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重庆休闲渔业旅游精品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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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渔业转型升级推进会议决策部署、全市渔业渔政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休闲渔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绿色兴渔、质量兴渔、品牌强渔,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休闲渔业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8〕38号)等有关文件,现就我市开展2018年休闲渔业质量提升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支撑提质增效、稳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转换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方式,提升休闲渔业社会服务和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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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目标

▼通过休闲渔业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开展,提升品牌主体的管理水平和基础条件,形成品牌管理措施,推介精品旅游项目,宣传行业典型,使休闲渔业品牌质量受到明显重视,行业总体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渔业转型升级的动能进一步增强,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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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采取系统统筹、上下联动的方式,广泛吸引相关企业、群团组织积极参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社会参与度,各方合力提升休闲渔业质量。

(一)规范管理系列活动

1、 对休闲渔业品牌主体进行一次全覆盖督查检查,对经营不善、口碑不佳、存在安全和环保隐患等不符合创建条件的经营主体,督促整改乃至报请农业农村部取消品牌资格。

2、有效期已经届满的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自动取消,不得继续使用“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

3、由市水产总站建立休闲渔业品牌数据库,加强动态监管,对已失效的创建品牌,予以公告或者摘牌。相关渔业主管部门,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与监管。

(二)能力提升系列活动

1、加强休闲渔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组织或者参加集中理论培训、现场学习等形式,培育一批休闲渔业带头人和管理人才。

2、将发展休闲渔业与传统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相结合,组织开展相应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渔民从事休闲渔业、餐饮经营等工作。

3、 结合渔港码头、水域牧场、人工鱼礁、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加大对休闲渔业主体和周边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改造提升道路、供水、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促进休闲渔业服务水平全方面提升。

4、鼓励休闲渔业与鱼鲜餐饮、特色民宿、伴手礼购物充分融合,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休闲渔业市场竞争能力。

(三)品牌建设系列活动

1、组织休闲渔业主体使用全国休闲渔业统一标识,严格管理规定,明确适用范围,提高公共品牌识别度,提升品牌影响。

2、 征集休闲渔业旅游精品目录。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编制包含休闲渔业旅游体验项目的精品旅游路线,将线路名称、路线节点、线路简介、沿线休闲渔业旅游体验项目的有关情况以“文字+图片”形式形成推荐材料(附件1),可以跨区县(自治县)编制,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其中休闲渔业旅游体验项目另附详细介绍材料。

属于渔业“十三五”规划都市休闲渔业区、环主城高效渔业区的,每个区县推介2个以上精品旅游路线,其余区县至少推介1个。

我委根据推介材料组织编制休闲渔业精品旅游路线或者遴选区县编制的精品旅游路线5个,推介到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并组织编制全市休闲渔业旅游精品目录。

3、加强区域休闲渔业公共品牌建设,叫响区域休闲渔业品牌,通过发布统一标识等方式,扩大品牌影响力。

(四)支撑引领系列活动

1、加强市水产学会休闲渔业专业委员会建设,依托专业委员会加强休闲渔业发展专家团队建设,组建休闲渔业专家库,建立休闲渔业经营主体与专家对接平台,引导专家团队对品牌建设、文旅结合、景观提升进行指导。

2、加强对休闲渔业发展理论和现状研究,总结行业发展模式,示范推广先进发展模式。

3、加强休闲渔业行业监测统计,强化统计数据分析运用,预测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五)宣传推广系列活动

1、 推介休闲渔业发展典型案例。

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总结可推广、可复制、有价值的典型案例,发掘休闲渔业发展有思路、有创意、有成效的典型企业和个人,形成推介材料。

属于渔业“十三五”规划都市休闲渔业区、环主城高效渔业区的,每个区县推介2个以上典型案例,其余区县至少推介1个。

我委将遴选5个典型案例推介到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并组织有关媒体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宣传和推广。

有关推介具体要求详见《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休闲渔业质量提升推介宣传工作的通知》(附件2)。

2、组织参加休闲渔业发展征文和随手拍摄影比赛。

受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委托,中国水产杂志社正组织开展“休闲渔业”发展论文及照片征集活动。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在做好宣传的同时,要重点组织技术推广机构、科研院校、学会协会等积极参加活动,吸引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开展“休闲渔业”相关征集活动的通知》(附件3)

3、 组织开展媒体记者休闲渔业体验活动。

在配合做好全国休闲渔业媒体体验旅游活动的同时,邀请市内媒体记者参加休闲垂钓、渔业体验和渔文化节庆等休闲渔业活动,体验休闲渔业魅力,宣传休闲渔业,形成关注热点。

4、组织开展休闲渔业文化挖掘整理,推荐渔业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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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休闲渔业质量提升年活动对推动休闲渔业发展、促进渔业转型升级、实施绿色兴渔、质量兴渔、品牌兴渔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和具体工作部门。

市农委决定由市水产总站具体承办休闲渔业发展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农业部开展重点活动,同时因地制宜开展富有重庆特色的休闲渔业质量提升活动。

(二)叫响品牌,积极发挥示范作用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培育、需求导向、绿色发展”工作思路,坚持提高产业素质与促进融合发展并重、加强产业服务与强化管理并重、培育典型与推动全面发展并重。

鼓励经营主体创新机制、探索模式,叫响休闲渔业品牌。

鼓励区县创新机制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区域休闲渔业公共品牌建设,叫响区域休闲渔业品牌。采取召开现场会、研讨会、参观考察等形式,努力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

(三)严格要求,确保推介质量水平

市水产总站要组织研究拟订精品旅游路线认定标准,按照标准组织推介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要精心编制精品旅游路线和休闲渔业旅游体验项目材料,精心筛选休闲渔业发展典型案例,在7月10日前将纸质件寄送市水产总站休闲渔业科,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

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认真评选,在7月31日前将推介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总站学会。

(四)总结提高,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和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认真总结休闲渔业质量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研究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破解休闲渔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规划指导,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休闲渔业发展得到全面提升。

请在2018年11月30日前,将本区县开展休闲渔业品牌提升年活动工作总结报送我委,抄送市水产总站。

征集:重庆休闲渔业旅游精品路线

附件1:重庆市休闲渔业精品旅游路线推荐表

附件2: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休闲渔业质量提升推介宣传工作的通知

附件3:关于开展“休闲渔业”相关征集活动的通知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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