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羅:一失信公職人員被司法拘留

湖南法院網訊 公職人員是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為社會民眾服務的工作人員,理應帶頭誠實守信,做遵法守法的模範。但有個別被執行人身為公職人員,卻以各種方法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既侵害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又影響了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和政府形象,更嚴重損害了法院執行公信力。

近日,汨羅一名公職人員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被汨羅法院依法司法拘留十五日。

戴某某系汨羅市某局的工作人員,其與狄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2017年7月經汨羅法院審理,判決由戴某某償還所欠借款4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戴某某未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自覺履行義務,狄某某向法院提起執行申請。

該院執行立案後,依法向戴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和限制高消費令,戴某某在規定期限屆滿後既未自覺履行義務,也未向人民法院報告財產狀況。汨羅法院通過執行查控措施,依法對戴某某的個人工資賬戶予以凍結,同時督促其儘快履行還款義務,但戴某某依然不為所動。後執行幹警又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希望拉近雙方距離,增加雙方理解,促進案件執行,但戴某某依然糾結於借款利息的承擔,以家庭困難為由不願意承擔還款責任。為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尊嚴,汨羅法院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當即送往拘留所交付執行。

“雖然公職失信人員比例很小,但造成的社會影響十分惡劣,因此對他們的處罰也應更嚴格。”汨羅法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這些公職失信人員,除了常規的傳喚、搜查、拘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公開曝光等手段外,還將會通報失信公職人員所屬單位和監察委,從組織和紀律上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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