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個瞬間你覺得自己應該離職了?

先給大家看一封表揚信(人名細節被我刪了):

某某事情其意義及影響重大!

為圓滿完成調研各項工作任務,A某某某上週六上午9:00開專題會議部署安排各項工作,B某 C某檢查督導工作落實,

D部門F部門G部門上下齊心,團結一致,接受任務不講價錢,完成工作不打折扣,加班加點,任勞任怨,追求卓越,解決了一個又一個問題,湧現出一個又一個令人敬佩的人,一件又一件令人難忘的事!

H領導三天一直緊鑼密鼓地做好了撰寫講解材料,清理衛生等各項工作,JKL等不辭辛苦,積極努力!

MN高效整理,自己動手粉刷負一樓走道和實驗室牆壁,面貌煥然一新,

這是什麼精神,這就是當代人“守信於品,重質於行”的精神!

此次任務時間緊、責任重、標準高、要求嚴,在院主要負責人的帶領下,各部門精誠團結、群策群力,向上級領導和兄弟單位充分展現出了我院的實力、成果和精神風采,受到了上級領導和調研組的高度肯定和多次表揚!

這種表揚信最常見於體制內,當然,國有企業也不少。

哪一個瞬間你覺得自己應該離職了?

在重大事情之前,總有那麼一班人,如上文表揚信中指出的,加班加點,廢寢忘食,週六日還在單位,比其他人“出格”,更讓領導動容。事情過去後,這類行為常得到表揚。但,只要我們冷靜想想,就會發現這種表揚邏輯何其荒謬,這種表揚之後帶來的風氣如何不正確。

就拿表揚信裡對加班加點行為來說,清潔衛生工作平時沒做好嗎?粉刷牆壁也要臨時抱佛腳?平時牆上有多不堪?彙報材料為何不能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標牌和制度上牆為何要等到大事來臨前再趕?

一句話:為什麼這些事情不能幹在平時?

再想想,這些事情沒有幹在平時,大事來臨前不得不緊急趕工,加班加點不是對平時懶惰的懲罰嗎?加班加點來得及還好,來不及就是耽誤大事啊!這種行為不僅沒有批評,還收到表揚?這是什麼邏輯!這對平時勤勤懇懇工作的人,是多大的嘲諷?平時踏實付出的人,反而在大事之前不夠突出,得不到表揚,該有多失落!

哪一個瞬間你覺得自己應該離職了?

加班其實是件不值得推廣的事情。工作八小時,就該全心全力投入,再難再多的工作,都該儘量在規定時間完成,尤其在體制內,事情本來就簡單,還要天天加班,有點說不過去。加班行為之所以不讚許,就如考試,規定時間就該交卷。打鈴了,你還在奮筆疾書,這不僅是不尊重時間,不尊重上下班這種制度安排,更是對他人的“犯規”,大家都默認工作時間了,你還天天超時,是在對抗秩序嗎?

這種臨大事就喜歡加班加點,如一個工作狂的人,其實是領導視線裡的“影帝”。有些領導還假戲真做,真給他們點贊,對於其他員工無異於傷害,整個單位要是都形成這種戲精風氣,那還有什麼希望可言?

上世紀,我們歌頌的工作品質:廢寢忘食、加班加點、把別人工作也做了……這種種行為都有特定的時代背景,有一定的社會因素。尤其在文革時期,大家都吃大鍋飯,懶人成風,需要歌頌忘我、無私等品質,以激勵人的積極性。需要激勵那種幹最多、最累的活,但說最少話的人,無怨無悔,甘於付出,而諷刺的是,歌頌這種品質的人往往都是懶惰的、坐享其成的。他們希望受益於這種風氣,自己可以輕鬆點,甚至不勞而獲。當然,那樣的制度下,生產效率是低下的、人民物質需求是匱乏的,雖然看似社會風氣良好,但其實是建立在對人無情剝削基礎上的。

哪一個瞬間你覺得自己應該離職了?

而今,我們所在的現代社會,不僅講求效率公平,更講求個人主義、人權至上,如果再宣揚過去這種品質,就是歷史退步,是倒行逆施,與現代社會格格不入。國企、事業單位的這種風氣不剎住,他們永遠做不大、做不強、做不優,更沒法吸引一流人才進駐。

尊重時間,尊重工業文明下的制度安排,該上班時上班,該下班時下班,工作做不完要不就提高效率,別看微信B站淘寶;要不就及時向上報告,調整工作內容。

平時做好了,大事到來就不用慌慌張張、措手不及。做領導的,也要帶上火眼金睛,不要看到加班就表揚,看到週末還在單位就感動,看到超常付出就掉眼淚。優秀的領導要有火眼金睛,要從長遠的角度做好工作安排,什麼該表揚要心裡有底,什麼不該表揚就閉嘴,別濫情,別心軟。別太容易就感動,太容易就發表揚信,否則,壞人暗自偷笑,好人憋得難受,機構怎能不走下坡?

哪一個瞬間你覺得自己應該離職了?

總的來說,我們要結果導向,不要過程導向。重要的是看產出,而不是看你如何產。要留住真正的人才,需要公平的機制,公正的激勵機制,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幹驚天動地事,做隱姓埋名人”,形成這種風氣,需要從合理的表揚行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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