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还钱,欠债人搬出了这条法律!

法律可以是债权人的矛,也可以是欠债人的盾。有的债权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或无中生有,或强加霸王条款。欠债人不小心中了圈套,等到幡然醒悟之时,为了不多还冤枉钱,便搬出法律这尊大佛镇压讨债的妖魔。

早些年,李雷对外宣称家中遇到了难事,一筹莫展揭不开锅之际,就厚着脸皮向混得最好的昔日同学韩梅梅借钱。韩梅梅是谁?就是那社会大哥都敬一丈的女人,说人话就是,韩梅梅是放高利贷的有钱人。

为了不还钱,欠债人搬出了这条法律!

亲兄弟都要明算账,何况是同学呢?韩梅梅一副公事公办的样子,按照道上的规矩把钱借给了李雷。既然是借高利贷,那利息就比一般民间借贷高出几倍。

急着用钱的李雷感激涕零啊,尽管利息高,但韩梅梅肯借钱在他看来就是情意重。至此,你应该看出李雷三观有点毛病了吧。等到需要还钱的时候,李雷就搬出了这条法律: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这高利贷恰恰超过了年利率36%。韩梅梅不服气啊,闹到李雷家中,要其妻子偿还。没想到他老婆说,这是李雷的事情,又不是她借的钱。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来李雷借钱并不是为了他们这个家,而是为了养小三。这李雷也是狡猾,周围没人借钱,想着借高利贷,超出的高利息,法律也规定了不用还。最终结果,由法院裁定,李雷把该还的本息归还。我们遇到欠债不还的人,可以找催催宝在全国各地的2万多个催客帮忙催收。

不合常理不合法律的债务,欠债的确可以依法不还。但正常的民间借贷,该还就是得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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