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交警持續對查獲的酒後駕車的人員予以曝光。
同時歡迎廣大市民朋友對於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撥打122電話予以舉報。
酒後駕車人員名單
張教棟,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6月9日酒後駕駛贛D2J072號輕型普通貨車至青原區青東公路值夏圩鎮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曾惟虎,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6月10日酒後駕駛贛DW8278號小型汽車至文陂十字路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彭根華,吉安縣敦厚鎮人,於2018年6月10日酒後駕駛贛DU7685號小型汽車至文陂十字路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聶兵強,樟樹市吳城鄉人,於2018年6月12日酒後駕駛贛CN7922號小型汽車至海關路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張炎生,吉安市吉水縣人,於2018年6月12日酒後駕駛贛D6S711號小型汽車至學苑路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胡學健,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6月8日酒後駕駛無牌正三輪電動車至青原區青東公路值夏圩鎮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郭明寬,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6月8日酒後駕駛贛DPR946號普通摩托車至井岡山大橋東交匯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周玉金,吉安市吉州區人,於2018年6月10日酒後駕駛贛DPQ828號普通摩托車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橋卡口和氣路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劉濤,吉安縣萬福鎮人,於2018年6月10日酒後駕駛贛D8P492號普通摩托車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橋卡口和氣路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程志文,永豐縣恩江鎮人,於2018年6月10日酒後駕駛無牌普通摩托車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橋卡口和氣路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黃寬桂,吉安市河東鎮人,於2018年6月10日酒後駕駛贛DNJ469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至學苑路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24分、罰款1740元。
肖堅強,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6月10日酒後駕駛贛D4T982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至學苑路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5分、罰款1940元。
曾麗文,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6月10日酒後駕駛無牌輕便二輪摩托車至鐵建路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24分、罰款1700元。
劉利友,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6月12日酒後駕駛贛DN3U87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至學苑路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易發河,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6月12日酒後駕駛贛DN8Y2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至學苑路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楊春桃,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6月8日酒後駕駛無牌二輪燃油助力車至青原區青東公路值夏圩鎮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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