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駕車肇事 徵得同意後找朋友「頂包」

本報訊(華商晨報記者 湯洋)遼寧男子王某醉酒駕車肇事後,徵得對方車輛司機同意後,找來朋友“頂包”。

之後,三人向交警承認是王某開車肇事。

今日,記者從法院瞭解到,王某賠償被害人損失後,因危險駕駛和妨害作證犯罪,被決定執行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另外兩人均被另案處理。

男子酒後駕駛與轎車相撞 徵得對方同意找朋友“頂包”

2017年7月18日22時30分許,司機王某醉酒駕駛比亞迪轎車,在遼寧某景點一家超市門前由北向南倒車時,與董某駕駛的由東向西行駛的雪佛蘭轎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無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在董某的同意下,王某找其朋友任某頂替,王某離開事故現場躲進超市。之後,任某報保險並報警,在警察調查交通事故過程中,任某和董某均向公安機關證實是任某開車肇事,警察讓任某找來車主王某,並帶王某、任某、董某抽血檢查後,三人向警察承認是王某開車肇事。

經司法鑑定中心檢驗:“王某血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26.7mg/100ml。”經事發地交警部門認定:“王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董某無責任。”

2017年8月,王某被取保候審。

肇事司機數罪併罰被拘役 被害人和頂包者被另案處理

2018年2月,檢察機關將此案公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與他人駕駛的機動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並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又指使他人作偽證,其行為分別構成危險駕駛、妨害作證罪,依法均應予處罰。王某一人犯兩罪應予數罪併罰。

鑑於王某當庭認罪,並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損失,又積極繳納罰金,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

近日,法院發佈案件判決結果,一審認定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拘役一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董某和任某均被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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