反而符合二人的日常寫作習慣,因為誰會在“義憤填膺”的時候,在很短的時間內,用自己不習慣的語言和文體,寫嚴厲批評他人的書面告示呢?況且這個書面告示目的不但希望周立波看懂,也希望廣大觀眾看懂理解。E,在莫虎和唐爽的公開信中,【德鷹科教】仔細研究分析,沒有發現任何符合美國律師職業習慣語言、職業基本素質、職業思維特徵;也沒有發現符合美國高科技研究人員的基本邏輯思維和表達方式,完全不符合邏輯,所以大膽推測這兩篇文章均不是莫、唐本人所寫,也很可能簽名都是他人代替。F, 簽名甄別也值得一提相同點:①莫虎與唐爽,雖然正文用漢語,但是簽名的位置卻驚人相似都移到本頁中心線左側。兩人同時違反國人簽名習慣,匪夷所思。②莫虎與唐爽簽名都呈現微微向右側倒的特徵。③莫與唐簽名雖然可以刻意變化筆跡,但是個性風格特徵如此高度一致,恐怕絕非巧合吧?所以【德鷹科教】目前判斷:莫虎和唐爽兩篇公開信,很有可能是由他人執筆撰文潤色,執筆人具有國內中小學基礎教育背景和高等教育學歷,但是英語寫作水平低,有中國古代文學和文言文的基礎,古文水平相當於國內高中,有一定判斷思維和國內普通公函寫作能力,但是缺乏中美法律工作閱歷,缺乏嚴謹的分析思維與精準判斷,缺乏美國官方標準文件📃英語寫作經驗,沒有高級調研員與大學教授職稱,而且絕對不是中美大學的國語、法律、新聞、教育、醫學、英語等人文專業科班出身。而用兩種文體起草公開信是否刻意隱瞞一人撰文的事實呢?值得研究。今天觀眾圍觀本案【壹周立波秀】,只是這個舞臺擴大到中美網絡平臺,表演角色也不再是周立波壹人的【獨腳戲】,而是周、唐、莫和某人的【四口相聲】。好在最終“是非曲直~自有公論,罪與非罪~自有法律”。一切等著瞧便是了。☆備註:如本案四方各有新的證據,將持續修改補充本文內容與觀點,敬請各位關注【德鷹科教】。【德鷹科教】專注中美基礎教育與高等教育比較,並關注國內外熱點新聞📰與重大事件,所在【今日頭條】發言、發帖、回答均為原創,如有引用敬請註明“原創【德鷹科教】”,衷心感謝您的閱讀與留言。☆



德鷹科教


周立波之所以能夠脫罪,從法律上來看,有兩條基本原因。

周立波的第三任律師斯卡林,曾被《紐約時報》評為過去4年中的百大超級律師之一,已經做了49年律師。他一直堅持給周立波作無罪辯護,在上一任律師的基礎上,基於多年的實務經驗,他敏銳地發現(1)被警方扣押的毒品和槍支上並沒有周立波的指紋

(2)如果周立波開車沒有違反交通法規,警方不得將其攔下。因此即使警方在車內搜到槍支毒品等,也不得作為證據。

斯卡林的辯護是有力的,因此被法庭完全採納了,所以這個案子連陪審程序都沒有進入。

如果毒品和槍支上有唐爽的指紋,顯然唐爽也不能脫身。於是據此來看,毒品和槍支既不是周立波的也不是唐爽,那麼肯定就有第三者將毒品和槍支放入周立波車內。

而周立波並沒有指控過唐爽,他抨擊的是這個第三者某某和莫虎。莫虎拿了高昂的律師費不幹實事,是一個基本事實。周立波付了二十萬美元律師費給莫虎,遠高於給斯卡林和第二任律師丹尼爾。

所以唐爽出來批評周立波的確有點莫名其妙。除非他自己能認定“毒品和槍支”的確是周立波本人的,否則他對周立波的道德指控(他寫的《我對周立波先生夫婦有話說》裡頭沒有涉及任何事實性的東西,僅僅只是泛泛的道德批判)就很蒼白,看起來就像是在攪混水。如果他有證據指控“槍支和毒品”是周立波的,就不需要道德輿論上的指控,完全可以在法律上致周立波於死地。因此唐爽自身的行為的確是前後矛盾的。

因此周立波說他“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很可能就是真的。


建章看世界




昨天讀了唐爽的發文,就感覺不倫不類,一個受現代教育的年輕理科研究員如何會寫出那篇半文言,而錯別字眾多的文章?況且,這麼長時間以來,與周立波同車被美國警察攔下的唐爽,自從被撤銷控罪,一直在眾人的視線之外,似乎跟周立波案一毛錢的關係都沒有。為什麼如今突然發了一篇措辭強硬,帶有威脅性的聲明,這到底為了那般?他為什麼要這樣跳出來躺這渾水?當時我腦子就想起了周立波曾經提到的可能“栽樁者”,原北方某省高官的前女婿“某某”,是不是他利用或威脅唐爽出來充當打手?唐爽與他是不是有很大的厲害或利益關係?今天從周立波對唐爽的聲明所做的回應發文發現,事情可然不我出所料。原來唐爽一直以來都有從“某某”那裡拿錢!而且,當天晚上也是周立波從“某某”處接走唐爽,打算送他回家。加上攔下週立波車的警察就事先得到線報,有備而來把周立波鎖定,攔下。由此看來,周立波被“栽樁”除了與“某某”有關,難不成唐爽也是知情人?!某某+莫虎+唐爽=設套人?不敢想象呀!看來周立波途中換律師是換對了!除了少付了莫虎50萬美金(原先付了25萬美金),還可以最終全身而退,幸運呀!

而唐爽身在美國,以前陸陸續續拿了“某某”的錢,現在受人控制和擺佈,可憐又可悲!而莫虎是我廣西老鄉,在美國生活時雖然沒有見過,卻早有所聞,知道是個厲害角色,如今從周立波案得以證實。此時此刻,深感僥倖,當時在美國沒惹什麼官司而需要找他幫忙。否則,免不了會脫一層皮!


顏二哥有言23


可能很多人都看過《醜陋的中國人》這篇文章,都知道中國人的劣根性。


在中國,有一句名言,叫“鳥為食亡,人為財死”。沒有任何人說話、辦事不是沒有目地的。有的是因為“財”,有的是因為“名”。只要食人間煙火,每個人的每個動作、每句話語,絕對都是有所指、有所求,除非他是個瘋子。

普通的老百姓,沒有親身參與周立波在美國的案子,只是通過媒體的報道,才“吃到了瓜”,相信大多數吃瓜群眾吃的“週記瓜”,沒有太香甜的感覺。

▲周立波案第一任律師莫虎▲

周立波換律師有他的原因,他被美國無罪推定,我們大家只能認為他無罪。至於莫某,唐某,他們已經是美國人了,雖然是黃皮膚,但已經是“白芯”了。他們的思維方式和做事方法,早已不是按中國人的行事規則走了。他們在美國要生存,要賺錢,必定牽扯到方方面面,與華人圈不接觸更是不可能。中國人很“世故”,我想,莫、唐也不會像荷花一樣出汙泥而不染。

▲周立波、唐爽▲

所以,要想吃個“週記熟瓜”,我們吃瓜群眾還要等後續劇本一幕一幕的上映,用自己不傻的腦袋判斷誰是誰非。

還是那句話,“只有水乾了,才知道誰在裸泳”。您說呢?


尋常路不尋常


唐爽發聲了,劍指周立波。咄咄逼人的氣勢,甚至帶有汙辱性的語氣,把周立波視為‘’戲子‘’。看不明白的是,唐爽是在周立波安全回國後,在揭開莫虎打著律師的幌子,實際斂財的關健時期,發了似是而非的‘’之辯‘’,是想封周立波之口,還是為了感恩某前女婿的3萬元保釋金。

唐爽是科技工作者,為何要趟這塘渾水。並且鑿鑿言詞:來自地獄的威脅,來自妖魔的恐嚇。要說周立波用‘’軟刀子‘’(語言)傷人,或許有人相信,要是周立波對唐爽構成生命的威脅,一個獻身藝術的藝人,有點聳人聽聞了。

周立波在陳述美國的某某高官的前女婿,背景的勢力很強,還有龐大的財富,有許多槍械。唐爽應該對天發誓,誰有能力危及你的生命安全。明眼人會清楚唐爽用錯了地方。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科技者,子乎者也一大堆,邏輯性的錯誤,想必是抹黑周立波。

周立波反擊了,吃人嘴軟,拿人手短。正如所說,唐爽既不仗義,更不厚道。投靠了牛氣沖天的金主,別說知恩圖報,也不能在恩人的胸口狠狠踩上一腳。中國人民養大了你,讓你受到系統的教育,現在卻把學到知識為美國人服務,僅憑這一點,品格和道德就備受質疑。

冤有頭,債有主。而周立波從始至終沒有傷害過唐爽,此時明顯站隊,詆譭和誹謗,會不會受到良心的譴責。

我們都是中國人。唐爽,別忘了祖宗。


秋平171152879


哈哈,前幾天莫虎和唐爽扔出來的瓜還沒吃完,周立波今天又扔出來一個更大的瓜,群眾們這胃都快消化不了,有點吃撐了的感腳。

每一個聲明的人,都把自己放在了道德的高地,特別是昨天唐爽的聲明,滿紙的之乎者也和雲山霧繞,扯了半天的古文犢子,硬是沒拿出來一點乾貨,就事論事兒即可,這又不是古文寫作比賽,有個毛線作用。

由此來看,周立波的美國之行,好像是入了狼窩一樣,有一種地主聯合家裡壯丁把外人關門裡揍一頓的即視感,現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到底誰有理還不得而知,每個人都在打嘴仗,一點乾貨沒有,就像小孩子打架,嘴上喊著“你再動我一下試試,再動我就還手”之類的口水話。

周立波一事兒,也看出來華人圈的德性來了,坑起自己人一個比一個狠,做起事兒來一個比一個絕,出門在外,異國他鄉,沒有一點抱團凝聚的心,處處設障處處使壞,真的讓人心寒啊。


元芳有看法


我傾向於相信周立波。從現有披露的情況來看,周立波無辜的可能性比較高。但無論周立波是否有罪,唐爽都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說周立波無辜的可能性比較高,是基於以下幾個事實:

1、車上搜出來的槍支與毒品均無周立波指紋和DNA。沒有指紋和DNA,則意味著周立波沒有沾手過槍支與毒品,甚至可能完全不知道車上有這兩樣東西。

2、立波作為外國人在美國屬於短期停留,一般來說不易找到非法購買槍支毒品的渠道。

3、周本人既不吸毒,與混社會的圈子也沒有深交,缺乏其持有槍支毒品的動機。

在美國,非法持有槍支及毒品,並不是什麼太嚴重的罪名,通過主動認罪+訴辯交易,很容易爭取一個非常短的刑期,加上週作為外國人,很可能最終就是驅逐出境。但

周立波被捕後的堅持不認罪,寧可花大價錢請律師,也從另一方面證明其可能無辜。

再說唐爽,他的表現很奇怪。周被捕後,作為同車人的唐爽曾一併被警方帶走,但隨即被保釋。但唐爽被保釋後,並沒有作為證人出現在周立波案中(按理說作為同車人應該是最瞭解案情的人之一)。而在法院判周無罪後,他卻跳出來懟周立波,就更奇怪了,要知道唐爽與周立波並沒有直接的矛盾,周立波身陷囹圄對他並沒有好處。他不僅懟了,而且話還說得很難聽,積極得不太正常,很可能真的是背後有人教唆。所以在這件事情上,我傾向於相信周立波。

當然,不管之前唐爽是出於什麼理由不肯出來作證,由於美國法律並不強制公民作證,他不出來沒有問題;即使現在唐爽又跳出來懟,但在案件結束後他說什麼都不算呈堂證供,自然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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