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拾金不昧」,給其500元酬勞不接受,竟獅子大開口

生活總要有點么蛾子的事情發生才會過得比較愉快,有一個姑娘的手機因為疏忽不小心弄丟了,這不被一個“好心”的大媽撿到了,為了表示感謝她買了一箱水果和給了500元的酬勞,並希望能此可以拿回自己的手機,但是,可恨的一幕是大媽並不買賬,她認為幾百塊錢不足以打發我,獅子大開口要求2000報酬方可歸還,於是姑娘覺得對方不可理喻便報警,結果誰知道大媽竟將手機摔碎。

大媽“拾金不昧”,給其500元酬勞不接受,竟獅子大開口

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法律上來說,拾取他人財物應該儘快還給失主,佔為己有是犯法的,大媽這點就該牢裡待著,失主的份內之事已經辦的妥當,拾手機的人還要索2000的酬勞,那麼他出賣的是自己那點微薄的道德,拾金不昧者不需要多少文化,但需要德行,大媽厚著臉皮要獎賞,還把手機摔了,除了向社會傳遞“負能量”,便是大媽爆紅網絡的不堪吧。

大媽“拾金不昧”,給其500元酬勞不接受,竟獅子大開口

在馮夢龍編輯的《智囊》一書中,講了這樣兩個故事,魯國的法令規定:凡是遇到做了其他諸候奴隸的魯國人,誰將他們贖回來後,可以到官府取回贖金,並有賞錢。孔子的學生子貢贖回一個魯人,卻不去領取贖金,孔子批評他說:“你的做法錯了,一個人的行為可以移風移俗,教化百姓,拿回贖金並不損害自己的德行,而你不拿贖金,只怕別人也就不好意思去拿。以後魯人做了奴隸,再也沒有人會去贖了!”

大媽“拾金不昧”,給其500元酬勞不接受,竟獅子大開口

拾金不昧是好事情,而給酬勞也應該是失主盡的禮儀,但如果從道德方面講,拾金不昧者索要酬勞也無可厚非,人是沒有達到極致的善,但也不是徹底的道德敗壞,如果敗壞,就不會交還失主,其實他就代表大眾之人,非大善大惡之人,把別人的東西交還失主,自己又得利益,不會私藏而有昧良心,又不會因為全部交還失主而自己一無所獲,贊成,至少是正義之舉,但文中的大媽是貪婪無恥之人,已經是有違道德,有違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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