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節犬只傷人事件多發,是「自認倒黴」還是依法行事?

“半個多月前,我父親出門遛彎時被狗咬傷了,老人年紀大,家人們現在都很擔心他的健康。”近日,家住三門峽市區和平路附近的宋女士致電小編,訴說了自己的苦惱。

5月18日下午,今年85歲的宋先生在和平路原中原量儀廠廠區內散步時,一隻流浪狗突然從後方竄出,一口咬到了宋先生的腳上。“父親忙俯身驅趕,小狗這才鬆口跑開。”宋女士說。聞訊趕來的家人忙把送宋先生送往湖濱區疾控中心進行治療,“目前,注射疫苗等各項治療費用已經花了3600多元。”宋女士說。

夏季節犬隻傷人事件多發,是“自認倒黴”還是依法行事?

小編在採訪中瞭解到,宋先生被狗咬傷的事發地,現為七天樂文化廣場,有多家餐飲、娛樂店鋪在內經營。據宋先生家人介紹,半個多來,家人一方面擔心宋先生的後續治療和身體健康,另一方面,也一直在與七天樂文化廣場的物業管理方進行溝通,希望他們能儘快驅趕傷人犬隻或聯繫城管部門進行捕捉。“目前,城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已經將那隻傷人犬的兩隻幼崽捉走了,但傷人犬比較‘狡猾’,聽說還沒有捉到。”宋女士說。

隨後,小編聯繫到了七天樂文化廣場物業管理方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員,“七天樂文化廣場位於原中原量儀廠廠區內,院內的出入口較多、空間相對開放,許多市民也習慣從院子裡通行。”該工作人員表示,因該院內有多家飯店,因此剩菜、剩飯較多,吸引了一些流浪狗在此停留。“我們要求保安人員遇到流浪狗要及時驅趕,此前也曾聯繫過城管部門對院內的流浪狗進行集中捕捉。最近幾天,我們一直在尋找那隻傷人犬,找到後會第一時間聯繫城管部門。”

6月4日上午,小編從三門峽市城市管理局相關部門獲悉,幾天前,在對七天樂文化廣場內的流浪犬進行捕捉時,捉到了兩隻小狗,但流浪狗活動範圍不定,沒有搜尋到此前的那隻傷人犬。“今天下午,我們將再次組織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尋找、捕捉。”市城市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員說。

夏季節犬隻傷人事件多發,是“自認倒黴”還是依法行事?

無獨有偶,最近,家住三門峽經濟開發區某小區的張女士也向本報反映了她遭遇的類似情況。“去年8月,我站在小區院裡等人,一條黃色小狗突然跑到我身後往我小腿上咬了一口。”張女士說。事後,通過視頻監控辨認,這條傷人的小狗是從小區大門下方的空隙處鑽入小區的,咬人後,小狗又跑出了小區。張女士的家人連續多天在小區附近尋找後發現,傷人犬應該是小區附近的流浪狗。“事後,我多次向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反映該問題,並希望他們承擔相應責任。”張女士表示,小區物業公司的態度讓她很氣憤,“物業人員反覆強調,他們‘只管人、不管狗’,只負責外來訪客的管理,流浪狗進入小區傷人的事與他們無關。”無奈之下,養傷當中的張女士只得“自認倒黴”。

夏季節犬隻傷人事件多發,是“自認倒黴”還是依法行事?

對此,小編採訪了河南宇萃(三門峽)律師事務所的趙雙良律師,“在有物業公司進駐的小區內,業主在無挑逗、追打等行為的情況下被流浪狗咬傷或抓傷,因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管理等義務,所以其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趙雙良表示,在開放及半開放的經營場所,管理方對流浪貓狗等可能造成危害的無主動物也應盡到增加註意力度、安保力量等相應責任。

春夏之交,許多動物進入發情期,貓、狗容易暴躁,小編從三門峽市疾控中心瞭解到,每年這個時候,貓狗、尤其是流浪貓狗傷人的事件就會相應增多。對此,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員提醒,平時不要隨意挑逗陌生貓狗,避免被其抓傷、咬傷,貓狗發情期,即便是主人也需多加留意。如果不慎被咬傷,一定要及時處理傷口,並儘快注射狂犬疫苗。

在採訪中,多位市民表示,自己單位及小區附近的大部分流浪狗來自於主人的遺棄,“我鄰居之前養了一隻小狗,後來他搬到了高層住宅,養狗不太方便,就將小狗遺棄在了原小區。”家住市區春秋路附近的市民林先生說。許多市民直言,在生活中,或多或少都遇到過流浪犬、家養犬擾民的情況。

夏季節犬隻傷人事件多發,是“自認倒黴”還是依法行事?

小編注意到,三門峽市於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三門峽市市區養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中對於流浪狗擾民、遛狗不栓繩及大型犬隻飼養等均做出了明確規定,《辦法》中第十二條規定“市區居民可以飼養小型觀賞犬。非因助殘需要,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第十三條規定“養犬人應當負責對犬隻的看護管理,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犬隻恐嚇他人或者驅使犬隻傷害他人,不得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養犬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制止。”第十六條規定“提倡文明養犬。養犬人不得虐待、遺棄飼養的犬隻。”此外,《辦法》中還明確指出,市公安部門是本市養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市區範圍內養犬的登記備案;違章養犬的處理;捕殺狂犬;處理犬隻擾民、放任犬隻恐嚇他人、驅使犬隻傷人案件等。” 《辦法》中還對“為防止犬隻恐嚇、傷害他人或者丟失,養犬人攜犬出戶時應當遵守的規定”做出了具體說明。

在採訪中,許多市民建議,廣大市民尤其是養狗人有義務自覺學習、瞭解城市養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這樣一來,遇到犬隻傷人、擾民等事件時,有利於受害一方和養狗人釐清自己的責任與義務。“比如小狗長期在居民樓道內便溺,遛狗不栓繩嚇到小孩子等情況,根據《辦法》規定,養狗人的做法是否妥當一目瞭然,相關爭執也會相應地減少。”從事物業管理行業的陳先生說。(徐小龍 梁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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