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办出台《绍兴市住宅小区车库车棚管理的指导意见》

市城管办出台《绍兴市住宅小区车库车棚管理的指导意见》

日前,市城管办为规范住宅小区车库车棚的使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绍兴市住宅小区车库车棚管理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车库车棚的业主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用途使用车库车棚,一律不得有下列情况和行为

市城管办出台《绍兴市住宅小区车库车棚管理的指导意见》

(图片源于网络)

车库车棚一律不得用于改变原使用性质的出租。

车库车棚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车库车棚一律不得用作经营性仓储。

车库车棚一律禁止改作厨房、餐厅、客厅、卫生间和棋牌室等;禁止在车库车棚内安装管道燃气或使用瓶装液化气及家用电器等。

车库车棚一律不得用于出租居住。有用于出租居住的,责令限期搬离。拒不搬离的,相关专业部门可采取断水、断气等措施。

其中,对确因特殊原因要暂时居住车库车棚的,提出需具备以下条件:

01

居住人必须是业主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且因年老体弱、身体疾病或腿脚行动不便;

02

居住人的实际监护人应在本小区居住,并落实监护责任;

03

用作居住的车库车棚禁止安装管道燃气或使用瓶装液化气及蜂窝煤,相关排污设施必须按规范要求接入管网,严禁随意排放。

符合上述条件的需经所在街道(镇)核准,并挂牌公告。

对擅自安装在公寓式小区车库车棚外面的水龙头、水斗、洗衣台板等洗涮设施,一律予以清理。

拒不整改问题的车库车棚的业主,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律抄告相关单位和部门予以问责追责。

对住宅小区车库车棚的管理,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

《指导意见》明确,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违章行为,将由公安、消防、环保、安监、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协作配合,联合执法查处。

绍报新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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