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威宁:一加油站隐瞒收入逃税“露马脚”

贵州威宁:一加油站隐瞒收入逃税“露马脚”

日前,贵州省威宁自治县一加油站因隐瞒销售收入逃税“露马脚”,被该县国税局金钟分局责令补缴增值税5947元。

近年来,威宁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迅猛,广大群众腰包“鼓起”了,掀起了购车“热潮”,加油站行业如雨后春笋。但部分加油站经营者依法纳税意识淡薄,“缩水”申报纳税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为此,该县国税局金钟分局抽选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持续开展加油站行业税收清理,重拳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狠刹税收“流失”,规范税收秩序。

税务人员检查发现,某加油站销售油品时,有时未向客户开具税务发票,也未将这部分收入列入销售收入账目,申报纳税时隐瞒未开票销售收入,“缩水”缴纳税款,已构成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随后,该县国税局金钟分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法追回涉案加油站因隐瞒未开票销售收入而逃避缴纳的税款5947元,并对其按日加收税收滞纳金、依法处予罚款。

同时,严肃批评教育了涉案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并责成按规定开具发票、据实调整账务。

“通过查处该加油站隐瞒未开票销售收入逃避缴纳税款无证经营这一税收违法行为,就是为了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实现‘查处一户,教育一片’的目的。”该局金钟分局相关负责人李松说。(张泉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