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改革精神、“放管服”和“最多跑一趟”工作部署,為方便離開戶籍所在地的新疆籍居民在疆內跨地區、縣市辦理居民身份證業務,自2018年7月1日起,克州公安機關全面啟動新疆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
一、疆內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範圍
戶籍為新疆籍的居民,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或丟失的,可憑戶口簿、機動車駕駛證、護照(有效期內)前往就近受理點辦理到期換證、損壞換領及丟失補領的居民身份證業務。業務辦理完畢後,申請人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辦證點領取證件,也可根據需要辦理郵政速遞業務。
二、不予受理疆內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的情形
1、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
2、因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難以確認身份的;
3、申請人戶籍信息主項、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照片)與新疆人口信息系管理系統數據不一致的;
4、有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行為的;
5、屬於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6、法律和政策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員。
三、收費標準
丟失補領、損壞換領每證收費40元,有效期滿換領每證收費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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