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憤!網購出遊,一家人起大早從通州趕到東單!竟遭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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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盛夏的來臨,學生們迎來了暑假,外出旅行是很多人的選擇。旅行的初衷是好的,可遭遇糾紛,合法權益遭到損害,心情可就不美麗啦!關注下面這個案例,希望給您一些提醒!

氣憤!網購出遊,一家人起大早從通州趕到東單!竟遭旅……

典型案例

消費者張先生與家人在“京東旅遊”

上預定了端午節出遊並付款9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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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遊前一晚18點01分“京東旅遊”發來短信通知次日早7點於北京東單內蒙古大廈門前找“廣緣假期”導遊旗集合。

次日早7點前張先生到達該地點,並等到8點,並未看見“廣緣假期”導遊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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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張喆撥打了“京東旅遊”提供的緊急電話,被告知該旅遊線路由於人數不夠所以取消。

這時,張先生才知道自己被“放了鴿子”,本來計劃和家人端午出遊的計劃被旅行社單方面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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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氣憤的張先生打電話給“京東旅遊”委託的“廣緣假期”旅行社協商,該旅行社既不退款也不賠償,而且無法提供相關資質,還態度蠻橫。

而幾天後,該訂單在“京東旅遊”網站上顯示居然是“已完成”。無奈之下,張先生投訴到通州區消費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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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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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名共和國旅遊法》

第七十條規定

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遊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遊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旅遊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賠償金。

經過區消協反覆調解,旅行社退還張先生958元,並支付1倍賠償金(9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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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提示

為使廣大學生度過一個歡樂、祥和、平安的假期,我們提示消費者多一點警惕,多一些防範,注意假期消費安全,做到明明白白消費。

在此,北京市通州區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

1

出遊前要了解旅遊線路信息,理性文明消費。旅行社所推廣宣傳的實際上是一種旅遊產品,消費者在與旅行社簽訂合同之前應詳細瞭解,尤其是旅遊產品中介紹旅遊項目的信息,做到心中有數。

掌握旅遊線路信息和風俗禁忌,建立合理的旅遊期望,養成理性消費、文明旅遊的習慣。

2

要有維權意識,加強自身權益的保護。

在實踐中,旅行社的合同簽約率偏低,未簽訂合同極可能導致出現消費糾紛後消費者維權困難。

因此,消費者要有維權意識,出行前務必簽訂合同,注意合同中的不合理條款內容,最大程度保護自身利益。

3

消費者在旅遊活動中出現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在與經營者協商不成情況下,應及時向當地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必要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 END —


《通州時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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