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人新高度,小孩騎兒童車撞倒跳廣場舞大媽是「交通事故」?

近日,揚子晚報報道“3歲娃‘ 騎車’絆倒老太算交通事故?”,引起網友們的廣泛熱議,引起熱議的原因是:跳廣場舞的6旬大媽居然訛上了騎兒童車的3歲小孩,跳廣場舞的6旬大媽居然懟上了騎兒童車的3歲小孩,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這到底是什麼操作?

原來是最近在南京江寧某小區,某天晚上的8點左右,市民楊先生帶著3歲兒子到小區四樓的公共平臺上去玩耍,小孩在平臺上騎著兒童玩具車玩,此時一年過六旬的王大媽也正在這裡跳廣場舞。王大媽在跳廣場舞后退的時候,不小心絆倒了身後小孩騎的玩具車,跳廣場舞大媽和騎兒童車小孩都同時跌倒在地,雙方都有點皮外擦傷。

跳廣場舞的王大媽堅持認為這是3歲兒童騎著“自行車”將自己撞傷,覺得這是一起“交通事故”,並撥打電話報警,要求民警按交通事故進行處理,認定“肇事者”小孩和監護人家長負全責。而聞訊趕來的小孩的媽媽楊女士則認為,這是王大媽後退不小心撞到了小孩及玩具車,小孩的手臂和腿部都有擦傷,王大媽應該負全責。

江寧交警中隊民警接到王大媽報警後,及時趕到“肇事現場”瞭解詳細情況,又對“肇事車輛”進行技術鑑定,確定這輛帶著兩個輔助輪的“自行車”為兒童玩具車,不屬於非機動車範疇,無法按照交通事故進行處理。鑑於雙方傷勢都不嚴重,民警又聯繫了該小區所屬轄區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對雙方進行調解,協商解決此事。

這事件曝光後,網民紛紛驚訝道,訛人又訛出了新花樣,訛人又訛出了新高度,老人居然訛上了幼兒,這兩個別人惹不起的群體代表,就這樣措不及防的因為所謂“交通事故”聯繫上了。

訛人新高度,小孩騎兒童車撞倒跳廣場舞大媽是“交通事故”?

一、這起事件的重要起因,小區活動場所太狹窄

這個四樓平臺是小區公共平臺,是屬於業主共同所有的活動場所,但這裡既不是公共道路,也不是舞蹈室更不是遊樂場,跳廣場舞的沒有優先使用的權利,騎兒童車的也沒有優先玩耍的權利,所有業主擁有該平臺的同等使用權,沒有誰優先一說,也沒有先來後到之說。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小區公共活動場所太少或不夠寬敞的緣故,但是顯而易見,應該是大媽和小孩沒有各自的活動空間,或者這裡是大家都比較方便去或者非常樂意去的區域,不然跳廣場舞大媽、騎兒童車小孩、晚飯後散步的年輕人不會都擠在這裡玩耍,如果有彼此獨立分開的活動範圍的話,想必這起事件就很難發生了。

二、跳廣場舞大媽:這屬於交通事故,小孩及其家長負全責

大媽跳廣場舞要專心致志、全神貫注地跳,不能浪費時間關心周圍環境,沒有時間轉頭往後面看一眼,全心全意、忘我地投入跳廣場舞才能得到好的鍛鍊效果。跳廣場舞大媽沒有想到的是,跳著正高興的時候,往後退會車絆倒?而且是被小孩騎得“自行車”絆倒,結果還摔倒了磕傷了,這可要不得,必須要維護正當權益啊。

跳廣場舞大媽覺得這個騎著“自行車”的3歲小孩,是製造這起事故的“肇事者”,所以報警要求交警,要按照交通事故進行處理。這個3歲小孩騎著“自行車”在後面玩耍,還不不觀察路況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跳廣場舞后退沒看路,最多隻算不闖紅燈不用負責。騎著“自行車”的“肇事者”才要負全責,雖然這個“肇事者”才3歲,但是“肇事”撞傷了自己,就是再小也要負全責,3歲小孩無法賠償那就得家長負全責賠償。

所以,跳廣場舞大媽咬定小孩一方負全責,就是被議論訛人訛得也太離譜了那又怎樣?萬一交警聽取了意見,判定這屬於交通事故,那就不用擔心要賠償小孩了,反而會得到一筆賠償。就算交警不聽取意見,也要堅持是小孩在後面騎車撞倒了自己,反正作為老人別人又惹不起,反正堅持原則又不會被當作敲詐勒索去處理。

三、家長要反思照看小孩是不是還不夠負責任

一般人看到3歲小孩騎著兒童玩具車,即使被撞到也很少會聯想到這是交通事故,這個廣場舞大媽有點誇大其詞地強調這是車禍,好在交警到現場後,認定這個3歲小孩騎得是兒童玩具車,不屬於非機動車沒有認定為交通事故,交由所屬派出所協調處理。

但是這起事件中3歲小孩的家長也要反思一下,為什麼縱容小孩在跳廣場舞大媽的後面騎著兒童玩具車玩耍,為什麼不能讓小孩在空曠點的地方去騎車並跟在身邊照顧?3歲小孩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放縱3歲小孩子在跳廣場舞的人邊上騎車玩耍,作為家長應該知道其潛在危險性,作為監護人有責任看護好孩子,別說集中精力在跳廣場舞大媽,就是邊上走路的人,確實很難觀察後面的情況,3歲的小孩騎車玩瘋起來的時候,真的會去亂竄亂撞的,邊上的人不注意的話,想躲都躲不及。作為家長如果不約束、不監管小孩行為的話,3歲小孩是完全意識不到其中的危險性的,還好是在撞到跳廣場舞大媽,還好摔倒後大家都不嚴重,要是撞到意外闖進來的電動車或者汽車,那真的哭都來不及了。

如果家長在最開始瞭解情況後,該道歉的時候就誠懇道歉,不要覺得孩子摔倒了就玻璃心,如果態度誠懇一點的話,那這個跳廣場舞大媽,想必也不會這麼倚老賣老地要求交警來處理,也不會弄得這樣雞飛狗跳眾所周知,也許就成為鄰里和諧相處的一段佳話了。

有網友戲稱道:這是跳廣場舞大媽和騎兒童車小孩的交鋒,這是人之老和人之幼之間產生的衝突事故;這是跳廣場舞大媽和騎兒童車小孩的對決,這是人之老和人之幼之間發生的訛人事件;雙方都是別人惹不起的超級BOSS般的存在,所以最後才會勝負不分。

老吾老以及幼吾幼,大家基本都能夠做到,但是老人之老以及幼人之幼,現在能夠做到的卻越來少了。不禁感嘆在這起事件中,要是跳廣場舞大媽和騎兒童車小孩,無論是哪一方換成了年輕人,按這個事件發展節奏,那估計倒黴負全責的肯定是那個年輕人,可能年輕人會感嘆道:到底招誰惹誰了,估計年輕人是背鍋專業小能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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