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倆「老賴」還想著國慶假期出遊,結果栽了

2018-10-08 17:51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戚祥浩 通訊員 清溪 華萱 王倫

温州俩“老赖”还想着国庆假期出游,结果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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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永嘉、平陽倆“老賴”不僅不還錢,還想著國慶假期出遊,結果全栽了。

國慶期間,在法院有執行案件未履行的永嘉人朱某,高高興興準備舉家出遊,卻在永嘉動車站被警方控制,“請”至法院。悔不當初的朱某迅速通過其親屬湊錢,第一時間將欠申請人楊某的3.7萬元貨款全部歸還,欠永嘉某閥門廠的6.5萬元貨款則與申請人達成分期還款的和解協議。

“我以為欠這麼一點錢無所謂,國慶和家裡人出去旅行下。沒想到最終還是難逃法網啊。眾目睽睽之下被抓,真是太尷尬了。”在一家人面前被“請”至法院的朱某,無奈悔恨道。同時,朱某承認他早前將公司相關財產轉移,導致法院查無可供執行財產。迫於拘留震懾,悔不當初的朱某通過親屬湊錢,迅速支付了對楊某的欠款,並與永嘉某閥門廠則當場達成了分期支付協議。

在節假日期間,永嘉法院不斷強化布控力度,促進案件執行。經統計,國慶期間,永嘉法院通過布控及舉報途徑抓獲被執行人9人,拘留4人,促成3起案件執行完畢,3起達成執行和解,執行到位10萬餘元。

相似的一幕也發生在平陽鰲江動車站。

“我馬上聯繫家裡人還錢,你們不要拘留我,國慶不想在拘留所過。”章某被拘傳至平陽法院後才追悔莫及。近日,章某一家和朋友約好國慶出遊,結果在動車站被法院執行幹警拘傳至法院。

章某與張某夫婦系朋友關係,2015年8月張某夫婦與浙江平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個人循環保證借款合同,雙方約定借款10萬元,借款期限2年,章某為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借款期滿後,張某夫婦未能如期還款。2017年1月,銀行向法院起訴,經法院調解,他們達成分期還款協議,張某夫婦每月償還借款2500元,章某為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一開始,張某夫婦按時償還借款,可之後卻遲遲未履行,甚至更換聯繫方式。

銀行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剩餘7萬元的借款。執行立案後,執行幹警無法聯繫上張某夫婦,趕往其家中時,發現早在立案前,他們的房屋就已被政府拆遷。他們領取拆遷補償款後不知所蹤,經查詢,銀行卡內無存款,名下也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法院遂以涉嫌拒執罪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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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執行幹警又聯繫擔保人章某,要求其履行還款義務,“張某之前說他會還的,我再想辦法聯繫看看。”章某覺得自己只是擔保人,一直推諉自己的還款責任。

國慶期間,章某開開心心準備出遊,卻不知自己此時已被納入黑名單。執行幹警得知其在鰲江動車站後,立即前往動車站將其拘傳至法院。章某這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趕緊讓家人償還執行款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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