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法院最新公告,赶紧看过来!

济源市人民法院最新公告,赶紧看过来!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霍庆师:

本院在执行洛阳圣恩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与济源市鼎泰精化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罚款决定书,决定对济源市鼎泰精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庆师罚款5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并限你在公告期满后第3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王杰:

本院在执行卫玉荣与河南华凯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罚款决定书,决定对河南华凯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杰罚款5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并限你在公告期满后第3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贾小环、葛保洲: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春玲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本院向你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仍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登记在葛保洲名下的位于济源市水厂街自来水公司家属院小院1幢6号房屋(产权证号:6926号)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到本院办理有关现场勘验、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二人应自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将屋内物品全部搬出,并应自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星期四下午15时00分到本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鉴定摇号室联系办理现场勘验、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届时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财产。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香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本院向你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仍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登记在葛保洲名下的位于济源市天坛街道办事处商业城房产证登记号为668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到本院办理有关现场勘验、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二人应自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将屋内物品全部搬出,并应自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星期四下午15时00分到本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鉴定摇号室联系办理现场勘验、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届时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财产。

葛小红、王建: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香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本院向你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仍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登记在葛保洲名下的位于济源市天坛街道办事处商业城18号楼16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到本院办理有关现场勘验、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二人应自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将屋内物品全部搬出,并应自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星期四下午15时00分到本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鉴定摇号室联系办理现场勘验、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届时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财产。

新郑市讯达电缆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济源市华中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来本院第八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成有军:

本院受理原告卢江华诉你及王波、李军、济源市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源市地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孟州市永大纸制包装品厂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源市金冠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远发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梵胜永诉你二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心法庭(思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聂海周:

本院受理原告高慧芳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孔小霞、李胜利、崔艳波:

本院受理原告范红记诉你们与卢凡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9001民初50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姚林峰、李彦:

本院受理济源市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吕卫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9001民初70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济源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秀清、张会听:

本院受理河南翼龙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9001民初5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济源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董巧莲:

本院受理原告师现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9001民初7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原告梵胜永诉你二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豫9001民初367号,现将河南华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综合服务楼项目预算》公告向你二公司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期满后十五日内提交异议并提供相关依据。逾期未提交异议的视为对预算书无异议。

河南昶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济源市矿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七十二团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申请追加你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追加第三人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济源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济源奔月酒店有限公司:

申请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河路支行在与你公司及郑州达普商贸有限公司、刘毅、栗宁(2018)郑仲案字第0180号仲裁案中,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委托我院办理。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18)豫9001财保2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河南省济源奔月酒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济源市天坛办商业城第一号大楼1-4层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变卖、变更、转让、过户、抵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陈垚:

本院受理原告崔森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杨桂祥:

本院受理原告贾运合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冯丽:

本院受理原告黄瑞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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